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諒解協議書
交通事故諒解協議書 1
甲方:
乙方:
事故經過:
2011年12月22日0時許,****駕駛黑*****號“江淮”牌中型普通貨車在202省道由北向南行駛至老依蘭橋處時因超載并未確保安全車速行駛導致側翻。造成車內乘坐的被害人****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及車輛損壞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以上事實有延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延公交認字[2***]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予以證實,該事故認定書認定黃憲南負事故全部責任,被害人****無過錯行為。
現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1、甲方在本協議簽訂當日一次性先賠償乙方各項經濟損失100000元整(大寫壹拾萬元整),由甲方轉賬至乙方指定賬戶(開戶行:XXXXX ,戶名:倪 xx,賬號:XXXXXXXXXXXX)。余款????萬元由甲方在5年內還清,每年支付乙方???元,于每年的4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2、本協議簽訂并全面履行之后,乙方認可甲方已賠償受害者全部經濟損失,甲、乙雙方再無其他任何糾紛,乙方保證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次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3、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后,出具收款收據給甲方或其代理人。對于甲方在此次事故所造成的傷害,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后方同意出具諒解書給甲方。
4、甲方在未全部清償上述款項前,不得轉移財產,規避執行,否則乙方有權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并追究甲方的刑事責任。
5、違約責任:本協議簽訂之后,雙方必須按協議履行,如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1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
6、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民法院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諒解協議書 2
甲方(受害人或者其親屬):
乙方(駕駛人或者其親屬):
年 月 日 時 分許,乙方駕駛車牌號為的車行駛至 附近時,不慎與甲方發生交通事故,致 死亡。甲、乙雙方就賠償事宜,經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賠償甲方各種法定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費用共計 萬元(小寫: 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賠償款項,并放棄對乙方的其他一切權利,不再要求乙方進行任何形式的賠償或承擔其他任何責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關系人再向乙方提出任何要求,由甲方負責處理解決。
三、本協議簽訂后,為方便乙方進行保險理賠,甲、乙雙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賠償事宜通過非訴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若法院出具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確定的賠償數額與本協議不一致,雙方仍保證按本協議約定的賠償數額履行。相關訴訟費、律師費及辦案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元。
五、甲方對乙方的違法行為表示諒解,保證不再要求司法部門追究甲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責任,并保證在必要時配合乙方向司法機關等有關部門說明本協議的情況,出具相關文件或證明。
六、甲方保證不再要求乙方或保險公司賠償超過本協議賠償數額以外的任何賠償。因本事故產生車輛保險的賠付,由乙方進行理賠或索賠,保險賠付款項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甲方保證本協議合法有效,保證沒有其他權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主張權利,若本協議被確認無效,甲方應將已收取的全部賠償款返還于乙方,若造成乙方其他損失,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八、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九、此事故雙方一次性了結,別無其他任何糾葛。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警部門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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