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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檢代理記賬是什么
目前對于年檢的代理服務,分析代理整個過程分為3個程序。
那么這三個程序是什么呢?
企業年檢代理記賬是什么【1】
先進行受理程序,代理記賬工作人員會先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并核對有關復印件與原件是否相符。
如果發現提供的申請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會當場或者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所需補全的內容和材料。
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會在辦理過程中出現的受理申請或者不予受理申請,及時向申請人出具加蓋審批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說明書。
02
申請程序的辦理,也就是對申請材料內容進行審查的過程。
03
這是最為關鍵的一步。
年檢的相關審批機關會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
對于20天內不能作出決定的,會經審批機關批準額外延長10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而對于審批機關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負責審批批單位會自作出批準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下達批準文件并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如果出現審批機關決定不予批準的,也會當向申請人下達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建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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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管財政機關對所在地的代理記帳機構每年進行年檢,在年檢時,代理記帳機構應提交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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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會計法律、法規、規章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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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委托合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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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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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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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培訓和變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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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要求年檢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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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會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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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年檢獲得通過的代理記帳機構,由主管財政機關在該機構代理記帳許可證上簽署年檢日期并加蓋年檢印章。
企業年檢代理記賬是什么【2】
代理記賬的定義 《會計法》第36條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
基本概念
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會計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公司寶是一家專注中小微企業商務服
務一站式的O2O平臺,為公司提供從注冊到經營包括代理記賬及各項資質的辦理等各項服務,有辦理相關業務的可以咨詢公司寶。
企業年檢代理記賬是什么【3】
基本要求
代理記賬的法律依據
1. 基于代理記賬業務的,為了充分肯定代理記賬業務,1993年修改《會計法》時增加了“代理記賬”規定,允許那些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
機構或者配備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委托有關的會計服務機構進行代理記賬,從而首次確立了我國代理記賬業務的法律地位。
2. 根據1993年通過的《注冊會計師法》規定:第十五條:“注冊會計師可以承辦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
從而為代理記賬業務的開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機構。
3. 與此同時,為了具體規范代理記賬業務,財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發布了《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對從事代理記賬的條件、代理記賬的程序以及委托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等作了具體規定。
新修訂的《會計法》再一次確認了代理記賬的法律地位。
4. 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
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特征
代理記賬是指會計咨詢、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等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接受獨立核算單位的委托,代替其辦理記賬、算賬、報賬業務的一種社會性會計服務活動。
代理記賬的主體是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記賬資格
的其他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對象是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的獨立核算單位,如小型經濟
組織、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等;代理記賬的內容主要是代替獨立核算單位辦理記賬、算賬、報賬等業務;代理記賬的性質是一
種社會性會計服務活動,是會計工作社會化、專門化的表現;代理記賬在法律上的表現則是
通過簽訂委托合同的方式來明確和規范委托及受托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條件
一個單位是否選擇“代理記賬”取決于該單位是否具備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條件,這應該由各單位根據自身會計業務的需要自主決定。
一般而言,單位規模的大小、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程度、經營管理的要求等,是決定單位是否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主要因素。
單位規模大、經濟業務
多、財務收支量大、在經營管理上要求高的單位,一般應該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并配備專職的會計人員,以便及時組織本單
位各項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核算,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以保證會計工作的效率和會計信息的質量。
由此可見,代理記賬的委托單位應該且必須是小型的經濟組織和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
至于什么是小型的經濟組織,我國目前并沒有明確的判斷標準,一般可以根據注冊資本、銷售額、從業人員及資產總額等情況進行綜合判斷。
而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則是指從事生產經營并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而且沒有免除建賬義務的個體工商戶。
這可以在國家稅務總局于1997年6月19日頒發的《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中找到依據。
需要明確指出的是,一個單位是否設置專職會計人員,應該由單位自行決定,但建賬則是強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賬的最終核定權歸行政主管機關。
編輯本段其他資料
機構和業務范圍
代理記賬機構,是指依法經批準設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
目前
,代理記賬機構主要包括代理記賬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以及具有代理記賬資格的其他社會咨詢服務機構等幾大類。
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必須符合財政部發布的《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中的關于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應具備條件的規定。
代理記賬機構根據委托,代表委托人辦理下列業務:一是辦理會計核算業務。
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證賬憑證、登記會
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等;二是定期向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會計報表;三是定期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四是承辦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代理記帳的好處
第一、 費用節省,享用專業團隊的服務。
第二、 運用計算機技術,高效,低差錯率。
第三、 政府審批,專業正規,保障經濟責任,免除企業后顧之憂。
第四、 避免因會計人員變動造成企業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同時也節省了專職會計住房、社會保險開支。
第五、 避免專職會計技能單一,影響會計質量。
企業年檢代理記賬是什么【4】
存在的問題
1.對于《會計法》代理記賬的宣傳力度不夠,造成目前許多小型經濟組織、
特別是廣大的個體工商戶,對“代理記賬”知之甚少,認識不足,理解不夠。
2.對于“代理記賬”的措施不是很得力。
當前對于應當委托代理記賬的小型經濟組織和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而言,主要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應當建賬而不建賬的現象十分普遍,二是許多“受托代理記賬人”不具備合法資格。
這不僅干擾了法律的嚴肅性,而且容易派生出許多其他問題。
3.在代理記賬法律關系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問題,應該說一直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實踐中爭議很大。
4.代理記賬機構潛力未充分發揮。
目前代理記賬機構的數量在不斷增加,但整體規模普遍較小,代理業務范圍不寬。
真正能提供受托單位會計核算、稅收籌劃、納稅申報、內部審計、工商稅務注冊年檢、財稅咨詢等全方位會計服務的機構很少。
5.代理記賬機構設立不規范。
代理記賬機構必須有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且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必須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
但實際執行中,相當部分的代理記賬機構不符合此規定。
6.代理記賬機構內部管理混亂。
實際執行中很多代理記賬業務操作不規范、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現象十分普遍,部分代理記賬機構的內部管理制度即使制定也是形同虛設。
7.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質量不樂觀。
會計核算方面尚存在許多不規范之處,一些會計核算未能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對所代理公司未按《公司法》計提法定公
積金、法定公益金的現象也較普遍,代理編制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都只有基本會計報表,均未按制度規定的要求提供會計報表附注的內容等。
8.是代理記賬業務收費標準混亂。
在收費標準上,各家代理記賬機構懸殊較大,有些代理記賬機構甚至通過低價進行惡意競爭,還有部分代理記賬機構自身的經營收入核算不規范,隱匿收入現象也較普遍。
推行代理記賬的措施
1.繼續宣傳代理記賬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新修訂的《會計法》目前正處于
推廣宣傳階段,我們應當借《會計法》宣傳的東風,大力宣傳代理記賬的積極意義和重要作用,進一步突出代理記賬的法律地位,
增強人們,特別是一些規模較小的經濟組織及個體工商戶對代理記賬的認識,努力開創代理記賬新局面。
2.采取針對性措施,積極推動代理記賬的實施。
關于代理記賬的推動及實施,我們認為除了有關部門單位大力宣傳以外,應當由稅務部門牽頭推動其實施。
一是稅務部門同規模較小的單位組織,特別是一些規模較小的經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聯系緊密,推廣工作力度大;二是稅務部
門本身有這方面的經驗,一方面,稅務部門在建制建賬上有著豐富的經驗,另一方面,前幾年稅務部門曾進行過組織、督促小型經
濟組織及個體工商戶建制建賬工作,只是由于種種原因沒有堅持下來;再有就是現有的稅務師事務所可以馬上開展這項業務。
當然,代理記賬僅僅靠稅務部門一家是不夠的,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中介組織和機構,也應當積極開展這方面的業務,為代理記賬創造必要的條件。
3.盡快明確在代理記賬過程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問題。
我們認為,代理記賬本身只是一項單純的賬務處理工作,受托代理記賬人員既非委托人內部會計人員,也不是財務會計報告
的審計人員,因此,受托代理人不應當同時履行會計監督職能或審計職能。
他們所能負責的只是對原始憑證進行形式上的審核,而非實質上的審核,當然也不可能深入實地去進行賬實核對工作,否則,就有可能超出代
理記賬的范圍。
那么,由于委托人提供原始會計資料而生成的有關財務會計報告及相關資料出現虛假或不實,自然就應當由委托人承擔相關責任,包括法律責任。
當然,如果這種虛假或不實是由于受托人的過失所造成,那么,他不僅要承擔相關責任,而且還要負責賠償因此而給受托人造成的損失。
專業人員為企業服務的過程中,會幫助企業用足用好稅收政策,避免因信息不暢,精力所限理解不準確,而多交錯交稅費,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經濟負擔。
同時,本公司提供的稅務咨詢稅務籌劃等業務使企業達到合理稅負的目的。
本公司專業人員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情況,提出管理建議及財務監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企業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經營效益受損,達到效益最大的目的。
代理記賬的業務范圍
1、代理各個稅種的納稅申報,代理企業納稅情況自查及清算各種稅款業務;
2、代理企業整體稅務安排、投資項目稅收評估,代理
制作涉稅文書。
3、建立企業納稅核算體系用辦稅制度,為企業設計財務制度。
4、協助企業進行股份制改及企業間兼并、收購工作,代理設計經營管理制度。
5、為企業提供報表分析,提供其他管理建議。
6、委托人要求的其他常年代理業務。
委托代理記賬的委托人的義務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3)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4)對于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3.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義務
(1)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3)對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4)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
專項代理業務
1、代理企業辦理工商、稅務登記、變更及注銷手續;
2、代辦減稅免稅、代理行政復議,協調與稅務機關的關系;
3、代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審計,代辦報批手續;
4、代理企業財產損失鑒證,代辦報批手
續;
5、代理或協助企業編制現金流量表;
6、代辦一般納稅人認定;
7、代理出口退稅業務;
8、代理集團申報提取管理費;
9、代理申報研發費;
10、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代理業務。
稅務及會計顧問
1、提供日常財稅知識咨詢,包括電話咨詢、上門咨詢、網上咨詢。
2、指導或協助企業辦理日常涉稅事項;
3、協助或指導企業進行財稅知識培訓,免費參加所統一組織的業務培訓;
4、定期組織客戶參加稅務咨詢列會;
5、每月發放一期《稅務咨詢信息》,每年贈送《企業財稅法規匯編》。
6、委托人要求的其他業務。
稅務籌劃
1、進行不同目的稅務審閱,揭示現存稅收結構中存在的稅收風險和有待改
進的環節;
2、全面了解公司經營結構和財務運作特點,對經營過程中涉稅項目進行分析,挖掘節稅潛力;
3、結合公司整體經營思路,為公司確定、改變經營方針與戰略提供相關內部稅務政策的調整與改進建議;
4、幫助公司貫徹實施稅收籌劃方案。
建賬、記賬業務
1、記賬服務能為您解決以下問題:
a. 使用電腦進行代理記賬,能為您提供及時的財務會計信息,如:往來款明細;成本費用分項明細;當期損益等。
b.能長期穩定財務,可避免頻繁更換公司的財會人員;
c.能節約費用,支付代理記賬費比招聘職員的費用低,并不用交納四金;
d.代理記賬比一般的財會人員更專業,做賬時,有效的進行稅收籌劃降低納稅風險。
e. 員工工資超過計稅工資的部分,要調整應納稅所得額,而代理記賬費用可全額在稅前列支。
2、代理記賬業務工作程序:
a. 鑒訂《代理記賬業務約定書》,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b.指派專人上門指導,根據公司情況,設立公司賬簿,進行建賬初始化;
c.指導出納完成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存貸收發存明細賬;
d.審核憑證,登記賬簿,編制報表,填寫納稅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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