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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公民免費用血及臨床用血互助金制度實施細則
導語:為確保臨床用血需要,保障公民臨床用血安全,制定本制度。下面是小編收集的浙江省衢州市公民免費用血及臨床用血互助金制度實施細則,歡迎閱讀。
一、公民免費用血制度
(一)無償獻血公民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可享受免費用血。
1、無償獻血者本人在自獻血之日起5年內需要臨床用血的,可免費使用其獻血量5倍的血液;5年后需要臨床用血的,可免費使用其獻血量等量的血液;無償獻血累計達到1000毫升以上者,本人享受終身免費用血。
2、無償獻血者自獻血1個月后至5年內,其配偶、父母、子女需要用血的,可免費使用其獻血量2倍的`血液。
(二)免費用血結算辦法。
1、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臨床用血的免費部分,先由個人支付,后憑有關憑證向獻血所在地獻血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獻血辦)結算。
2、無償獻血者本人用血,憑以下證件辦理免費用血手續:
(1)《無償獻血證》;
(2)居民身份證;
(3)醫療用血通知單;
(4)用血發票(若為復印件需蓋原件保存單位財務章并注明血費報銷情況)。
3、無償獻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用血憑以下證件辦理免費用血手續:
(1)獻血者《無償獻血證》;
(2)獻血者身份證及用血者身份證;
(3)獻血者與用血者的關系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或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關系證明);
(4)醫療用血通知單;
(5)用血發票(若為復印件需蓋原件保存單位財務章并注明血費報銷情況)。
二、用血互助金制度
(一)臨床用血互助金制度是指年齡在18至55周歲的健康適齡公民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未參加無償獻血,在需要臨床用血時,由用血者按規定向用血地獻血辦交納費用后方可用血的制度。臨床用血互助金的標準為臨床用血費用的2倍,但一次住院期間最高不超過1000毫升臨床用血費用的2倍。
(二)急救病人需臨床用血時,醫療機構應先行提供所需血液。用血者用血后1周內按本細則規定向用血地獻血辦或其指定的機構補交臨床用血互助金。
用血者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已參加無償獻血的,在臨床需要用血時,應到用血地獻血辦或其指定的機構辦理免交用血互助金手續。
(三)公民用血后6個月內,其配偶、父母、子女參加無償獻血,或均不符合獻血條件的,可到用血地獻血辦領回所繳納的臨床用血互助金。
(四)以下對象可免交臨床用血互助金:
1、無償獻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不滿18周歲或超過55周歲的.公民;
3、患病前本人身體不符合衛生部規定的“獻血者健康檢查標準”的公民。用血者是否符合獻血條件,以各地獻血辦指定的醫療機構或采供血機構出具的證明為準。
(五)用血者交納臨床用血互助金后,當地獻血辦應當出具由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臨床用血互助金收據,用血互助金繳納當地財政專用賬戶,結余部分納入無償獻血基金統一管理。
本實施細則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具體問題由衢州市獻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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