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汽車運輸合同
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汽車運輸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汽車運輸合同1
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一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
二、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 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 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 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 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 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 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 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后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戶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戶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 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 貨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戶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附:運單編號:
簽發時間: 年 月 日 裝運時間: 年 月 日
簽發地點: 省 市 區 路 號 裝運地點: 省 市 區 路 號
發貨人: 承運人:
托運人簽章 承運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車運輸合同2
甲方(托運方):
地址:
傳真:
乙方(承運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 托運的主要貨物為:、
包裝:甲方確保產品符合有關國家規定的標準包裝。
屬性:化工產品
1.2、 貨物的起運地點:
1.3、 到達地點:永紅化工指定的送貨地點。
1.4、 甲方托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說明。
第二條:操作流程
(1) 甲方發出運輸指令(2)乙方回復認可書(3)甲方裝貨(4)雙方驗貨簽收(5)發往目的地交貨(6)收貨單位驗簽(7)驗收后取回單(8)將回單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并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如發生特殊情況,甲方在乙方派出車輛前3小時有權對合理的內容進行變更。
3.2、甲方保證所托運的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3.3、甲方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5、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門。
4.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后,若客戶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戶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系,并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4.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
取得聯系,向甲方匯報并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
4.5、由于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于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辦貨物運輸保險,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保險,并對投保的貨物承擔全部的責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員工贈送財務,若經發現,甲方有權處理乙方未結運費。
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5.1、費用的結算標準為:詳見附件《志成物流貨物運輸報價表》
5.2、結算方法為:每月5日前結算上月發生的.運輸費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業憑證及結算匯總表,經甲方審核無誤后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運費,如遇節假日則時間順延。如有扣除的款項,應在運費中扣除。貨到提付運費的甲乙雙方都備有底根,以便于查賬。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系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系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6.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6.3、由于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公路運輸價格表》上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100元的違約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影響執行合同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6.4、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不在合作,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運費。
第七條:文本及時效
7.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合其他注冊資料。如屬法人委托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托書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為試用期,試用期內,如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未結運費。
7.6、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秘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秘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8.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汽車運輸合同3
甲方(托運方):
地址:
傳真:
乙方(承運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 托運的主要貨物為:、
包裝:甲方確保產品符合有關國家規定的標準包裝。
屬性:化工產品
1.2、 貨物的起運地點:
1.3、 到達地點:永紅化工指定的送貨地點。
1.4、 甲方托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說明。
第二條:操作流程
(1) 甲方發出運輸指令(2)乙方回復認可書(3)甲方裝貨(4)雙方驗貨簽收(5)發往目的地交貨(6)收貨單位驗簽(7)驗收后取回單(8)將回單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并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如發生特殊情況,甲方在乙方派出車輛前3小時有權對合理的內容進行變更。
3.2、甲方保證所托運的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3.3、甲方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5、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門。
4.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后,若客戶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戶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系,并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4.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向甲方匯報并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
4.5、由于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于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辦貨物運輸保險,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保險,并對投保的貨物承擔全部的責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員工贈送財務,若經發現,甲方有權處理乙方未結運費。
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5.1、費用的結算標準為:詳見附件《志成物流貨物運輸報價表》
5.2、結算方法為:每月5日前結算上月發生的運輸費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業憑證及結算匯總表,經甲方審核無誤后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運費,如遇節假日則時間順延。如有扣除的款項,應在運費中扣除。貨到提付運費的`甲乙雙方都備有底根,以便于查賬。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系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系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6.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6.3、由于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公路運輸價格表》上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100元的違約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影響執行合同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6.4、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不在合作,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運費。
第七條:文本及時效
7.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合其他注冊資料。如屬法人委托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托書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為試用期,試用期內,如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未結運費。
7.6、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秘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秘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8.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汽車運輸合同4
甲方(服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客戶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之間的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運輸服務要求
甲方提供輛車為乙方提供汽車站運輸服務,車輛情況分別為:
廠牌車型,車號,顏色,營運證號碼,發動機號,車架。
第2條服務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3條服務費用
合同總費用為人民幣(大寫)(¥元),乙方在服務期滿后天內一次性付清。
第4條甲方責任
4.1負責向乙方提供技術狀況完好的車輛和相應的駕駛人員。正常情況下,合同中未注明的事宜,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4.2甲方提供的車輛和自行聘請的駕駛人員,需具備各種齊全有效的行車證件。因證件不全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全部承擔。如果甲方使用無營運證的車輛從事運輸服務活動,乙方可保留向運政管理部門舉報的權利。
4.3在服務期內,甲方駕駛人員按照乙方制定的行車計劃,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由乙方指定的人員在行車計劃上簽字,作為履行合同的原始記錄。
4.4負責服務期內車輛的二級維護及車輛年檢、年審。
4.5對該出租車輛進行投保,投保的險種及保額分別為:第三者責任商業險人民幣元、車損險、盜搶險、交通強制險、運輸貨物保險人民幣元、等險種,具體投保數額按照保險公司核定數額計算。
4.6如果服務車輛在服務期間內發生事故,甲方應負責事故處理,并承擔事故的.賠償責任。乙方不承擔事故車輛的任何法律責任。
4.7甲方嚴格按行業管理規定,即《省道路運輸管理條列》、《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規定》進行汽車運輸經營活動,如有違反,乙方可向運政管理部門舉報。
4.8甲方保證提供禮貌、周密、易懂、易接受的全方位服務,按照乙方提供的行車計劃執行。
4.9甲方在合同期內不得無故將服務車輛收回,如確需收回,需經雙方同意后另行提供相同型號的車輛完成運輸服務義務。
4.10服務期內,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章造成的責任,甲方自行負責,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4.11甲方不得利用服務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將已提供給乙方的車輛出租、典當、抵押,甲方必須對甲方的駕駛人員行為負責。
4.12服務期間所發生的燃料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由甲方自行負擔。
4.13正常駕駛時發現車輛使用異常或技術故障應停止運行并通知乙方,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確保行車計劃的執行,否則甲方必須承擔乙方的一切損失。
4.14若發生事故,甲方應立即與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保險公司聯系,并通知乙方,甲方自行承擔責任及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4.15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通知乙方并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保護好現場,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裁定責任,負擔保險公司理賠后不足的部分。事故期間不計算服務費。乙方不承擔甲方服務車事故的一切責任。
4.16甲方中途如不能按約定提供車輛,甲方需退還乙方未使用期的服務費并付全部服務費%的違約金。
第5條乙方責任
5.1按照乙方宣傳的需要,負責制定行車計劃,并提交給甲方。
5.2按照乙方宣傳的需要,負責對服務車輛進行包裝。
5.3經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提供駕駛人員姓名,駕駛證號,是甲方車輛的指定駕駛員。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而換駕駛員,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5.4乙方中途退車,乙方需按實限使用時間支付甲方使用費并付全部使用費%的違約金。
第6條糾紛解決方式
6.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6.2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天通知對方,并經雙方協商一致的予以變更或解除。
第7條特別約定
7.1甲方發生交通肇事后,甲方需提供能夠履行本合同運輸服務義務的車輛和駕駛人員,繼續完成行車計劃。
7.2服務期間,甲方承擔妥善保管車輛的義務和責任,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及其它形式的滅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8條其他
8.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汽車運輸合同5
托運方:
地址: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現經友好協商,雙方就國內汽車運輸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定運輸合同如下:
一.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附件委托的時間、地點、把車輛運輸到目的地。
2. 甲方有義務按合同約定與乙方結算運輸費。
3. 甲方應按照乙方通知的時間和地點,根據送貨清單現場與乙方交付托運車輛,并要求乙方在運送單上簽字或印章確認。
4. 特殊情況下,在乙方將運輸車輛交付收貨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運輸、返還運輸車輛、變更到達地或者將運輸車輛交給其他收貨人。
5. 對因乙方管理不善,嚴重失職而影響或危及甲方相關試驗進度或公司聲譽的,甲方有權終止此合同。
6. 必要時甲方有權安排其他運輸商參與試驗車輛運輸。
二.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運輸費用。在車輛到達時,無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車輛,承運方應在2小時內與托運方聯系。
2. 乙方有義務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車輛及時運輸到目的地,并向收貨人發出車輛到達通知。收貨人收貨后,應主動要求收貨人在運送單上簽字,并填寫有關收貨情況(如收貨時間、收貨數量、貨損情況等),最后將確認后的運送單帶回,作為業務發生憑據。
3. 對托運的車輛要負責安全,保證車輛無丟失、無損壞到達目的地,如發生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4. 乙方免費為甲方承運隨車附件(隨車工具、試驗零部件等),并保證及時、準確完好送達。
5.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車輛轉包給第三方進行運輸。
6. 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不得擅自處理承運的`試驗車輛及相關備件資源等,如轉賣、卸存等行為。
三. 違約責任
1. 由于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車輛逾期到達目的地,乙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400元/天/輛。
2.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汽車運輸過程中發生遺失、損壞、短少等情況(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除外),乙方應按整車的實際市場價格賠償甲方,并免除甲方再次補發所對應的運費。
3. 乙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 承運賠償適用于乙方對甲方承運的所有貨物,乙方應在甲方提出賠償申請(賠償要求書)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理陪。
四. 合同期限及變更
1、
2、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在有效期滿的前1個月,如甲方、乙方均對合同各項條款之規定均無異議,本合同將自動順延一年。
3、 本合同有效期滿,或甲乙任何一方嚴重違約或在對方書面通知其糾正違約行為后的一個月內仍未糾正的,守約方可以書面通知違約方終止本合同。
4、
5、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同意提前解約時,終止本合同。 甲乙任何一方解散或無支付能力以及重組、申請破產時,終止合同。
五. 運輸費用
1. 甲方需緊急運送整車情況下,從蕪湖往返遼寧錦州市,按一輛車單程 元結算運費;
2. 運費結算方式:乙方根據甲方一個月內發生的運輸業務,一個月結算一次費用。
3. 結算費用之前乙方應先提供發票給甲方。
六. 其他
1. 奇瑞汽車的運輸保險由甲方自行購買承擔。
2. 具體每次運輸按合同附件進行清點交付。
3. 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4.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托運方: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承運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或授權委托人): (或授權委托人):
地址: 地址:
電話:傳真:
簽字日期:
電話: 傳真: 簽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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