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書模板精選
篇一:三方協議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丙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傳真: 傳真:
鑒于: 1、甲方與乙方已簽訂買賣合同;
2、丙方具有可靠的信譽。
為保證甲乙雙方買賣合同的履行,保障甲乙雙方權益和經濟安全,甲乙丙三方經過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交易流程
1、甲方于合同簽訂當日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 元;
2、乙方于 年 月 日將貨款交給丙方;
3、乙方收到丙方貨物后三日內開始施工;
第二條: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保證買賣合同的真實性;
2、根據丙方通知及時給乙方供貨;
3、支付丙方服務費人民幣 元;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保證買賣合同的真實性;
2、及時將買賣合同貨款交付給丙方;
3、有權根據買賣合同驗收丙方貨物,如丙方貨物不合格有權丙方付款。
(三)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收到乙方貨款后三日內向乙方發貨;
2、乙方收到貨物后拒絕給丙方發付款通知的,在甲乙雙方爭議最終解決前,丙方不得向任何一方給付貨款;
第三條:違約責任
1、甲方與乙方沒有及時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按照雙方買賣合同約定處理;
2、甲方未及時支付丙方服務費的,甲方除應支付服務費外另支付丙方服務費數額20%的違約金;
3.因甲方未及時支付服務費致使丙方不履行義務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4、丙方收到乙方貨款后沒有及時通供貨的,每遲延一天向乙方支付買賣合同貨款萬分之二的滯納金;
第四條:免責條款
1、丙方僅僅根據乙方給付貨款的情況向甲方發出供貨通知,丙方不對甲乙雙方買賣合同的實質進行審核;
2、丙方不對其他任何事項承擔任何責任,丙方也不對買賣合同的真實性、甲乙雙方的資質提供任何擔保,與買賣合同有關的一切責任由甲乙雙方承擔。
第五條:其他條款
1、本協議一式三分,甲乙丙各執一份,三方簽字蓋章且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費后生效;
2、協議履行中產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三方有權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解決。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三方協議(范本)
甲 方:甘肅蘭洋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乙 方:青海嘉德礦業開發有限公司
丙 方:青海省第二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根據甲、丙雙方簽訂的《祁連山德都蒙古原生態文化旅游景區那達慕民族運動場》的施工合同,景區那達慕民族運動場(人工湖)建設項目由甘肅蘭洋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全額投資,由青海省第二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現經甲、乙、丙三方,本著自愿、平等和公平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以共同遵守。
景區那達慕民族運動場(人工湖)由甘肅蘭洋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下屬企業乙方(青海嘉德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參與直接建設,并對景區那達慕民族運動場(人工湖)建設項目的進度、質量、成本控制參與管理。工程進度款由甘肅蘭洋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撥付給青海嘉德礦業開發有限公司,青海嘉德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直接支付。以后工程款的支付和決算,直接上報青海嘉德礦開發礦業有限公司,由青海嘉德礦業開發有限公司批復,并予以支付。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協商盡量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甲方、乙方為自然人的須簽字,甲方、乙方為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為自然人的(簽字): 甲方為單位的(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為自然人的(簽字): 乙方為單位的(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本協議簽署日:
年 月 日
篇三:第三方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或得了工程承建權,該工程具體由乙方負責組織實施。甲方與乙方已于 年 律承諾書》。現為了加強施工管理,保證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能按合同約定完成工期、質量目標等全部工作內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以及重慶 《工程項目全承包管理實施細則》等公司有關管理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
1、原由乙方負責組織實施的工作內容,現交由丙方具體組織實施。丙方為項目分包的責任人,由丙方負責該項目工程的全面實施及管理,對項目實施全過程的履約負責。
2、丙方履行原應由乙方所承擔的一切權利及義務,包括與甲方及建設單位的所有合同條約。乙方已完成的工程由乙方于丙方辦理移交手續,乙方推出該項目工程的實施及管理。
3、該工程的分包由甲方與丙方另行簽訂相關合同。
4、乙方退出該項目并與丙方辦理完移交手續后,所有的權利及義務也隨之轉移給丙方,由丙方履行乙方已完成及未完成的所有權利及義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向甲方要求行使權利;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拒絕向甲方履行義務。
5、本協議書經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協議書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董事長(簽字):
電話:
郵編:
住址: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郵編: 住址: 簽定地址: 簽定時間:丙方: 法定代表人:電話: 郵編: 住址:
篇四:三方協議書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丙方: 乙方總包的甲方 工程,因 分項工程的特殊性,由發包人直接發包給丙方,為保證工程的順利實施,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丙三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共同訂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項條款。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
第二條 合同工期
(一)開工日期:(按甲方要求)
(二)竣工日期:(按甲方要求)
第三條 合同價款
(一)合同總價值:
(二)總包管理費:
(三)總包配合費:
第四條 質量標準
分項工程質量標準為:
(一)丙方必須按本合同甲方提供的施工技術規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圖及技術交底,精心組織施工,加強質量控制,確保工程質量,按時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的修復。
(二)在施工中乙方根據與業主簽訂的合同條款中有關質量標準組織驗收,如果質量不符合標準,丙方必須返工修復,其費用損失由丙方承擔,工程質量低劣又無法挽救的,由丙方負責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包括甲方的質量罰款,且工地不予順延。
(三)隱蔽工程在未經自檢和現場監理檢查之前均不得隨意覆蓋或隱蔽,丙方應保證乙方質檢人員及監理對覆蓋或隱蔽的工程進行檢查和測量,合格后才能隱蔽。否則丙方返工費用自負。
第五條 材料供應
分包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分包單位自行采購,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設計要求。
第六條 安全文明施工
(一) 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部門頒布的一切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文明施工、衛生管理等法規制度和乙方編制并報建設方審核后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嚴格按照安全標準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丙方在施工現場要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和消防保護器材,設立安全警告標示牌,并設專職安全員,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特殊工種要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施工作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得上崗作業。
(三)丙方在整個施工期間要為其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并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用丙方自行承擔。在施工期間乙方對丙方發生的任何人生傷亡、傷殘、疾病或財產的損失等不負責任何責任,丙方除應對以上事件負責,費用自理外,對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導致乙方聲譽受到重大影響的,丙方除承擔上述責任外,必須補償甲方壹拾萬元的損失費。
第七條 三方職責
(一)甲方:
負責監督乙丙雙方履行本合約,乙丙任一方不履行違約責任,甲方有權從違約方工程款中扣除支付給守約方。
(二)乙方:
1.向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場地和臨時水電接駁點(水電費用由丙方直接支付給乙方)。
2.負責工程的施工監理協調,對施工安全、質量、進度等進行監督檢查。
3.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工程進行驗收。
(三)丙方:
1.自行負擔丙方人員的吃、住、行等費用。
2.開工前提供材料、設備需求計劃報甲方審批。
3.提供單位經營所需的各種證書(資質證書,營業執照,許可證等)、施工人員花名冊及特
殊工種操作證復印件報甲、乙方備案。
4.無條件接受政府職能部門、業主及乙方和監理的技術指導、安全質量監督檢查,確保安全、質量、達到標準。
5.不得將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轉包其他個人。
6.丙方進入施工場地的人員、材料、納入乙方項目部統一管理,項目承包人、技術負責人等主要人員應保證及時到位并常駐現場進行對本工程的管理。
7.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經乙方質檢人員或監理同意,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違反者,損失自負。
8.搞好文明施工和標準化作業,對已完工的各分項工程,負責清理好場地并進行好成品保護。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撤場前自行外運處置。
9.自行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外圍環境干擾并承擔相應費用。
10.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鄉規民約,因丙方負責而引起的法律訴訟、經濟糾紛或公安部門的追究等,由丙方自行處理。
11.自行承擔乙方安全部門或地方部門按規定所交納的一切費用。
1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丙方應自行承擔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員的職業病預防、檢查、治療、康復等工作,并承擔由此而發生的相關費用。
第八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工程款由甲方按合約支付給丙方。
(二)總包管理費由甲方代扣轉交乙方。
(三)總包配合費在丙方進場前一次性交付乙方。
(四)施工過程中的違約罰款當場以現金支付或由甲方代扣。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
未按合同規定的條款履行的,應承擔相應責任(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業主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本合同履行的除外。)
(二)丙方:
1.本分項工程不能滿足施工規范和監理(或甲方)的要求,出現一次罰100元
2.施工管理混亂,不聽從甲方、乙方及監理檢查監督發現一次扣500元。
3.進入施工場地的主要人員、材料、小型機械未經甲方同意而擅自離場,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4.施工過程中,丙方不得頂撞甲方及乙方上級管理人員,不得發生打架斗毆現象,若多次發生不聽勸阻對當事人罰款100-500元,情節嚴重者送司法部門處理。
5.不按時參加甲乙方組織的例會、檢查及報送資料,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由乙方法人單位所在地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處理解決。
第十一 附則
1.本合同從 年 月 日開始生效,保修期滿且工程結算完后終止。
2.本合同書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二份。
甲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單位:(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丙方單位:(蓋章)
丙方代表:(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篇五:三方協議書(適用于網上申報)
委托劃繳稅(費、基金)三方協議書
協議編號:
甲方:(主管地稅機關): 聯系電話:———————
乙方:(納 稅 人):
納 稅 識 別 號 : 聯系電話:———————— 丙方:(開戶銀行)地址: 聯系電話:
為簡化辦稅程序,向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經乙方申請,甲、丙方確認,三方就網上申報實時繳稅(費、基金)(以下簡稱稅款)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網上申報實時繳稅是指乙方通過甲方網上申報納稅服務系統和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在指定賬戶中以實時劃款方式進行稅款的申報、繳納。指定賬戶是指乙方在丙方開立的并向甲方備案的用于網上申報實時繳稅的結算賬戶。
第二條 乙方自愿按照甲方關于網上申報實時繳稅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本協議,采取網上申報實時繳稅方式進行稅款的申報、繳納。
第三條 乙方適用網上申報實時繳稅的范圍是:
1、乙方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對當期稅款的申報、繳納。
2、乙方緩、欠稅款的繳納。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保障安徽地稅網上申報納稅服務系統的正常運行,負責協調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正常運行的有關事宜。
(二)向乙方提供網上申報實時繳稅操作手冊,并對乙方進行操作培訓。
(三)依據乙方從網上申報發出的稅款申報繳納申請,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向丙方發出劃款指令。
(四)為乙方的申請資料和網上申報實時繳稅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在網上申報系統或稅庫銀聯網系統無法正常運行的特殊情況時,及時告知乙方采取其他方式申報、繳稅。
(六)乙方需換取紙質完稅憑證的,甲方按規定程序為乙方開具。
(七)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稅務機關規定或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停止向乙方提供網上申報實時繳稅服務,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協議約定,追究乙方責任。
(八)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主管地稅機關變更的,由甲方自行調整甲方信息系統數據,無需重簽協議。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遵守地稅機關制定的與網上申報實時繳稅相關的各項規定。
(二)自愿采用有效的數字證書進行網上申報、繳稅。數字證書是指甲方認可的數字證書認證中心簽發的數字證書。
(三)對所有使用數字證書所進行的任何操作均視為乙方的自愿行為,該操作所產生的信息記錄均作為甲方處理網上申報實時繳稅的有效憑據。
(四)對于網上申報實時繳稅操作不成功的,乙方需重新辦理申報、繳稅。
(五)保證指定賬戶可正常使用。乙方授權丙方直接依據甲方指令對其賬戶進行劃款,保證賬戶中存款余額不少于劃繳稅款金額。若乙方賬戶存款余額不足或賬戶凍結等情況造成丙方劃款不成功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繳稅(費)專用賬戶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得變更。
(六)保證網上申報實時繳稅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
(七)在納稅申報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應納稅零申報。
(八)在網上申報系統或財稅庫銀聯網系統發生故障無法正常運行的特殊情況時,按甲方告知的申報方式在納稅申報期內進行申報、繳稅。因網上申報實時繳稅發生錯誤無法成功報稅的,應攜帶納稅申報資料在納稅申報期內到稅務機關辦理申報手續。
(九)未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進行網上申報的,必須攜帶納稅申報資料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手續,并依法承擔未按期申報的責任。
(十)稅款扣繳成功后,可于次日起向丙方索取加蓋有效印章的《電子繳稅付款憑證》,并以此作為繳納稅款的會計核算憑證。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人的需要及有關規定,依據稅收征收管理系統中已入庫電子繳款書信息,開具完稅憑證。
第六條 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保障財稅庫銀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的正常運行。
(二)在簽訂本協議時應確認乙方提供的賬戶名稱、銀行賬號合法有效。
(三)接到甲方劃款信息后,需核對付款人戶名和賬號是否與乙方在丙方開立的一致,并查驗乙方賬戶余額大于劃款金額后,將應繳稅款從乙方指定的繳稅賬戶上劃繳國庫,并實時將劃繳稅款信息傳至甲方。(劃轉乙方賬戶資金。)
(四)丙方劃轉稅款成功后,為乙方開具《電子繳稅付款憑證》,并加蓋有效印章。
(五)未接到劃款指令對乙方賬戶進行劃款,或未按劃款指令對乙方賬戶進行劃款,或對乙方的非指定賬戶進行劃款,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在丙方信息系統無法正常運行的特殊情況出現時,丙方應及時向甲方反映。
(七)丙方應保證乙方賬戶資金安全,依法為乙方繳稅(費)專用賬戶信息保密。
第七條 協議變更與終止
(一)本協議的變更需經三方協調一致,任一方不得單方變更本協議。
(二)乙方基本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或變更主管地稅機關、繳稅銀行或指定繳稅賬戶的,應在辦理有關涉稅事項的5個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交《終止三方協議申請表》,經確認后到丙方辦理原協議廢止手續。同時按變更后的內容與主管地稅機關和開戶銀行重新簽訂新協議。
(三)甲、丙方可按有關規定解除協議,但須向乙方書面告知。乙方要求解除本協議的,應向甲方提交《終止三方協議申請表》,經甲方確認后到丙方辦理簽約解除手續。
第八條 在協議有效期內發生糾紛,甲、乙、丙三方應協商或調解解決。經協商或調解仍不能解決的,相關當事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申請復議、仲裁或訴訟。
第九條 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應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協商解決,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印章): 乙方(公章): 丙方(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方協議明細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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