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一:A餐飲合作經營管理協議書
“自家人”餐飲合作投資協議書
甲方: 聯系電話:乙方: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經營“自家人”餐飲上饒縣店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獨特風味、管理優勢、資金優勢,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的餐飲名稱為: ;
經營場所:
法人: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期限為六年。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本合作投資共計人民幣)。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中途不得隨意請求分割退出,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征得其他出資人一致同意方可。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退還。
2、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以銀行轉賬憑證為準)計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 %。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本協議經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篇二:飯店合伙經營協議書
飯店合伙經營協議書
甲方: 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擬結成共同的商業伙伴關系,現達成協議事項如下:
一,合伙飯店的宗旨:
整合并管理合伙人共有資源,合法經營,使合伙飯店通過市場運作,創造財富和社會價值,各合伙人依法分享經濟利益。
二,合伙飯店名稱及合作計劃:
1,合伙飯店名稱:三亞_______________飯店,先期以三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場地為經營主體。
2,合作計劃:注冊并經營三亞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個體戶(以工商核名為準),并以其為發展載體,主營牛羊肉、野味小炒、煙酒等。
三,合伙期限:
自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伙飯店各合伙人財產投入數額及所占資產股份:
甲方投入: __________元,所占資產股份__________。
乙方投入: __________元,所占資產股份__________。
丙方投入: __________元,所占資產股份__________。
五,工資、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1、工資及獎金分配:
合伙經營期間,每個合伙人工資為:
甲方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元。
2、盈余分配:毛利潤除去運作成本、稅金、費用、工資及其它合理開支后剩余部分,各合伙人按各自所占飯店資產股份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在飯店運作過程中如有債務償還,先由合伙飯店財產清償,不足以支付時,由全體合伙人安所占有財產份額的比例承擔。
六,轉讓、出資
(1)在合伙飯店中的財產份額轉移:
甲乙丙各方不得在無其余兩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轉讓部分或全部所持飯店股份給第三方。即引進新股東需全體現有股東同意,退伙需除自己以外全部股東同意。
七,合伙人會議和合伙事務的執行:
1、會議:合伙人會議由執行合伙飯店事務執行人________召集和主持,其權限為:
(1)組織和執行合伙人會議。
(2)合作飯店的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飯店內部管理制度。
2、表決權: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均有表決的權利,且有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表決重要事項。一般事件可以通過合伙飯店的合伙人所持股份份額決定通過,即至少一半的持股比例伙伴同意即可。
3、重大事項:需經合伙人會議在合伙飯店中的財產份額超過三分之二的股東同意的事項。重要的事項是指:
(1)提名合伙飯店事務執行人;
(2)增加,降低飯店經營目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大業務類型、;
(3)調整合伙人合伙利潤分配比例和所占財產份額。;
(4)決定合伙飯店的內部機構設置和支出計劃
(5)決定合伙飯店的物價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八, 禁止行為:
(1)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飯店利益的活動。
(2)合伙協議或者合伙人會議沒有規定的情況下,禁止任何未經授權的合伙人進行經營活動,負責其商業利潤歸全體合伙人,如給本飯店造成損失則由其個人全額賠償。;
九、爭端解決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先協商盡量達成共識,如協商不成時,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未盡事宜,經協商同意,合伙人可以修改此協議條款或補充約定,補充、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抵觸的,以補充,變更的內容為準;
本協議一式三份,由全體合伙人本人簽名及蓋章。甲乙丙各一份。具同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篇三:小型餐飲合伙協議書
合作經營協議書
甲方: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特色烤豬蹄商鋪 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商鋪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的商鋪名為: 豬小強特色烤豬蹄(暫定名)
經營場所位于:閔行區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主要為 熟制豬肉食品 ,范圍包括 食品、點心、自制飲料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以_其現有經營中商鋪代資 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百分之四十(40%); 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三十(30%);
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三十(30%)。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年 月_ __日以前交齊,匯到三方確認的個人銀行卡上,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__ 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所持股權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間分工
甲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營運和內部員工管理
乙方負責,各類財務管理,賬務登記和管理
丙方負責,產品策劃構思和日常監督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
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作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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