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用電協議書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一般協議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用電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用電協議書1
新欣園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蓋章)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的用電安全,依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59-99)的要求,以及新欣園《臨時用電管理規定》,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特制定如下安全用電條例,以供乙方用電時遵守執行。
一、甲方職責
1、甲方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制定現場施工用電管理制度。
2、甲方每天進行不少于兩次的巡回檢查,若發現違章、隱患作業及時責令乙方停止作業并及時整改,對于整改不力者有權進行處罰。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甲方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二、乙方職責
1、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現場施工用電制度及國家相關臨時用電規定。乙方嚴格執行電氣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持全國統一頒發的有效地電工操作證作業), 現場作業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2、乙方在簽訂臨時用電安全協議的同時需如實申報用電負荷量,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后方可進行用電作業。
3、乙方在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4、乙方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它單位轉供電。如需增加負荷須向甲方申請批準后方可增加。
5、若乙方借用甲方設備、線纜時,需保證完好并需交納一定數量的押金。
三、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條例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臨時用電線路一般不允許埋地敷設,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孤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管道、閥門上。
3、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并懸掛安全標識。配電箱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宜為0.8--1.6米,箱內設備必須完好無損,安裝牢固,導線接頭包扎嚴密,絕緣良好,電源線進箱處做固定。箱內分路應標注明確。箱門內側應標有單線系統圖,箱內應配鎖,并由專人負責。配電箱應擺放整齊, 周圍不能有雜物。
4、嚴格執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用電安全規范。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應配置兩級漏電保護,并選用電流動作型,漏電動作電源部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不大于0.1S,定期對漏電保護開關進行靈敏性檢驗。施工現場必須采用TN-S接零系統“即三相五線制”一定要落實到位。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四個一”規定。
5、在使用電焊機等電氣設備時必須穿戴好防觸電防護用品;對規定使用接地的用電機具的金屬外殼要做好接地保護,使用不小于6m㎡黃綠線且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姆。
6、所有用電設備都必須接保護線并安裝插頭,嚴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不要隨意將三眼插頭改為兩眼插頭。插座應使用專用地拖,應安裝在非木質阻燃絕緣電器安裝板上。
7、不許私拉亂接電線,不私自或讓無資質的人員鋪設電線和接裝用電設備,安裝、電動工具。
8、在更換熔斷絲、拆修用電設備、用電機具、電動工具或移動用電機具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不能帶電操作。
9、雷雨天應將臨時用電設備停用,在施工作業區人行走,不要用手觸電桿及電桿拉線,以防觸電
10、發現用電設備、用電機具、電動工具冒煙或聞到異味時,要迅速切斷電源進行檢查。發現電線斷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揀。派人看守,不讓人、車靠近,特別是高壓導線斷落在地上時,應遠離其8米范圍以外。通知電工或供電部門處理。
11、焊接機械安全標準
11.1焊接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于5m,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
11.2使用焊接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對發電機式直流弧焊機的換向器,應經常檢查和維護。
11.3焊接機械的二次線宜采用YH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的長度應不大于30m。
11.4 焊接機械的外殼必須良好接地,不得采用金屬構件或結構鋼筋代替二次線的地線
12、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標準
12.1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12.2一般場所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S的漏電保護器。12.3露天、潮濕場所或在金屬構架上操作時,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
12.4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采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并不得有接頭。
12.5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
13、臨時照明器的安全標準
13.1正常濕度時,選用開啟式照明器;在潮濕或特別潮濕的場所,選用密閉型防水防塵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燈頭的開啟式照明器;含有大量塵埃但無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采用防塵型照明器;對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必須按危險場所等級選擇相應的防爆照明器;在振動較大的場所,選用防振型照明器;對有酸堿等強腐蝕的場所,采用耐酸堿型照明器。
13.2一般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對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13.3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要求:
13.3.1電源電壓不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13.3.2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并耐熱耐潮濕
13.3.3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無開關
13.4.4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
13.5.5金屬網、反光罩、懸吊掛鉤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位上。
14、以上條例未盡事宜按甲方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定執行。
四、應急處置觸電事故
電流對人體的損傷主要是電熱所致的灼傷和強烈的肌肉痙攣,這會影響到呼吸中樞及心臟,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驟停,嚴重電擊傷可致殘,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1、要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應立即拉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若無法及時找到或斷開電源時,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絕緣物挑開電線。
2、將脫離電源的觸電者迅速移至通風干燥處仰臥,將其上衣和褲帶放松,觀察觸電者有無呼吸,摸一摸頸動脈有無搏動。
3、施行急救。若觸電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時,應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時實施心肺復蘇搶救,另要及時打電話呼叫救護車。
4、盡快送往醫院,途中應繼續施救。
五、用電安全事故責任劃定協議
1、甲方職權范圍
甲方只負責施工現場總配電箱電源進線側以上的安全供電管理工作。
2、乙方職權范圍
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甲方供電出口以下的(包括電源電纜線)用電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事故責任
3.1由于乙方用電技術、安全管理不到位、用電安全自我防范意識薄弱而導致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設備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3.2由于乙方違反本協議而導致的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設備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六、本協議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單位負責人: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用電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平安,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管理條例》以及有關規定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對建設工程臨時用電進行監督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平安。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督、管理,并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平安檢查和指導。
2、負責供應施工電源,并把施工電源送到〔經雙方共同驗收〕符合平安標準的二級支配電箱。并對乙方的'使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4、向乙方供應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5、依據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覺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需責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監督整改落實狀況。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用電的有關技術規范和平安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向甲方供應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設備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需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3、乙方在使用手持電開工具時必需使用平安牢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電源線必需選用無接頭、無破損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
4、在使用電氣設備時必需穿戴好防觸電防護用品;全部用電設備都必需接疼惜線并安裝插頭,嚴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5、乙方人員不得任憑亂接亂拉電源及其它擔憂全的電氣設備,如需用電必需由專業電工進行操作。
三、雙方有關未盡事宜補充條款
乙方在甲方現場施工期間必需遵守現場勞動紀律,聽從甲方的平安文明施工規范。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馬上生效,各保存一份。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生效至工程完工終止。
甲方:
乙方:
日期:
用電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用電安全,促進工程順利進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協議書,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乙方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貫徹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二條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種制度和紀律,服從工區長及工區各科室的管理、領導和教育。
第三條 乙方應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結合本工程施工現場的.用電特點及施工作業的特殊情況,督促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操作,保證施工安全。
第四條 乙方在施工用電過程中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頒發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規范進行作業。
第五條 乙方必須為電工作業人員提供必須的安全防護用品,加強施工中的勞動保護。
第六條 乙方在施工用電方面必須服從甲方電工的安排。
第七條 乙方在工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作業標準,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和個人安全。
第八條 乙方應自發地對施工現場用電進行定時和不定時的保養、檢修和整理,甲乙雙方應督促電工作業人員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不得疲勞作業。
第九條 在施工過程中如因乙方接到甲方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后沒有及時整改,或因乙方作業人員作業不合格及疲勞作業造成的任何傷害事故,由乙方單獨承擔。
第十條 乙方有權在生產的過程中對發現的有關安全隱患向甲方有關部門及時報告,甲方及時采取措施,如對所存在的用電安全隱患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一旦發生任何傷害事故,由乙方單獨承擔。
第十一條 甲方要在乙方進場作業前對乙方進行安全用電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 甲方要定時和不定時的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施工用電進行檢查,并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并對存在的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及項目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用電協議書4
甲方:_________市_________化工廠。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市_________供電局。地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簽訂供電合同如下:
為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雙方因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現只有_________千伏工農線供電,線路已滿負荷運行,電壓質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電負荷。甲方_________千伏變電所現輕負荷運行。為了解決_________區用戶生產用電,雙方協商新增負荷由甲方供電。
2.甲方_________千伏變電所_________千伏安主變壓器因內部有放電聲,暫停運行檢修,更換為_________千伏安主變壓器投入運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_千伏安用電契約容量,投入時不再重新申請增容。
3.甲方同意暫外帶乙方的用電負荷共_________千瓦_________安培,掌握其用電情況,負責供電和設備的安全運行。
4.電費收繳辦法:乙方用戶由乙方直接裝表計量收取電費。甲方總電度表減去其它用戶的其余部分電度數,由乙方向甲方收取電費。
5.甲方外帶乙方用戶和其他用戶負荷是暫時的'供電措施。_________區變電所建成后,乙方計劃的 0千伏電網供_________區負荷。
6.本合同于_________區變電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年 月 日
用電協議書5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協議書
總包單位: 河北天宏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分包單位:
工程名稱: 沙河南一村租賃房 為了確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及《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等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督、管理。
2.審核乙方臨時用電申請,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審核乙方編制的臨時用電方案;并建立健全臨時用電檔案。
3.提供施工電源,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并按規定收繳乙方用電費用。
4.對乙方電氣作業人員進行審核,符合要求后將相關特種作業人員的花名冊、操作證復印件(蓋紅章)等進行歸檔,并納入總包統一管理。對不符合規定的特各作業人員有權予以清退。5.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培訓,對臨時用電值班電工進行現場安全生產教育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并對乙方進行書面安全用電交底。
6.對乙方進場的電氣設備(如開關箱、移動箱、電焊機、燈具等)、材料進行檢驗,合格后采取取樣封存對比,以確保所有進行電氣設備、材料合格、有效。
7.對乙方負責施工安裝的臨時用電工程進行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
8.對乙方臨時用電設備、設施(含施工區、生活區等用電)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隱患問題責成乙方予以及時、全面、徹底整改,并按規定予以處罰;對嚴重用電隱患有權立即停止使用、切斷電源。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北京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范、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以及甲方臨時用電相關規定,服從甲方安全用電管理。并對所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設備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并按甲方指定配電箱、專用開關接線用電,不得隨意改動和使用甲方現場的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
3.配備臨時用電管理人員,設專職值班電工。值班電工應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按規定做好記錄。
4.按規定編制臨時用電方案,履行審批手續,并建立健全臨時用電檔案資料。5.臨時用電設備、器材必須使用合格產品,并正確安裝使用;使用中加強用電檢查和維護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設備帶病運行。確保管轄區域內現場臨時用電安全達標。
6.對所屬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杜絕違章操作,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確保安全用電。
7.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對甲方提出整改意見。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臨時用電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并接受相應的處罰。
三、事故處理
1.由于甲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觸電事故,由甲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乙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后事宜。
2.由于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觸電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甲方或第三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后事宜。
3.由于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觸電事故,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4.乙方現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觸電事故后,必須立即向甲方報告,并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遲報或者隱瞞不報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補充條款: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安全帽。
2、等高作業必須系掛安全帶
3、施工現場及樓內禁止大小便。
4、施工現場禁止吸煙,如發現私自動用火源和電焊未開動火證的將重罰,并清除現場200-500元。
5、對不服從管理批評和教育的,不在此工地使用給與清除并罰款500-1000元。
6、對無理取鬧喝酒鬧事的清除工地并罰款1000-20xx元。
7、不是機械操作手禁止動用與自己無關的機械,出現事故自行負責。
8、未經允許非電工嚴禁私自接電。本協議與雙方經濟合同時效相同,簽訂經濟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自簽字蓋章之日起至乙方退場之日止。
甲方單位(章)乙方單位(章)項目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電協議書6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項目部 工程名稱:富平2×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建設項目基建用電
工程地點:
起止時間:從乙方進場至分包工程結束。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的用電安全,依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59-99)的要求,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協議雙方須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甲方職責
1、甲方協調乙方將電引入施工現場,對乙方的安全用電進行監督,若發現違章、隱患作業及時責令乙方停止作業并及時整改。
2、遇到需要停電的緊急情況,甲方應在停電之前及時通知乙方。
3、制定現場施工用電管理制度,進行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二、乙方職責
1、各配電箱位置設立合理便于使用,各開關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標準配備持有上崗證的專業電工。
2、乙方需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用電技術規范及相關用電標準。
3、乙方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培訓,制定專門人員聯系供用電、停電事宜。須嚴格遵守現場施工用電制度、規定及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4、乙方人員不得隨意亂接亂拉電源及其它不安全的`電氣設備,如需用電必須由專業電工進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電源線必須選用無接頭、無破損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
6、現場移動照明必須采用封閉式碘鎢燈,嚴禁使用開口式碘鎢燈;在特殊場所需使用手把燈,必須采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
7、在使用電焊機等電氣設備時必須穿戴好防觸電防護用品;所有用電設備都必須接保護線并安裝插頭,嚴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8、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應配置兩級漏電保護,并選用電流動作型,漏電動作電源部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不大于0.1s。潮濕及手持工具末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15 ma。配電箱內設備必須完好無損,安裝牢固,導線接頭包扎嚴密,絕緣良好,電源線進箱處做固定。箱內分路應標注明確。箱門內側應標有單線系統,箱內應配鎖,并由專人負責。配電箱周圍不能有雜物。
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10、發生有礙整體系統安全的隱患或問題后,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報告,需要甲方提供電源停電配合的,提前向供電部門申請,經供電部門同意后方可實施(因觸電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1、因一方違反有關規范、標準、規定及本協議所引發電氣災害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害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12、補充條款:
以上條款望雙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盡事宜按陜西省有關用電規范、規定執行。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稱:乙方名稱:
負 責 人:負 責 人: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用電協議書7
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電力法規的規定,為了更好的保證可靠的供電和電網的安全,協議如下:
一、供用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供用電雙方按產權分界點各自負責設備的維護管理。
2、當遇到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設備損壞,或違約用電、竊電、欠費時;供電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更動或操作用電方的供電設備。
3、在用電方受電裝置內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負責保護并監視其正常運行;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
二、安全運行管理責任
1、供電方應當按照雙方《供用電合同》的約定,持續地向用電方提供合格的電源。
2、用電方電氣值班人員,必須熟悉安全用電技術操作規程、用電制度、設備調度權限的劃分、運行方式的有關規定,必須制定并嚴格執行現場倒閘操作規程。用電方指派的專職電工的行為代表乙方行為,電氣專職人員必須持高壓入網證上崗,嚴禁無證電氣操作人員進行電氣操作作業,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后果。
3、用電方必須向供電方的用電檢查部門報送變(配)電值班人員名單;如值班人員有變動時,必須書面通知供電方的調度部門和用電檢查部門。
4、未經供電方用電檢查人員同意,用電方不得改變自備發電機與供電系統的一、二次接線,不得向其他用戶供電。
5、用電方必須對用電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安全用電防護用品。
6、用電方專職電工必須配合好甲方對用電系統的維護、檢查工作,不得推諉。
三、約定事項及違約責任
1、供電方對用電方安全存在的隱患提出書面整改意見;用電方整改后,應及時進行驗收。供電方不承擔因用電方電氣設備不合格引起的任何責任。
2、用電方未依照約定履行維護檢查的義務,導致自備電源設備(含保護設施)帶病運行,存在安全隱患的,供電方有權對用電方直接停止供電。
4、用電方誤操作或其設備缺陷,導致電網不安全運行的一切后果全部由用電方承擔。
5、用電方未執行本協議或有關規定、管理不到位,給供電方或社會帶來人身、設備損害,用電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6、用戶產權的線路發生任何事故,供電局不承擔責任。
7、供電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用電方應按甲方規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定加收遲納金,并可停止供電。
四、本協議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應按相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協議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月1日止。協議到期后,如供用電雙方均未提出變更、解除協議,本協議繼續有效。
3、本協議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4、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一份。
供電方:(簽章)
地址:
用電方:(簽章)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用電協議書8
甲方:****************務樓工程項目部
乙方:(電梯安裝施工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精神。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確保施工現場生產合理安全用電,杜絕觸電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用電規范》即〔JGJ46-20xx〕和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即(JGJ59-20xx)規范以及北京市建委頒發的《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以及國家,北京市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和本項目制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標,經雙方確認達成如下《施工現場安全用電協議書》。
此“協議書”只適用于中鐵六局集團鐵路路網性行車乘務樓工程項目。
一、目標
1. 觸電傷亡事故為零;
2. 杜絕電氣火災事故的發生;
3. 達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樣板工地的要求;
二、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施工現場的臨時電源連接點;
2.制定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和下發不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
3.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并加強檢查,對檢查和定期檢查進行記錄,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消除安全隱患,并對違規現象進行罰款;
4.掌握施工現場的用電情況,做好各分包單位安全施工用電的協調工作;
5.對違章用電和違章操作人員進行處理。
三、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配備一名專(兼)職的臨時用電管理人員,和滿足施工現場施工需要并結合本項目的難易程度配備合格的臨電電工。
2.乙方每日安排電工巡視檢查,保證用電設備必須做好保護接零、重復接地等處于完好狀態。保護零線必須為黃綠雙色線,嚴禁使用老化及破損線和非橡套纜線。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應定人、定措、定時間進行解決或整改。
3.乙方負責對臨電維護維修人員進行相關和安全技術知識的陪訓和教育,并且監督臨電人員防護用品的配備和持證情況;
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須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和國家北京市以及中鐵六局集團有限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并確保達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樣板工地。
5.乙方單位在進場時的所有臨電器材必須經過甲方檢查、驗收,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使用,并提供相應的`臨電器材合格證。
6.施工現場所有電氣線路、配電箱、電氣設備、設施,施工照明等在使用操作時必須由合格的電工來操作,嚴禁非電工進行操作。電工人員應在操作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
7.甲方的配電箱、電纜線、照明燈、開關、用電標識、運輸機械、施工完成的作業面等,乙方施工時應注意成品保護,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
8.乙方必須本著節約用電的原則力爭節約用電,用電設備停用時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生活區宿舍內應做到人走燈滅。
9.乙方的維護電工必須持有效證件并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電工的人數必須滿足施工的需要,且每班不得少與兩名電工并做到一人監護,一人操作。
10.施工現場的配電箱、開關箱內裝置必須完好無損、裝備端正、牢固可靠。
11.搬遷或移動配電箱或用電設備時必須經電工斷電處理后方可進行。對臨時用電設施使用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應由電工人員處理,必要時應向有關人員報告和解決。
12.配電箱應放置平穩牢固,嚴禁倒放或平放,配電箱的周圍應有兩人同時工作的足夠空間和通道,嚴禁在配電箱防護欄2m內堆放建筑材料及雜物,室外配電箱必須做好防雨、防咂、措施。
13.用電設備必須由三級、開關箱供電,所有固定式的用電設備必須做到一機一箱一閘一漏,嚴禁一閘多用,電箱與設備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3m。三級配電箱、開關箱,應由二級配電箱漏電接出。
14.三級配電開關箱380V、220V必須分開,專箱專用,嚴禁混用。
15.施工現場必須達到三級配電,逐級設置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
16.二級箱、三級箱、開關箱漏電開關額定值與動作整定值應逐級匹配。
17.二級配電箱于三級配電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手持電動工具之間的距離不得大于5m。
18.施工現場、辦公區、宿舍嚴禁私接亂拉電源線,嚴禁使用電爐等電熱器具,嚴禁違章用電和非電工操作。電氣操作人員必須經常學習關于電氣方面的知識、電氣操作規程,把好施工現場安全用電關,確保施工的安全用電。
19.各種電氣設備、設施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采取可靠的接零保護。所使用的保護線必須為雙色(黃綠色)機械設備的保護線應應引至外邊,并且應壓接緊固。
20.導線上嚴禁搭、掛、壓其他物體,不得把電源線直接綁在金屬物體上或腳手架上,更不能把電源線泡在水里或拖地使用,應用絕緣S鉤掛設或絕緣導線綁扎固定,高度不能低于2.4m。不能掛設的導線(電焊機一次線、其它設備導線等)必須穿絕緣管加以保護。
21.施工現場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必須經過搖測經搖測合格后方能使用。搖測后的數據必須報總包安質部進行備案。,
22.現場使用移動式碘鎢燈照明,必須采用密閉式防御燈具,碘鎢燈的金屬外殼和金屬支架應做好接零保護,金屬支架桿手持部位應采取絕緣措施。電源線使用護套電纜線,碘鎢燈的高度室外應不低于3m,室內不低于2.4m。
23.施工現場內應使用II、III類手持工具。I類電動工具應淘汰。
24.宿舍內、地下室、特別潮濕的場所應使用低壓照明燈具,應使用36V或36V以下的照明,行燈的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電源線應使用橡套電源線,不得使用塑膠線。低壓變壓器應裝設在電箱內,符合戶外電器安裝要求。
25.現場供電電纜應嚴格執行電纜敷設規定要求。進出建筑物或沿墻水平敷設時線路必須加以保護,并應掛好標識。
26.乙方的電氣負責人必須對維護電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對本單位的用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7.本現場的供電方式應采用三相五線制TN-S系統。
28.電表、二級箱及以下的配電設施由乙方自行解決。
29.電焊機必須配備電焊機專用箱,電焊機一、二次側應加防護罩,電焊機一次線不應大于5m,二次線長度應小于30m,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
四、乙方在施工期間嚴格按照施工規范要求施工,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決并承擔全部責任。
五、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持一份。
六、本協議此協議簽字之日起生效,施工完成后終止。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電協議書9
總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止人身觸電事故。依據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最小凈距,不達標的必須整改;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
第一條責任劃分甲乙雙方線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況下,發生下述情況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新建一方線路和電力線路交越時因沒有進行安全保護,發生強電侵入,導致原有桿路出現線路故障及經濟損失,由新建方承擔責任;
2、新建方桿路與原有桿路隔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若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已建桿路損壞電路中斷的,新建方負責賠償損失;若原有桿路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新建桿路損壞的,雙方各自承擔損失費用。
第二條雙方義務甲乙雙方在發現對方的線路發生問題時具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第三條雙方權利甲乙雙方對由于對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均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四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5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五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機關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協調,_________省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涉及技術性的問題,要邀請相關專家論證,并做出仲裁。以上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執行本協議未涉爭議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六條附則
1、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2、未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3、本協議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協議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并以郵戳為準。
5、本協議于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電協議書10
供水電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用水電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因施工生活區需要向甲方借用水源、電源,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協議雙方須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1、單價
由于乙方屬于特種用水及甲方定額用水情況,水單價:7.20(元/噸)。鑒于甲方總表是分時電表及損耗情況,電單價:1.50(元/度)。
2、預付款及結算方式
乙方在雙方簽訂協議后,即向甲方交納水電預付款20xx元(兩仟元)。水電結算方式為按月結算,每月30日甲方向乙方提供當月雙方共同確認的水表、電表的實際發生量,乙方根據當月實際用水量及用電量按實結賬,同時甲方向乙方開具相應月份的.水、電費用收據。
3、乙方保證水電僅用于生活方面需要,不得隨意改變水電用途,由此導致的用電事故及超額損耗,乙方負責。
4、乙方應遵守國家節能政策,節水節電,由于乙方用水用電不當導致的損耗、火災、觸電等事故,乙方負責。
5、協議生效及終止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乙方施工完畢,支付完水電費用,甲方中斷水電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以上條款望雙方共同遵守,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甲方名稱:乙方名稱: 負責人:負責人: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電協議書11
甲方: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平頂山供電公司
乙方:東風精密軸承有限公司
為明確供電企業(簡稱甲方)和自備電源用電客戶(簡稱乙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國家電監會《關于加強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及自備應急電源配置監督管理的意見》(電監安全〔20xx〕43號)、《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及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供電方式、安裝地點及產權分界
1、甲方從主供電源 、備用電源 。
2、乙方自備電源容量: 千瓦,安裝地點: 。
3、甲方與乙方的產權分界點按照《供用電合同》約定執行。
二、 自備電源安全運行管理責任
1、甲方應當按照雙方《供用電合同》的約定,持續地向乙方提供合格的電源。
2、乙方的低壓自備電源應采用雙投刀閘切換電源,也可采用電氣閉鎖,但切換電源時,不允許有合環和并列的可能。
3、乙方的`高壓自備電源,電源側的斷路器,應盡量采用機械聯鎖裝置,如開關柜距離過遠,可采用電氣閉鎖,但應保證任何情況下,只有一路電源投入運行,而無誤并列、誤合環的可能;在進戶終端桿裝置隔離刀閘,該刀閘操作權屬供電方。
4、雙電源投入運行時,必須先做核相檢查以防非同相并列;乙方在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上從事有可能導致相位變化的工作、配電室(箱)主接線發生變化、主變壓器更換或大修后在重新投運時也必須作核相工作。
5、不允許高低壓雙電源并列運行的,必須在電源開關或刀閘上裝設可靠的聯鎖裝置。
6、經甲方調度部門同意二回高壓電源同時向乙方供電,其變壓器低壓側應各自分開線路供電,嚴禁合環運行;同時嚴禁低壓側使用臨時線作為互為備用電源。
7、乙方自備電源不得并入電網運行(自備電廠另有規定),如需同時使用供電方電源及自備電源時,電氣結線應各自分開,不得并接。
8、乙方電氣值班人員,必須熟悉雙電源管理相關規定及調度協議內容、設備調度權限的劃分、運行方式的有關規定,必須制定并嚴格執行現場倒閘操作規程。
9、乙方不得并列低壓雙路電源;用戶有自備發電機者,其自備電源與電網連接處必須裝設雙投刀閘,或使用電氣閉鎖。
10、乙方裝設的自備發電機必須經甲方審核批準后方可投入運行,未經審批私自投運自備發電機,一經發現甲方可責成其立即拆除接引線并按《供電營業規則》第100條第6款進行處理。
1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自備發電機與供電系統的一、二次接線,不得向其他用戶供電。
三、約定事項及違約責任
1、甲方對乙方自備電源的運行使用情況有權進行檢查,對安全存在的隱患提出書面整改意見;乙方整改后,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2、乙方對其所有的自備電源應定期進行檢查、檢修和試驗,消除設備隱患,預防電氣設備事故和誤動作發生。
3、乙方未依照約定履行維護檢查的義務,導致自備電源設備(含保護設施)帶病運行,存在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對用電方直接停止供電。
4、乙方誤操作或其設備缺陷,使自備電源電力向甲方電網送電導致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擔。
5、乙方自備電源只能作為停電時的應急措施,自發自供,不得將自備電源的電力向自身以外供電;未經甲方同意,擅自供出電源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規定處理。
6、乙方未執行本協議或有關規定、管理不到位,給甲方或社會帶來人身、設備損害,用電方必須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四、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電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協議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政府電力主管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提起訴訟解決。
五、本協議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應按相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協議到期后,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變更、解除協議,本協議繼續有效。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協議時,按《供電營業規則》第94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協議的書面協議簽定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4、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5、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用電協議書12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根據乙方建設需要,甲方為了支持電信事業的發展,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用電方基站所在地:
二、基站用電期限:自20__年元月1號起至設備拆除為止。
三、用電方每年需交付伍仟圓整(5000元整)人民幣為設備用電電費,供電方需要向用電方提供相應票據。
四、用電安全責任
1、屬用電方產權的用電設施,應由用電方負責維護,并由用電方承擔因用電引起的所有安全責任;
2、供電方必須充分保證用電,用電方應裝有可靠的.保護裝置,遇有故障時能迅速切斷電源,因用電方故障或超協議容量用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電方負責;
3、用電方不得向外轉供電,否則供電方有權終止對用電方供電,并且因此帶來的后果由用電方負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于20__年1月1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聯系人: 聯系人:
電話: 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用電協議書13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乙方提出用電申請,甲方同意向乙方供電。為了明確供用雙方責任,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對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應遵守港區施工用電安全管理規定,供應用電設備為2臺電焊機。
2、電源由鐵路邊配電箱直接提供,本著計劃、節約、安全用電的規定,乙方如有改變用電容量,應提前向甲方申請,經同意后方可接入使用,否則以違章用電處理,甲方單方有權中止供電。
3、甲乙雙方維護管理責任范圍。甲方以配電箱進線為界,乙方自配電箱出線后,應自行負責維修保養,確保用電安全。對乙方責任范圍內出現任何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
4、嚴禁私自遷移、更改容量和擅自違章轉讓電能對外供電,若造成甲方用電設備的損壞,乙方負責賠償或修復。
5、用電量以計量電表抄度為準,雙方確認后計量結算。電表的原始計量度數由雙方確認后為準。電價和計量均按甲方對外統一每度 元收費計算,電費每月底結算一次,乙方應按甲方規定期限交付電費,如果逾期不交,
甲方有權停止供電。今后電業局電價有變化,則甲方的'電價也隨之調整。
6、乙方用電前向甲方繳納用電抵押金500元,協議終止后返回。
7、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8、以上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蓋章)
委托代表人:
聯系電話:
簽定日期:
乙方:(蓋章) 委托代表人: 聯系電話: 簽定日期:
用電協議書1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電力使用和管理中的權利和義務,使乙方安全、合理、有序地用電,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辦理用電申請
乙電方要寫出用電申請(其中包括電壓等級、容量和用電地址),經甲方辦公室和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后,由機動處負責安排專業電氣人員根椐情況在合適的地方進行對接操作。
二、用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供配電設施,其產權分界點在用戶計量表計處,即: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由甲方負責運行維護和管理;分界點負荷側用電設施屬乙方,由乙方自行運行維護和管理。
2、雙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當遇到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設備損壞,或違約用電、竊電、欠費時,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更動或操作乙方的供電設備。
3、在乙方受電裝置內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甲方負責管理、保護并監視其正常運行,如有異常,及時通知乙方。
4、甲方可不定期對乙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乙方應予配合。
三、供用電設施安全管理責任
1、乙方對其所有的電氣設備應定期進行檢查、檢修和試驗,做好防觸電措施,及時消除設備隱患,預防電氣設備事故。
2、乙方嚴禁使用掛鉤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電。
3、乙方嚴禁私自改變低壓系統運行方式,禁止采用“一地一線”方式用電。
4、乙方嚴禁拾取斷落的電力導線;發現電線松弛對地安全距離不夠或斷落時,任何人不得靠近,要遠離導線危險點、斷落點 8
米 ,并保護好現場,同時立即報告電工處理;以免擴大事故范圍。
5、乙方發現有人觸電,不要赤手拉觸電人,應盡快斷開電源。
6、乙方應及時對可能危及受電線路廊道的樹木、竹子進行修剪或砍伐。
7、乙方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裝漏電保護器、私自解除已安裝的漏電保護器及擅自調整漏電保護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
8、乙方漏電保護器的維修應由專業人員進行,運行中遇有異常現象應找甲方電工處理。
四、約定事項及違約責任
1、乙方未依照約定履行維護檢查的義務,導致電氣設備帶病運行,存在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對乙方直接中止供電。
2、甲方應對乙方電氣設備存在的.隱患提出書面整改意見;乙方整改后,應及時進行驗收。
3、乙方臨時用電應事先向甲方書面申請,電力設備安裝、臨時用電所需電線、插頭、插座、開關應符號安全用電的要求;臨時用電期間應設專人看管臨時用電設施,用完及時拆除。
4、乙方私拉亂接、違章用電,由此造成的觸電事故,乙方必須依法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5、乙方未執行本協議或管理不到位,給甲方或社會帶來人身、設備損害的,乙方必須依法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
五、用電計量
1、乙方應按要求安裝電能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甲方向乙方計算電量的依據。
2、乙方安裝的計量裝置需經法定計量單位檢定為合格后方可使用。
3、按國家計量法規的規定,乙方計量裝置應一律強制性周期檢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乙方應支付檢定費用。
六、電費收取
1、甲方按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收取當期電費, 單價為1元/KWH。
2、甲方每月20日抄表,當月25日到次月10日向用戶收取電費。用戶拒付電費或逾期不交清電費者甲方直接中止供電,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不能按期足額向甲方繳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金,
電費違約金按每日2%計算。乙方若無正當理由而拒繳電費及電費違約金,甲方有權中止供電并按法律程序追收電費、電費滯納金。
4、嚴禁竊電和違章用電。乙方若有竊電及違章用電行為時,每發現一次按最高用電設施負荷量的10倍進行處罰。
七、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加蓋章后生效。
九、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貳份。
(以下無正文,為簽字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用電協議書15
供電方:__________
用電方:__________
為明確電力供應與使用中供電方和用電方的權利義務,維護正常的供用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供電用電辦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以下文本中的填空線由供、用電雙方協商一致或根據實際情況填寫;“□”為供選擇項,選用的以“t”標記,不選用的用“x”標記。
1. 用電地址、用電類別和用電容量
1.1 用電地址:
1.2 用電類別:
1.3最大用電容量為 千瓦。用電方未經供電方同意并辦理有關手續,不得擅自超出該容量用電。
2. 供電方式和供用電質量
2.1 供電方式
2.1.1 供電方以額定頻率為50赫茲、額定電壓為 伏的交流電源向用電方供電。
供電方從 接電,向用電方供電。供電容量為 千瓦。
2.1.2 未經供電方書面同意,用電方不得自行接入其他電源或向第三方轉供電力。
2.2 供電質量
2.2.1 在電力系統正常運行和用電方依法依約用電的情況下,供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方連續供電。
2.2.2 用電方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對供電質量產生影響或對安全運行造成干擾和妨礙時,用電方必須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達不到國家標準GB/T12326-20__、GB/T15543-20__和GB/T14549-1993(該標準被修訂或替代時,按修訂或替代的標準執行)規定的要求時,供電方可中止對其供電,由此造成供電方的損失,供電方有權向用電方主張賠償。
3. 供、受電設施產權分界及維護責任
3.1 供、受電設施產權分界點為: 。分界點電源側產權屬供電方,負荷側產權屬用電方,但計量電能表產權屬于供電方。(詳見附圖:《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3.2 供、用電雙方按產權歸屬各自負責其電力設施的維護、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并承擔有關法律責任。但安裝在用電方處的用電計量裝置,用電方應妥善保護,并采取合適的措施防止外力和第三人破壞。
3.3 供電方和用電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和受電設備,除另有約定外,未經管轄單位同意對方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的,事后應迅速通知管轄單位。
3.4 電力設施的維護,是指對供用電雙方產權范圍內的電力設施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測,或在自然損害或外力損壞影響電力設施正常和安全運行時進行的維修、更換等工作。
用電方受電設施的產權屬于用電人,由其對該受電設施進行維護管理。用電方應做好受電設施的安全防護工作,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防止受電設施發生觸電損害事故和遭受外力破壞,配合供電方用電檢查,為供電方抄表、收費提供方便等,如因用電方受電設施引發電力事故的,應由用電方承擔責任。
3.5 用電方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發生《供電營業規則》第六十二條規定的用電事故時,應及時向供電方報告。供電方有權對該項工作進行檢查,如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有權要求整改,如在規定時限內未整改完畢,供電方可中止供電。
4. 用電計量
4.1 用電計量裝置包括計費電能表、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二次連接線、接線盒、失壓斷流記錄儀、壓降補償儀等。計費電能表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拆除、校驗、加封、啟封及表計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負責辦理,用電方應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若計量點設在任何一方的設施內,則由產權所有者承擔從產權分界點至計量點間電力設施的損耗電量的電費。
4.2用電方不同性質的用電,應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計量。
4.3用電計量方式、計量裝置參數如下:
用電分類供電電壓/計量點電壓(V)計量設備規格準確度等級計算倍率備注
5. 電價、電費結算及電費查詢方式
5.1 電價
供電方依據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和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分類電價,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遇電價或其他收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5.2 電費結算方式
5.2.1用電方同意采用“先支付電費后用電”電費結算支付方式。
首次辦理預售電業務用戶,為防止發生接電后立即停電的情況,用電方應結清已使用電費,并按不低于約定的預存金額預存電費。
供電方定期按合同約定的電價標準測算乙方剩余電費余額,用電方有義務根據供電方提供的.各類服務渠道查詢用電信息,了解測算電費余額,在余額不足時及時續交電費,確保測算電費余額充足。由于用電方未及時續交電費引起停電,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損失由用電方承擔。
當用電方測算電費余額低于約定的停電閥值時,供電方可對用電方實施停電。用電方續交電費后,當測算電費余額大于停電閥值,通知供電方恢復供電。
用電方可根據日常用電情況,填寫以下內容(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
(1)用電方首次預存金額:________元(不低于50元)。
(2)用電方預警閥值:○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
用電方停電閥值:_零_元。
如用電方已簽訂《銀行代扣協議》,當測算電費余額低于預警閥值時,每次自動代扣的預收金額為:○200元○500元○1000元○20__元,○5000元○10000元,其他:________元。
5.2.2結算周期及抄表例日:供電方原則上實行固定結算周期和抄表例日,但如遇特殊情況,供電方可適當調整結算周期及抄表例日,用電方應予以配合。結算周期及抄表例日如有變化,以供電方通知為準。
5.3電費結清期限:若抄表時間為當月20日前,用電方應于當月抄表之日起10日內結清當月電費;若抄表時間為當月20日及以后,用電方應于月末前結清當月電費。
5.4對于預存電費,供電方可根據用電方需要,按充值金額開具收款憑證,待抄表周期結算電費后,可開具電費發票。
5.5電費查詢方式:用電方可選擇開通短信提醒服務、關注“廣西電網95598”廣西電網公司官方微信公眾號、登陸95598網上營業廳()、撥打95598熱線電話或營業廳柜臺服務等方式查詢電費。
5.6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的,應當先結清電費后再協商解決。
5.7用電計量標準:在用電方遠程自動化系統正式投入運行后,以遠程自動化系統計量電量為準。遠程自動化系統出現故障影響計量準確的,以現場抄表讀數為準。
5.8供電方發現因計量裝置記錄不準或其他原因導致少計或多計電量時,供用電雙方應依照《供電營業規則》第八十條和第八十一條的規定退補相應電量的電費。
5.9根據需要,供、用電雙方可另行簽訂電費結算協議或電費擔保協議。
5.10電費查詢方式:用電方可選擇開通短信提醒服務、關注“南方電網95598”南方電網公司官方微信公眾號、登陸95598網上營業廳()、撥打95598熱線電話或營業廳柜臺服務等方式查詢電費。
6. 供用電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6.1 在電力系統正常運行和用電方依法用電、預付電費或預購電量足額的情況下,供電方應連續向用電方供電。因供電設施計劃或臨時檢修需要停止供電或因故障需要停電、限電時,供電方應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程序辦理停電手續。除上述因故中止供電外,其他原因需要停止供電時(竊電或不可抗力或緊急避險除外),供電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六十七條規定的程序中止供電。如因政府要求供電方對用電方停止供電的,供電方有權對用電方停止供電,造成的后果由用電方承擔。
6.2 供電方應在營業場所公告用電的程序、制度和收費標準。用電方申請新裝用電、臨時用電、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和終止用電,均應到供電方辦理有關手續,并按有關規定交付費用。
6.3 用電方有權查閱自己的電價、用電電量及電費等資料,供電方應提供方便。
6.4 用電方應負責保護安裝在用電方處的用電計量裝置,發現計量裝置異常時,應及時報告供電方。用電方有權要求對計量裝置進行校驗,但如果該試驗合格,則由用電方承擔驗表費。
6.5 用電方應依法用電,不得從事危害供、用電安全,擾亂供、用電秩序的行為,不得以任何方式實施竊電。用電方竊電的,供電方有權當場中止供電,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用電方承擔。竊電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供電方將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6 為保障電網安全和制止違法用電行為,供電方有權依法進行用電檢查工作,該用電檢查權的行使與否不影響、減輕或免除用電方對其用電設施和設備的安全維護之責。用電方應積極予以配合,不得阻撓、拖延或拒絕。
6.7 用電方需變更用電時,應事先提出申請,并攜帶有關證明文件,到供電方營業場所辦理手續,變更供用電合同。
6.8 若用電方未能及時充值導致自動斷電后,用電方須確認用電設備處于關閉狀態,做好安全措施,不要隨意觸摸電路及電器可能帶電部分。
6.9由于用電方原因未能如期抄錄電表讀數的,供電方通知用電方待期補抄或暫按上一次用電量計收電費,待下次抄表時一并結清。
6.10 用電方連續6個月不用電,也不申請辦理暫停用電手續的,供電方有權以銷戶終止用電方用電。用電方需再用電時,按新裝用電辦理。
6.11預付費專項約定
6.11.1用電方采用預購電方式向供電方購買電量后再用電。當剩余電量不足時,系統直接跳閘中止供電。用電方應根據實際用電情況查詢電量或電費余額,及時預存電量或電費,避免斷電,否則造成的一切停電損失由用電方承擔。
6.11.2供電方安裝預付費控制裝置時,用電方應予以配合。供電方安裝完畢后,對預付費控制裝置進行加封,并由供電方對預付費控制裝置運行進行監督檢查。
6.11.3用電方有正常使用和保管預付費控制裝置的義務,預付費控制裝置(預付費電表除外)損壞,由用電方維修或更換,以確保預付費控制裝置和跳閘機構運行正常。如預付費控制裝置損壞,用電方經供電方通知逾期未整改的,供電方可中止供電。
6.11.4每月結算的電量按照雙方約定計費的計量裝置為準。預付費控制裝置作為電量、電費的參考。
6.11.5如用電方有陳欠電費,須從用電方每次預購電費款中扣除相應金額,用于支付陳欠電費及違約金,至用電方交清陳欠電費及違約金止,其余金額購當月電量。供電方仍有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向用電方追索陳欠電費及違約金。
6.11.6用電方按綜合平均電價,綜合考慮用電量、力調電費、政策性調價等因素預購電量。購電時,供電方向用電方開具臨時收費收據,每月月末抄表結清電量電費后,用電方退回臨時收據,再開具正式發票。多購電量結轉下月使用,不足部分在購下月電量時先行扣付。
6.11.7用電方必須憑電費資金到達供電方電費賬戶的有效單據或證明向供電方購電。
6.11.8用電方預購電后,持購電卡(安裝在供電方變電站的預付費控制裝置,應交由運行值班員)插入預付費電能表讀寫卡插孔,將所購電量數據輸入預付費電能表。
6.11.9供電方定期或不定期對預付費控制裝置進行巡檢,用電方應配合檢查。用電方負責預付費控制裝置的保管,發現預付費電能表電子顯示故障、欠費不能跳閘或誤跳閘等故障時,應及時通知供電方維護處理(報修電話: 95598)。供電方必須及時趕到現場并處理故障。
6.11.10用電方應掌握本單位日用電量和預購電量使用、剩余情況,及時續購電量。如因用電方未能及時續購電量或其他用電方原因引起預購電量用完跳閘,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用電方承擔。
6.11.11用電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拆除裝置的任何部件、封印;不得改動相關控制回路,或以其他手段導致控制裝置失效;用電方未能及時續購電量引起預購電量用完跳閘,用電方不得強制合閘。否則,按違章用電論處,并依據《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五項的規定,用電方須承擔每次5000元人民幣的違約使用電費。造成預付費控制裝置損壞的,用電方還須賠償預付費控制裝置。若用電方存在竊電行為的,供電方有權依法立即中止對用電方供電,除按國家電力法規補交電費及處罰違約使用電費外,供電方有權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用電方刑事責任。
7. 通知:雙方約定以下列方式保持相互之間通訊聯系:
7.1 供電方通訊方式:市話通訊、號碼:95598
7.2 用電方通訊方式:市話通訊、號碼: 聯系人:
7.3依據本合同或有關法律規定,供電方需事先向用電方發出的相關通知(包括催交提醒、停電通知等),供電方可選擇用電方提供的上述任何一種通訊方式向用電方進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通話、電視或報紙公告、用電地址所在社區公告等。用電方應保證上述提供的通訊方式暢通、有效。如上述通訊方式任何一項變更的,用電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到供電營業廳辦理變更手續。否則,供電方仍按以上方式通知的,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用電方自行承擔。
通知或者法律文書被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應按如下方法確定:
(1)電話或手機短信通知的,應于電話或手機短信通知之日視為已有效送達;
(2)以公告方式通知的,應于公告刊登或發出之日視為有效送達;
8. 違約責任
8.1 供電方未按本合同第6.1條規定的辦理停電手續,或因供電方責任造成電力運行事故,給用電方造成損失的,供電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8.2 因用電方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8.3 因供電方責任造成供電質量不符合本合同2.2.1款規定的質量標準,給用電方造成損失的,供電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六條和九十七條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8.4 因用電方過錯造成電能質量不符合標準時,給用電方自身造成損害的,由用電方自行承擔責任;給供電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害的,用電方應參照《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但不承擔因供電方責任造成的擴大部分損害的賠償責任。
8.5 在電力設施上發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按供、受電設施產權歸屬確定。產權歸屬誰,誰就承擔其擁有的供、受電設施上發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但產權所有者不承擔因受害者違反安全或其他規章制度,擅自進入供、受電設施非安全區域內而發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
8.6 因用電方維護管理不當導致用電、受電設施不符合有關技術、安全標準而引起事故,給供電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害的,用電方應承擔法律責任。
8.7 用電方未按約定的期限內未交清電費時,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用電方在當月25日前未繳清電費的,供電方將于當月26日起開始計收電費違約金。電費違約金從電費結清期限屆滿次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居民生活用電每日按欠費總額的1‰計算;其他用電當年欠費的,每日按欠費總額的2‰計算;跨年度欠費的,每日按欠費總額的3‰計算,違約金總額不足1元的按1元收取。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及違約金的。供電方可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中止供電并酌情將欠費情況反饋至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
8.8 用電方違約用電或存在危害供、用電安全,擾亂供、用電秩序的行為,供電方有權予以制止。用電方除補交有關費用外,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使用電費。補交費用和違約使用電費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的有關規定計算。
8.9 用電方存在《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竊電行為的,除補交電費外,還應承擔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竊電量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零三條的有關規定計算。
8.10 用電方因保護不善而造成用電計量裝置損壞,并造成供電方損失的,由用電方承擔賠償責任。
8.11 供電方經檢查發現用電方有違反《供電營業規則》第六十六條規定的,供電方可要求其進行整改,用電方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內仍未整改的,供電方可依法中止供電。
8.12 其它違約責任依照《供電營業規則》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供電用電辦法》有關條款處理。
9. 爭議解決辦法
供電方、用電方因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交電力管理部門調解。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任何一方可向供電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 其他
10.1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全部條款已經雙方詳盡閱讀和理解,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若任何一方有異議,須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重新簽訂供用電合同;雙方均無異議的,本合同自動延續同一期限。
10.2 本合同的修改、變更或雙方協商解除,必須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10.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本合同附圖包括:《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效力。
10.5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地方政策或標準執行。本合同的有關條款因國家法律法規、地方政策或標準調整而不適用時,按新的國家法律法規、地方政策或標準執行。
10.6 本合同生效,且用電方新建或改建的受(用)電裝置經檢驗合格后,供電方開始向用電方供電。
10.7 本合同印刷的內容和手寫的內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雙方約定的補充條款
無
用電方聲明:用電方已詳盡閱讀和理解本合同條款(包括合同中加粗體條款部分),供電方已應用電方要求對上述條款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做出相應的說明,用電方無異議。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_ 用電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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