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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糾紛問題的正確方法
在紛繁復雜的社會關系中,因觀念、道德、利益沖突,與人發生糾紛在所難免。要妥善處理沖突和糾紛,決不能用武力來解決!朋友們,以下是小編分享的解決糾紛問題的正確方法,請參考!
如何解決與同學間的沖突和糾紛
1.要學會寬容。
同窗之情是人生中最寶貴的友誼,能成為同學、校友是一種緣分。
因此與同學發生糾紛時要懂得寬容,要學會控制自己沖動的情緒,俗話說的好:退一步海闊天空。
2.要有感恩之心。
父母含辛茹苦將你們養育成人,學校、社會培養了你們,應該要時常懷有感恩之心,要學有所成報答你父母、老師、同學、學校和社會。
而不是做些偏激行為給同學、父母、學校、社會帶來致命傷害。
3.要有責任心。
發生沖突時,任何同學(包括當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向班主任、老師、保衛科、德育處報告,及時化解矛盾,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從而避免悲劇發生。
上周五我校同學打籃球時發生糾紛,幸好有同學將此事上報給老師,及時化解矛盾,在這里要向這位同學表示感謝,感謝他的責任心和關愛他人之心。
4.嚴禁叫社會青年參與打架斗毆,嚴禁攜帶和使用管制刀具,這樣就能有效避免事態擴大和惡化。
這一條必須嚴格遵守,違反者學校將嚴肅處分并開除。
5.增強法制意識,多學習法律知識,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違法的。
6.發生糾紛時,心里有打不開的心結,可與老師、父母、好朋友、好同學溝通、交流,也可向心理和法律服務平臺求助。
孩子間發生沖突與糾紛時家長該怎么辦
孩子間的糾紛通常發生在一起玩耍、游戲的過程中,是孩子交往過程中的正常現象。
從心理學角度來說,孩子間的沖突、糾紛有利于培養兒童的自我意識,有利于培養孩子學習與人交往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還可以鍛煉兒童的堅強意志。
因此,父母對于孩子間的糾紛采取何種態度是十分重要的。
一般來說,兩個孩子發生爭吵、糾紛,必然有一方吃虧。
孩子吃了虧,有的家長是"惹不起,躲得起",把自己的孩子帶回家"閉門一統,畫地為牢",限制孩子與同伴交往。
這樣做的結果會使孩子變得不合群,缺乏人際交往的能力,形成內向、怯懦、孤僻性格。
家長中更有"代兒罵、代兒打"的,自己孩子吃了虧,怒火中燒,"御駕親征",拉著孩子去"算賬",這樣同樣會使孩子變得不合群,養成依賴父母、不敢獨立處事的心理,且有失風度,造成鄰里關系緊張。
可見,上述兩種做法都是錯誤的。
孩子間發生糾紛,自己不會解決,家長該怎么辦呢?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鎮定自己的情緒,弄清楚事情的經過。
孩子發生糾紛后,家長首先要冷靜,鎮定自己的情緒,不能皂白不分地說:"誰欺負你了,找他算賬去"等等,使孩子造成"爸爸媽媽向著我"的感覺。
應心平氣和地告訴孩子:"爸爸媽媽只有知道究竟發生了什么事,才能發表意見。
"引導孩子如實地將事實經過講清楚。
在孩子講述的過程中,家長不能給予諸如"是誰先動手打的"、"你沒有動手,對嗎?"等錯誤的誘導、暗示,而鼓勵孩子講真話,做個誠實的孩子。
與孩子共同分析情況。
爸爸媽媽應和孩子一起分析事情發生的根源,即為什么會發生這樣的事,是別的孩子無意識的行為,還是自己孩子不對;是自己的孩子還是別的孩子確實以強凌弱,以大欺小。
在找到事情根源后,家長不要急于發表意見,而應讓孩子想一想該怎么辦,這樣既可以培養孩子獨立處理問題的能力,又可以了解孩子的真實態度,便于針對性地進行教育。
指導孩子自己處理、解決糾紛。
孩子間發生糾紛,爸爸媽媽應指導他們明辨是非、處理、解決。
對于別的孩子無意造成的過失,應教育孩子持原諒對方的態度;孩子自己錯了,則應啟發、引導孩子向對方道歉。
倘若責任完全在對方,則鼓勵孩子鼓起勇氣,去和對方講理,從而培養孩子互相謙讓、禮貌待人等良好品質。
和對方父母交流。
孩子間發生了糾紛,家長最好能抽出時間誠懇地和對方父母交交心,彼此諒解,和和睦睦,易使孩子受到感染,化干戈為玉帛,在以后的日子里友好相處。
不要約束孩子的交往。
爸爸媽媽不要因為孩子間常發生爭吵糾紛而限制他與同伴交往,應創造條件,鼓勵孩子與人交往,讓孩子在交往、沖突、糾紛中獲得經驗,促進其社會性的發展。
什么是沖突,什么是糾紛
什么是沖突
為了使群體有效地完成組織目標和滿足個人需要,必須建立群體成員和群體之間的良好和諧關系,即彼此間應互相支持,行動應協調一致。
但是,現實的情況是,個人間存在著各種差異,群體間有不同的任務和規范,對同一個問題就會有不同的理解和處理,于是就會產生不一致,或是不能相容。
也就是說,沖突在組織或群體內是客觀存在的。
沖突可以定義為:個人或群體內部,個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群體之間,群體與群體之間互不相容的目標,認識或感情,并引起對立或不一致的相互作用的任何一個狀態。
該定義強調了三個方面:
第一,沖突是普遍的現象,它可能發生于人與人之間,人與群體之間,群體內部的人與人之間,群體與群體之間,等等。
第二,沖突有三種類:目標性沖突:即沖突雙方具有不同的目標導向時發生沖突;認識性沖突;即不同群體或個人在對待某些問題上由于認識、看法、觀念之間的差異而引發的沖突;感情性沖突,即人們之間存在情緒與情感上的差異所引發的沖突。
第三,沖突是雙方意見的對立或不一致,以及有一定程度的相互作用,它有各種各樣的表現形式:如暴力、破壞、無理取鬧、爭吵等等。
什么是糾紛
1.爭執不下的事情,排解糾紛。
2.不易解決的問題,一個充滿法律糾紛的問題。
拓展:解決糾紛有哪些調解技巧
一、用心釋法
庭審前,用心地了解案情,耐心地聽取當事人的意見,是調解工作積極開展的基礎環節。
對案件的調解,需要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需要法官將當事人的具體事實與抽象的法律規定聯系起來,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當事人詮釋相關的法律規定,讓當事人明白其訴訟請求或其答辯意見中存在不合理之處,以及法律不能支持其請求的原因,幫助當事人理清糾紛解決的方式,避免一些無意義的爭執。
每收到一起民事糾紛案件,首先應仔細地閱卷,對案件有一個大致的了解,當案件當事人在庭審前打電話或前來詢問案件情況時,會特別注意通過交談了解糾紛發生的原因及其對案件的態度,進而判斷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的可能性,在確認案件有調解可能后,收集與案件有關的一切資料,便開始展開庭前調解工作。
二、用巧使明理
在調解過程中,靈活掌握多種調解技巧對調解工作的順利進行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在多年的審判工作中我通過對不同案件的調解和不同當事人的接觸,積累一些典型的案例和調解技巧,并將其靈活運用到不同的案件中。例如,在離婚訴訟中的一方存在過錯的情形,如果過錯方要求離婚,而無過錯方不同意離婚,在此情形下,一般不準予離婚。在庭審中利用當事人之間的感情基礎進行調解,指出過錯方存在的問題并要求過錯方積極改正;對于無過錯方起訴過錯方離婚,而過錯方不同意離婚,并積極承認錯誤,保證悔過的,可以在要求過錯方寫出保證書的情形下,勸導原告從家庭、孩子的角度考慮再給被告一次機會,從而促使離婚案件調解和好。
三、用情以弘徳
透視當事人的真實想法,抓住焦點,用真情感動當事人,是調解工作走向成功的有效途徑。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眼睛要注意觀察當事人的言行舉止,思維要清晰,問話要精練準確,從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論中透視其真實想法,判斷其情感變化,尋找調解的切入點,將真情融入到調解過程中,盡最大可能地為當事人設身處地的解決某些實際困難,感動當事人,接受法官的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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