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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教師學習教師法心得體會
在平日里,心中難免會有一些新的想法,可以通過寫心得體會的方式將其記錄下來,這樣可以幫助我們分析出現問題的原因,從而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是不是無從下筆、沒有頭緒?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小學教師學習教師法心得體會,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小學教師學習教師法心得體會1
20xx年xx月xx日在臨高縣人民大會堂參加了法律法規講座,講座分為兩個部分,上午主要就教師權利展開話題,下午則是對教師義務做主要介紹,這次培訓使我受益頗深。
1、充分認識到了學法用法的重要性。作為人民教師,學法與用法要成為一個重要內容,必須要自覺學習法律知識,用法律來武裝自己的頭腦,在教育教學中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遇到事情能夠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能夠幫助別人。平時積極宣傳法律知識,不僅使自己知法守法,也要讓身邊的人知法守法。所以自覺地增強自己的法制觀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質是首要前提。知法才能懂法,懂法才能用法,用法也才能護法。
2、加強青少年法律法制教育,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尤為重要。從我國青少年犯罪率屢增不減這一情況看,這正是法制觀念淡薄的結果,這無疑是教育的.一大缺失。作為人民教師的我,深感愧疚,雖然我不能幫助所有學生了解法律常識,但至少我可以從身邊的學生入手,向他們宣傳法律知識,讓他們知法、守法、用法、護法,這也許就是我做為一個教師所應盡的也是必盡的責任之一。
3、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想方設法完成自己的教育教學任務。在工作中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不斷豐富自身學識,努力提高自身能力和業務水平,嚴格執行師德師規,堅持做到“為人師表”,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以身作則,潔身自好,以身立教,為學生樹立起楷模的形象應作為我的最終奮斗目標。
4、注重職業道德修養,真正做到職業道德規范所規定的六條內容是基本。教育教學中嚴格落實規范內容,教書育人,為人師表,關愛和尊重學生,以學生為本,認真完成學校所給予的工作和任務,積極做好教育教學工作,使自己滿意、學校滿意、學生滿意、家長滿意、社會滿意。
作為教師,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護法是重要的基本職責。我會以此次學習為契機,力爭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師。
小學教師學習教師法心得體會2
一、《教師法》對教師的定義規定是怎樣的?
《教師法》第三條明確指出:”教師是履行教育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因此,每個教師都應但認識到自己辛勤勞動的價值和偉大的社會意義,努力做到自尊、自愛、自強,增強對自己職業的光榮感和責任感。
二、教師享有哪些權利?
《教師法》第七條規定作為一名光榮的人民教師享有六項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三、教師應履行哪些義務?
《教師法》第八條規定了教師要履行的六項業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仍,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于學生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四、《教師法》對教師的資格制度有何規定?
《教師法》第十條規定:“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并且還規定了活動教師資格的條件是:“中國公民凡遵守刑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法規定的心理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由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五、《教師法》對教師的待遇有哪些重要規定?
教師待遇是大家最敏感、最關心的問題,提高教師待遇是《教師法》的重要內容。為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真正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使之成為社會所尊重的職業,除了精神上鼓勵之外,還必須從提高教師的物質待遇做起,這是推動全社會真正形成尊師重教的需要,也是使廣大教師安心于教書育人的需要。目前教師隊伍繼急需解決的問題,主要是經濟待遇偏低,在全國12個行業中,教師待遇是倒數第三位,甚至在全國普遍出現拖欠教師工資達3。09億元,嚴重影響了教師的生計,極大地挫傷了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從而造成教師隊伍嚴重不穩。基于此,《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解決教師住房困難也是教師法的重要內容。《教師法》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城市教師住房的建設、租賃、出售實行優先、優惠。”“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應當為農村中小學教師解決住房提供方便。”
《教師法》對教師的醫療制度進行規定:“教師的醫療同當地國家公務員享受同等待遇;定期對教師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師進行休養。醫療機構應當對當地教師的醫療提供方便。“各級政府要下大力解決中小學教師就醫難、報銷難的問題,建立定期對教師檢查身體的制度,對教師看病、住院、轉診等提供方便。
六、侵害教師合法權益,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教師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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