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贈與合同匯編5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贈與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贈與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x年9月日
為了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甲方愿意捐款十五萬元給乙方。經雙方商議達成以下合約:
一、甲方愿意向乙方捐款十五萬元,作為獎勵優秀教師和資助貧困學生的費用。
二、甲方捐款分五年到位,每年捐款不低于三萬元,并在每年的8月份前將所捐款項匯入或以現金存入乙方的'銀行帳戶,即收款單位:xx縣教育基金會。帳號:xxxxxxxxxx。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xx縣支行。
三、乙方負責獎勵優秀教師和資助貧困學生的確定,并負責有關獎勵優秀教師和資助貧困學生活動的安排。
四、乙方應按《xx縣教育基金會章程》和本合約規定管理和使用捐款資金。否則,甲方有權暫緩或停止捐款,直至乙方履行合約為止。
五、雙方同意將所捐款項設立的優秀教師獎命名為“電力園丁獎”以示紀念。
六、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合約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贈與合同 篇2
贈與人能否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當事人之間簽訂了贈與合同后,可能會存在因種種原因不想贈與或贈與給他人后想要回贈與物的情形,那么,贈與合同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撤銷?撤銷贈與合同要從贈與合同的性質、贈與合同的種類以及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享有撤銷權知識來分析。
一、贈與合同的性質
所謂贈與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方的意思表示,經他人接受而生效的協議。其中,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方的當事人成為贈與人,受領財產的一方當事人成為受贈人。
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無償合同、有名合同、不要式合同,均無爭議。理論界爭議較大的是: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還是實踐合同。目前占主流的觀點認為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
諾成合同,是指以締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充分成立條件的合同,即一旦締約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僅有當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或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合同關系。實踐中,大多數合同均為諾成合同,實踐合同僅限于法律規定的少數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主要區別,在于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諾成合同自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除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和生效。贈與合同同其他合同一樣,經過要約與承諾,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故為諾成性合同。
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是當事人的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而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二、贈與合同的種類
1、普通贈與合同。
2、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的贈與合同。
3、經過公正的贈與合同。有的贈與合同不僅以書面形式訂立,而且還由公證機關進行了合法有效地的證明。
三、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享有撤銷權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關于“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的規定,這就意味著除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正的贈與合同之外的普通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撤銷權的設定在于平衡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由于贈與合同確定為諾成合同,則相應的加強了對受贈人的保護和對贈與人的約束,又因贈與合同系無償合同,如果對贈與人與受贈人給予同等保護,則會加重贈與人的負擔。因此從利益衡量角度出發,賦予贈與人相應的'撤銷權,以減輕贈與人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贈與合同成立生效后,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任意地撤銷贈與,具有單方的任意性。
四、贈與物交付后,贈與人是否也可以任意地撤銷合同?
贈與物的交付標志著贈與合同予以履行,贈與物交付后,即表明贈與人履行了贈與義務,受贈人受領了贈與物,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雙方之間的贈與權利義務隨之終止。根據誠信原則和維護社會生活的穩定性的要求,贈與人不能反悔,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物。但由于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財物無償贈與他人,贈與人具有善意性,為保護該善意性和防止受贈人利用其特殊的地位對贈與人的有關利益實施惡意的侵害。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合同 篇3
甲方(贈與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兩人系祖孫關系。
甲乙雙方就贈送5萬元現金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5萬元現金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這個現金的'產權證明是什么啊?可以不寫嗎?)
二、贈與物的交割于x年x月x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XX小區XX號(爺爺家地址)交付。
三、乙方應在xx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這條是不是可以不寫啊?或者寫成:此協議任何人不得干涉,也不得撤銷)。
四、本合同自x年x月x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XX(簽字、蓋章) 乙方:XX(簽字、蓋章)
x年x月x日
贈與合同 篇4
(一)口頭形式.
口頭形式是指贈與人與受贈人以直接對話的方式訂立合同。口頭形式優點是簡便易行,廣泛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缺點是發生糾紛時難以取證。尤其是贈與合同具有無償性特點,法律又允許一般贈與中贈與人在贈與財產轉移前可撤銷贈與,那么對贈與人就更難有約束力了,因此,口頭形式多用于小金額贈與。
(二)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贈與人以書面文字表達贈與內容的方式訂立的合同形式。書面形式具有證據法上的效力,而且還有實體法上的效力,因此,貴重物品或數額較大的贈與,最好采用書面形式。
(三)公證形式
公證形式是贈與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以國家公證機關對合同內容加以審查公證所訂立的一種合同形式。公證形式的贈與合同效力優于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只要贈與合同一經公證,就對贈與人產生法律上的強制贈與性,即合同公證后,如果贈與人反悔,不愿交付財產的',根據合同法188條規定,受贈人可依法要求贈與人交付。
(四)登記形式
登記形式是指合同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采取將合同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登記的方式轉移贈與財產而訂立的贈與合同。某些特殊的贈與財產,比如不動產贈與、一些注冊動產的贈與,其轉移按法律規定必須經過登記。
贈與合同 篇5
贈與人:(以下稱甲方)
受贈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黃秀顏與乙方系母女關系,甲方黃谷麗和黃谷美與乙方系同母異父姐妹關系,由于甲方黃秀顏年老體弱且經濟相當困難,為了其能安度晚年,乙方愿意提供經濟條件給予適當照顧。甲方為了感謝乙方對老母親的支持照顧,現決定將位于南寧市良慶區良慶鎮新村生產隊范圍內由生產隊分配所取得的宅基地全部無償贈與給乙方建住房使用。此協議經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贈與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受贈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在場人:
20xx年1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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