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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技術創新研究中心章程
章程與規則的關系類似于憲法和法律。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關于清華大學技術創新研究中心章程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中心性質
清華大學技術創新研究中心是我國技術創新領域內的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學術交流和資料信息建設、咨詢服務的全國性學術研究機構,主要研究技術創新理論并應用技術創新理論于國家科技政策發展、產業創新與創業實踐、企業技術創新管理和技術創業管理。
第二條指導思想
清華大學技術創新研究中心作為技術創新領域的國家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為國家、產業和企業的創新和創業戰略提供理論支持,并緊密結合中國實際,加強國內外合作,為重大決策和實施運作提供建議,充分發揮國內外技術創新領域“思想庫”、“信息庫”和“人才庫”的作用。
第三條中心目標
建樹中國自主創新理論和創業理論,緊密結合中國實際,為重大決策和實施運作提供支持。培養和帶動我國技術創新領域的研究隊伍,鞏固國內領先地位,加強國際合作,提升所建立理論的國際化水平,作出國際學術貢獻,成為國際知名的研究機構,為國際一流奠定基礎。
第四條中心任務
清華大學技術創新研究中心在教育部和清華大學的領導支持下,組織協調國內外各高校、相關研究院所以及各類機構的教授、專家、學者和企業管理人員共同開展技術創新相關領域的研究工作,并成為國內外的技術創新學術信息和學術交流的核心結點。
研究中心將對技術創新理論、科技戰略與管理、科技體制與科技政策以及創業管理理論與實踐等問題開展研究;研究中心將進行相應的國內外學術交流與合作,以及對應的培訓活動;研究中心將成為我國技術創新人才的培養基地,研究中心將為我國政府部門和企業提供咨詢,同時在國內高校開展技術創新的研究和教學工作中起示范作用。
研究中心每年組織中國技術創業大賽,研究中心每年出版《創新和創業》專輯,編制出版《中國技術評論》等出版物。
研究中心將通過制度改革,形成機構開放、人員流動、內外聯合、競爭創新、“產學研”一體化的運行機制。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機構設置
清華大學技術創新研究中心為學術研究實體,中心設學術委員會、名譽主任、主任、副主任。下設辦公室、研究所、實驗室、資料室和分中心等。
第六條學術委員會
學術委員會委員主要是技術創新研究方面的專家、教授,同時學術委員會委員還包括相關政府機構和企業界的人士。學術委員會的主要工作是對中心的研究工作進行全面指導和監督。設主任一名,副主任1~2名。
學術委員會委員由中心主任提名,中心超過2/3的專職研究人員選舉同意確定。
學術委員會主任經全體學術委會委員選舉產生,由超過2/3的學術委員會委員選舉同意確定,并由清華大學校長聘任。學術委員會主任是國內技術創新研究領域的著名學者,原則上年齡不超過70歲且身體健康。
學術委員會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由超過三分之二的學術委員會委員同意確定。。原則上,中心主任同時兼任學術委員會副主任。
學術委員會委員(包括正副主任)中清華大學的不超過三分之一。
學術委員會委員每4年一次換屆,每屆更換人數不少于三分之一。學術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全體會議。學術委員的增補,由主任提名,全體委員的2/3同意確定。
第七條中心名譽主任、主任、副主任
清華大學技術創新研究中心設名譽主任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2~4名。
第一款:技術創新研究中心名譽主任由國內外著名學者或副部長級以上官員出任,其責任是對中心的工作給予總體指導。
第二款:技術創新研究中心主任由清華大學校長任命,中心主任應為我國技術創新學領域著名學者,具有教授/研究員職稱。中心主任一般不超過65歲,任期不少于3年,連聘連任不超過3屆。對任職期間連續出國或病(事)假4個月以上的主任,應及時調整。中心主任全面負責中心的具體工作,可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由副主任和辦公室、研究所、實驗室、資料室主任以及分中心主任等參加的工作會議;
2.負責向教育部、清華大學領導匯報工作;
3.負責聯系與國內外技術創新學術研究機構、國內外著名學者的交流與合作;
4.負責研究項目及課題的審定;
5.負責政府部門的工作聯絡;
6.組織實施科研規劃。
第三款:中心副主任由中心主任聘任,副主任應具有高級職稱,副主任應協助主任做好中心的工作。
第八條中心辦公室
清華大學技術創新研究中心辦公室設辦公室主任一名,辦公室秘書一名。
清華大學技術創新辦公室主要負責中心的服務支持。負責中心的文秘、聯絡、接待、刊物管理、工作報告、會議管理、檔案管理、儀器設備管理以及研究中心印章的管理等。
第九條中心研究所
清華大學技術創新研究中心分設5個研究所,分別為:技術創新管理研究所、科技戰略與政策研究所、高技術創業管理研究所、創新與創業實踐研究所和技術創新項目管理研究所。每一個研究所設所長一名。
清華大學技術創新中心各研究所主要組織負責本領域的研究工作,并有效地在中心內部形成各研究所通力合作、在中心外部形成國內外相關機構、研究人員全面合作的局面。
第十條中心實驗室
清華大學技術創新研究中心辦公室設實驗室主任一名(兼職),管理人員1名。
實驗室主要職責是管理好計算機房,并建設和管理好研究中心的網站。
實驗室同時負責中心數據庫工作的建設。
第十一條 中心資料室
清華大學技術創新研究中心辦公室設資料室主任一名(兼職),管理人員1名(專職)。
資料室主要職責是中外文圖書、期刊雜志、電子資料的管理和信息的提供,成為技術創新的全國資料信息基地。
第十二條 分中心
清華大學技術創新研究中心根據需要,在其他省(市區)設立分中心。
第一款:“分中心”由清華大學技術創新研究中心正式批準設立,“分中心”主任由清華大學技術創新研究中心主任任命。
第二款:“分中心”必須遵守教育部關于國家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的一切規定。
第三款:“分中心”必須遵守本章程,以清華大學技術創新研究中心為名義展開活動時必須得到清華大學技術創新研究中心的正式授權和批準。
第四款:“分中心”可從事技術創新領域內相關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學術交流和信息建設、咨詢服務等工作,根據發展需要,“分中心”在中心的批準下可設立專門部門。
第五款:“分中心”每年向中心匯報工作至少一次,“分中心”研究人員發表相關論文,可標注“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清華大學技術創新研究中心”為作者單位。
第六款:“分中心”如果違法相關規定,清華大學技術創新研究中心有權取消稱號,同時保留追究其責任(包括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章 學術研究隊伍
第十三條 研究隊伍構成
清華大學技術創新研究中心設專職研究人員和兼職研究人員,學術隊伍由專職和兼職人員共同組成。
第十四條 專職研究人員
專職研究人員,在技術創新研究方面起示范作用,在中心其他成員與中心的聯絡交流中起骨干作用。各研究所主任由專職研究人員擔任。
第十五條 兼職研究人員
中心聘請國內外高校中從事技術創新研究的專家、教授、學者,相關部委和著名研究院所的研究人員組成較固定的兼職研究人員隊伍。由技術創新研究中心頒發中心兼職研究員聘書。
第十六條 兼職研究員聘任制度
第一款 兼職研究員必須是從事與中心研究項目相關研究的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
第二款 兼職研究員的任務是指導和參加研究中心的研究工作,參加研究中心的學術及信息交流工作;
第三款 兼職研究員由清華大學技術創新研究中心聘請,經兼職研究員所在單位同意,上報清華大學人事處,并按學校有關規定,經審核批準后可聘請;
第四款 兼職研究員實行聘任制,每期三年,期滿后如工作需要可以延聘;
第五款 兼職研究員不享受清華大學正式職工待遇。
第四章 學術活動原則
第十七條研究活動制度化的原則
中心于每年3月發布研究課題,其研究成果按照項目計劃呈交。
第十八條聘任制與集中分散相結合的管理模式
中心采取專職、兼職研究人員聘任制,研究工作采取集中規劃、分散實施、統一匯總的管理方式。經協商聘任的研究人員利用自身及各自單位的研究條件,充分發揮優勢。研究中心為研究人員提供最新信息和資料。清華大學為查詢資料及相關工資提供便利條件。
第十九條短期與長期研究項目相結合
清華大學技術創新研究中心除完成每年一度的研究任務外,同時要抓住前沿理論和對我國發展關系重大的基本問題開展長期研究,保持一定的基礎理論和應用研究的投入比例。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從2007年12月18日開始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實施三年后,可依據情況的變化和工作的需要進行適當的修訂。
清華大學技術創新研究中心
200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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