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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停放服務協議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一般協議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車輛停放服務協議,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車輛停放服務協議1
甲方:
乙方:
為保證空軍干休所小區地面停車場車位能夠統一科學規范的使用,確保小區地面車輛出入停放有序,小區道路的消防通道安全暢通,根據我國《合同法》、《陜西省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及空軍干休所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車位的使用與服務事宜,達成如下約定,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適用于本小區內地面停車、出入小區的車輛行駛、停放的管理。對所有相關人員及車輛具有約束力,凡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則視同其同意接受本規定,作為物業服務公司與其發生臨時服務行為的約定。
第二條凡進入本小區的機動車輛一律收費,收費標準如下:
1、露天停放:180.00元/月〃輛;
2、臨時停車過夜超過八小時:8.00元/次〃輛
3、臨時停放:40分鐘之內不收費,超過40分鐘,3元/小時。每超一小時加收2元
第三條相關費用交納
1、地面露天停放:按月/季度交納;
2、臨時過夜停車場停放:按日交納;
3、臨時停放:按小時交納;
第四條未按時足額交納車位服務費用的責任和處理
1、乙方應自覺按時交納服務費用,不得拖欠。逾期交納的,甲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應交納費用3‰的滯納金并進行公示通報;
2、若乙方欠費期超過3個月,甲方將收回車輛出入證,并禁止進入小區。
第五條車位的使用、車輛的行駛與停放
1、車位的使用、車輛的行駛與停放見附件之《空軍干休所小區車輛行駛、停放管理制度》;
2、甲方根據相關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乙方及其車位使用人或其車輛駕駛人應給予必要的配合;
3、因維修養護或者公共利益等原因,確需臨時占用乙方車位時,乙方應給予必要的配合;
4、因乙方阻撓維修養護的進行而造成物業損壞及其他損失的,乙方應負責修復并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或其車位使用人(車輛駕駛人)在使用車位或者車輛的過程中,已經或者妨礙、危機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或有妨礙小區內交通秩序、堵塞消防通道的,應及時整改、移除和維修;存在安全隱患的,乙方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乙方不履行或無法履行整改、移除和應急維修義務,甲方可代為進行,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6、本小區無露天車位,原則上應租用地下停車場,做到現有資源充分利用,露天停車采取先來后到原則,不固定人、車,甲方可視院內車輛停放情況限制車輛進入,避免造成交通堵塞現象;
7、乙方須為車輛辦好保險,將車停放后,應關閉車輛門窗,鎖好車門并隨身帶走車內貴重物品;甲方提供的服務僅限于本協議第二條之約定內容,不承擔乙方車輛及其車內物品的保管責任,凡露天停放,車輛有損壞及劃傷,甲方不承擔責任,
8、小區內公司業主停車,按臨時停車收費標準;
9、臨時停車進入僅限業主子女及直系親屬。
第六條實行出入證放行制度
1、乙方帶齊業主身份證明,到甲方物業服務中心辦理,在甲方簽訂本協議后,由甲方發放出入證;
2、一車一證,不得涂改,借用;
3、進入院內請注意各種交規標識,關閉車上報警器,自覺停放在指定位置,如占用通道應及時移開;
4、出入證應放在醒目位置,自覺接受檢查服從門衛指揮調度,院內消防通道禁止停車,違者將禁止進入本小區;
5、未持證車輛,甲方有權禁止其進入小區;
6、凡涂改出入證或出入證號與車牌號不符的,不服從管理員指揮的,門衛協防人員有權收回出入證;
7、禁止一切車輛在禁停區域停車;
8、出入證如有丟失或損壞,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在提供有效證明后,辦理相關補辦手續;
9、乙方應在出入證使用期到期前,帶上相關證明和出入證來甲方處辦理續期手續,以免影響車輛的正常出入。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空軍干休所《物業服務管理協議》及本協議的約定,以統一管理為原則,有權按約定的內容提供服務并向乙方收取場地占用費等相關費用;
2、有權要求乙方及其車輛使用人參與、配合甲方的管理服務工作,遵守小區的各項管理制度;
3、甲方應及時對小區道路、停車場及其他設施設備進行維護養護,保障正常使用;
4、對不按規定停放的車輛,影響小區道路通暢或影響小區公共安全的,甲方有權按照本服務協議處理;
5、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車位的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變更情況;
6、乙方車輛在小區內受到損害或者丟失,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要求賠償,甲方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7、露天停車收費另行立賬,使用經業委會同意,全部用于道路維修及物業公司服務成本;
8、接受乙方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等的監督,不斷完善管理服務。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合理使用車位
2、乙方應遵守《空軍干休所小區車輛行駛、停放管理制度》及小區有關車位使用等公共、交通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方面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調度、指揮;
3、乙方須按時足額交納本協議約定的相關費用;
4、乙方對其車位使用人,車輛使用人因違反本小區的物業服務管理制度和本協議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連帶責任;
5、乙方應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道路、車位、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協議到期,自動終止;
2、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協議;
3、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1)不能提供車位或所提供車位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車輛停放使用;
(2)甲方未盡修繕義務,嚴重影響車輛停放使用;
4、車位使用期間,乙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出入證:
(1)損壞車位所在地相關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在甲方提出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承擔違約金100.00-500.00元,并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本協議約定的車位用途的.,承擔違約金50.00-200.00元;
(3)利用車位存放危險品或者進行違法活動的,承擔違約金200.00-1000.00元;
(4)拖欠車位場地占用費累計3個月以上;
5、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協議無法履行的,協議終止;
6、協議雙方的變更: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車位使用權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十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服務費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2、為維護公眾、乙方或他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計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爆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的突發事件,甲方應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乙方車位、車輛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一條乙方與其車位使用人或車輛使用人就本協議的權利
義務進行約定,但其車位使用人或車輛使用人違反協議約定的,乙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約定后可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協議正本連同附件共8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解決。
第十五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車輛停放服務協議2
立協議雙方:
甲方:
乙方:
甲方為方便乙方車輛停放,現就車輛停放有關內容,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只提供停車位供乙方車輛停放,不負責乙方車輛的安全以及車輛設施防盜等工作。
二、乙方車輛進入甲方停車場停放車輛時,必須停放在甲方制定的停車位上,不得隨意停放。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車輛進入停車場停放。
三、乙方車輛進入甲方停車場停放時,隨車垃圾不準隨意傾倒,同時不準使用甲方自來水清潔車輛。否則甲方有權收取衛生費。
四、乙方車輛進入甲方停車場時,不準損壞甲方停車場水泥場地,否則甲方有權收取場地損壞維修費。
五、乙方車輛進入甲方停車場停放時間為晝夜停放,停車位租金為每天元。
六、本協議期限為天。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停車位租金合計為元,簽訂協議時,一次性繳清租金。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立即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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