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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管理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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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隨著我國經濟的繁榮發展,我國城鎮化建設的節奏步伐逐漸加快,為了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和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我們必須加大探索改革城鄉規劃的管理體制,但由于當前我國大部分的省級規劃管理還存在著職能缺位和缺乏有效的上級對下級的城鄉規劃監管的現象。
因此,我們推進城鄉規劃管理體制的改革必須建立規劃委員會、強化省級規劃管理職能,派駐規劃督察員,建立行政責任追究制度等措施來推進良好的城鄉規劃管理體制改革。
關健詞:我國城鄉 規劃管理 體制改革 探索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們現行的經濟體制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也在不斷的推進,作為政府指導、城鄉建設和發展的基本手段的城鄉規劃,受到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
近年來,隨著城鄉一體化進程的發展,也暴漏出了一些理由,如何推進城鄉一體化規劃管理體制和機制改革,提升城鄉規劃的綜合調控功能,來不斷的適應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要求,是我們面對的一個急需解決的難點。
一、我國的城鄉規劃所面對的管理體制改革的緊迫性
(一)我國為了實現小康社會,履行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五個統籌””的需要,必須進行我國現行的城鄉規劃管理體制的改革。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城鄉居民的收入也在逐漸的增加,為了更加完善我國現有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適時提出了“五個統籌”倡導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其中“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明確提出了政府部門需要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統一進行城鄉規劃管理,加大力度進行城鄉規劃管理體制的改革。
(二)我國城鎮化建設以廣域推進、以區域為主的城鎮化建設磨損需要我們加大城鄉規劃管理的體制改革。
隨著城市人口的不斷的增加導致城市建設向周圍地區不斷擴展、蔓延,從而一些沖突與矛盾如:重復建設、環境污染等也不斷的凸顯出來。
這就說明城市的發展不光考慮居民生活質量和自身功能組織的提高,更應改考慮城市發展的整體效益和環境的質量,因此對城鄉區域性的規劃和編制,必須進行重視區域的協調性,進行區域規劃實施的強化管理,
(三)我國進行城鄉規劃管理體制的改革,進一步貫徹《行政許可法》
從我國城鎮化快速發展的進程中,現有的城鄉規劃管理面對的一些新理由、新情況也比較多,例如:由于盲目攀比,擴大建設規模,致使一些城市的經濟和資源超越了自身的承受能力;有的城市對城鄉規劃引導不利,造成土地資源嚴重浪費和建設無序;有的地方政府無視規劃,擅自批準建設等。
從這些情況可以看出城鄉規劃面對著:一是政府履行的職責沒有做好;二是管理策略比較單一,重審批輕監管,注重管理輕視服務等。
新的《行政許可法》強調了行政審批制度,只要推進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就必須健全規劃行政許可制度和行政審批制度,在城鄉規劃管理工作中推進審批制度不斷的改革,必須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使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發揮合理、科學地新局面。
二、城鄉規劃管理工作中迫切需要改革和完善的主要理由
(一)省級規劃管理職能缺位
省域城鄉規劃是指協調各城鎮的公共設施、基礎設施在全省范圍內進行共建和對各類資源進行共享等,但現實的狀態是省域城鎮體系的規劃調控作用并沒有發揮出來,沒有明確的規劃實施目標和責任,政府各部門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缺乏有利的規劃管理協調機構。
目前我們面對的是省級規劃管理比較薄弱,缺乏有效的調控手段,造成了對我國全省城鄉規劃的監督、指導、協調等職能缺位。
(二)領導重視度低,缺乏有效管理措施
目前,在城市規劃實施中,大部分地區都存在的一些突出理由,其主要包括事前、事中的監督缺位以及對于一些存在的理由。
領導態度只是“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等現象,產生這些理由的主要理由,就是由于上級領導對下級規劃部門沒有做到有效的監督,導致有的城市出現了隨意規劃和違法審批的現象,進而出現了一些“政績工程‘現象工程”等勞民傷財的現象,造成了重大損失的發生.
(三)城鄉規劃管理缺乏有效的統一,管理權限比較分散
近幾年,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一些比較有實力的開發商開始與政府作對,按照自己的規劃隨著亂蓋亂建,甚至有的開發區開始搞封閉管理,把一些規劃特權和爭權,這種現象的發生,破壞了城市規劃的統一管理,造成城市功能四分五裂、規劃管理機構不健全、缺乏專業技術人員、土地浪費嚴重等理由造成了城鄉規劃管理失控。
三、進一步推進城鄉規劃管理體制改革的一些策略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進一步建立規劃委員會的相關制度。
隨著我國社會的不斷進步和為了進一步實現城市的區域管理,我國建設部門積極開展了城市規劃管理制度的要試點工作,這一制度的快速發展,有效解決了一些地方領導的隨意決策和自由權過大的現象,委員會由政府設立,由公務員和非公務員組成來共同協商以推動政府與社會的互動,以達到決策的目標。
(二)強化城鄉規劃管理的省級規劃管理職能
為了充分發揮省級政府和城鄉規劃的調控要求,按照國務院提出的新的要求,要求明確指出政府在建設重大項目的時,建設規劃的項目必須要符合的政府的規劃要求和規劃原則,對于一些特殊的建設項目在建設前,必須要經過專門的規劃以后在進行實施”,然后將建設項目納入規劃中報規劃機關審定。
而對于那些不符合規定的建設項目,建設部在審核時進行糾正,然后在項目的可行性報告中,對建設項目發放選址的意見書。
(三)進一步建立科學合理的行政責任追究制度。
在規劃項目建設過程中,要將行政責任劃分有序,具體責任到個人,進一步讓城鄉規劃的管理和監管都能夠有明確的責任主體。
另外,在城鄉規劃的建設中,還要對建設中的各種違法行為造成的后果,要直接追究相關責任人,然后對其進行法律等相關追究,對于造成的重大損失要追究主要的領導責任人,進一步保護行政管理的法律效力,同時保障國有和人民的財產安全,保障開發商的合法權益。
結語:綜上所述,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國民收入的增加,我國的城鎮化得到了快遞的發展,規劃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監督管理部門,加強省域規劃管理職能,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進一步推進城鄉規劃良好有序管理體制改革,同時,實現對城市的良好管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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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鎮化-機通與挑戰[M].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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