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土地協議書范本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合作的雙方或多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商量填寫的一種文本,具備法律效應。下面是小編帶來的是分配土地協議書范本,希望對您有幫助。
甲方:南山縣政府
乙方:超洋房地產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 南山縣118號地塊的土地和乙方聯合開發
第二條:歸屬問題
甲方必須將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益移交給乙方,其中包括:
1, 在該土地范圍內建筑房屋;
2, 國家或集體征用土地后的賠償款(限于政策因素,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獲取該權益);
3, 繼承、再次轉讓及與它人置換的權利。
第三條、雙方權益、義務
1、甲方收取每畝人民幣120萬 元后,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2、本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為超洋房地產公司所有,甲方公司不再享有該土地權益的所有權、使用權、繼承權。甲方公司應該在本協議書簽字并接受本合同條款。
3、甲方持該土地之權屬證明,甲方保證對該土地享有完整處分權,保證該物業沒有被司法機關查封,且出售該土地沒有侵犯第三方的權利,并保證本協議之情況及資料均真實、合法、準確、完整,否則賣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由于賣方的原因,造成該土地不能辦理交易過戶手續產生糾紛的,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合同條款,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協議。如有違約行為,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1,乙方有權在土地上進行房屋建設并擁有土地上所有建筑物的產權。
2,該地被依法征收或征用的所有補償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補償及地上物補償均歸乙方。
3,甲方不得單方面變更、解除或終止協議。協議生效后甲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變動或自身名稱變化而變更或者解除協議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并而變更或者解除。
第五條、
1、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 本協議簽訂責任人:任何變動、死亡、判刑等原因,不會影響此合同的執行,簽訂人無能力履行時,簽訂人的直系親屬可繼續履行此合同,法人有權處理及使用自己擁有使用土地的權力。
3、 該協議違約責任除有約定以外,違約責任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解決,該協議如有不足之處需補協議,補簽約條款與本協議有效律,本協議屬無限期(永久展生)有效合同,協議期間如遇集體證收的,待所有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后才能作廢。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日期: 年 月日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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