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師范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導語: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基于與多所世界一流大學合作開展“一對多”本科教育國際化辦學新模式的多元化人才選拔機制,制定本簡章。下面是小編收集的湖州師范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歡迎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湖州師范學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湖州師范學院。
第五條學校代碼:10347(國標代碼),0021(浙江省代碼)。
第六條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頒發畢業證書:學生畢業后授予“湖州師范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根據國家統一規格印制)。本科畢業生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學校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湖州師范學院學士學位。
第八條辦學地點:浙江省湖州市二環東路759號
第九條湖州師范學院是一所具有培養本科和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層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辦學歷史已愈百年,1958年開始高等教育,2012年開始獨立招收研究生。是全國“文明單位”、全國學雷鋒活動示范點,國家“卓越醫生”和“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項目試點高校、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錄取學校。物理學、中國語言文學、水產、護理學等8個浙江省“一流學科”,數學與應用數學、小學教育2個國家特色專業,漢語言文學、音樂學、物理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英語、生物工程等10個省級重點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3個省級優勢專業,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電子信息工程、材料化學等9個浙江省新興特色專業,以及8個湖州市重點專業。
學校師資力量雄厚,擁有共享院士2人,國家教學名師、教育部“長江學者”等國家級人才8人,部級崗位科學家等省部級人才48人。學校與阿塞拜疆國立語言大學共建孔子學院,先后與10多個國家和港澳臺地區的40多所院校和機構簽署了交流合作協議,實施中青年教師海外培養計劃和國(境)外校際學生交流項目近30個,每年出國(境)學生數達200人以上,美國、俄羅斯等30多個國家的500多名長短期外國留學生來校學習。學校設立“校長獎學金”“陸增鏞卓越獎學金”“赴港交流項目”“眾富基金會趙孟頫獎學金”等多個專項基金,是教育部中美合作平臺“1+2+1培養計劃”浙江省第三家單位。
第三章機構
第十條湖州師范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2017年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湖州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湖州師范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計劃及類別(批次)
第十三條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趨勢及學校自身辦學條件,經浙江省教育廳批準,2017年學校計劃面向全國二十八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人數和類別(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湖州師范學院2017年浙江省招生類別分為普通類、藝術類和體育類,其中“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定向培養招生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2017年計劃招收“三位一體”學生總計170人,其中小學教育(師范)20人,學前教育(師范)40人,思想政治教育(師范)20人,歷史學(師范)20人,科學教育(師范)15人,化學(師范)15人,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師范)40人。藝術類、體育類和定向培養招生計劃以學校公布的分省分專業計劃為準。
第十五條湖州師范學院2017年繼續實施大類(或專業)招生(詳見附表),錄取時各大類(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學校對按大類招生的學生采取“1+3”模式,實行“厚基礎,寬口徑”培養。學生在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后,根據“志愿+成績”原則進行專業分流。學生申請專業分流和轉專業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湖州師范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具體如下:
(一)在高考成績達到同類別(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00%-110%,具體比例視各省生源情況而定。
(二)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考生,所有其他專業學生進校后原則上只以英語作為外語教學語種。
(三)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精神執行。具體受限專業如下: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師范)、材料化學、制藥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術、臨床醫學、口腔醫學、護理學、應用心理學(師范)、水產養殖學、學前教育(師范)、體育教育(師范)等專業。專科專業與以上專業相同或相近專業。
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美術學(師范)、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等專業。
(五)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有關規定執行。
(六)綜合改革錄取:
學校自2017年起實施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對浙江和上海普通高校招生大類(或專業)設定選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滿足選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報相關專業志愿。
浙江地區:錄取分普通類、藝術類和體育類三類進行,普通類專業分提前錄取和平行錄取。提前錄取實行傳統志愿,平行錄取實行專業平行志愿。考生位次: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剔除加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
上海:錄取在普通批次進行,以平行錄取方式進行,且為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考生位次: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剔除加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選考科目次高科成績高低排序。
(七)其他省份錄取: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于進檔考生,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擇優錄取,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錄取專業排序中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剔除加分)高低,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有特殊規定省份則遵循該省文件執行)。單科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各專業外語單科成績原則上要求:英語、商務英語、日語專業達到100分(或總分的67%);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達到90分(或總分的60%)。在實際錄取中,學校可根據部分省份生源總體情況適當降低外語單科成績要求。
第十七條湖州師范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入圍考生須參加2017年高考,在填報志愿時,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校志愿,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具體計劃和錄取辦法參見《湖州師范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十八條藝術類招生錄取辦法:我校面向浙江、江蘇、湖南、安徽、陜西、福建、河北、貴州、山東(只招美術類)9個省份招收藝術類考生,所有專業均采用各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報考對象和條件參照各省藝術類統考安排和要求執行。具體錄取規則如下: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課成績高低擇優錄取;若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參照當地省份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擇優錄取。綜合分、文化分及專業分均以7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折算方法為:綜合分=文化成績(滿分折合成750分)×50%+專業成績(滿分折合成750分)×50%(浙江地區);綜合分=文化成績(滿分折合成750分)×60%+專業成績(滿分折合成750分)×40%(外省)。以上錄取原則若與生源所在省相關要求沖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統考投檔錄取原則為準。
第十九條體育類招生錄取辦法:
(一)體育類招生:對文化分、體育術科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術科成績高低擇優錄取;若術科成績仍相同則參照當地省份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擇優錄取。綜合分、文化分及專業分均以7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折算方法為:綜合分=考生文化分(滿分折合成750分)×50%+術科成績(滿分折合成750分)×50%。以上錄取原則若與生源所在省相關要求沖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統考投檔錄取原則為準。
(二)體育特招生:在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要求,文化考試成績過線,特招生專項測試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體育術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具體計劃和錄取辦法參見《湖州師范學院2017年體育特招生招生簡章》。
第二十條定向培養招生:經省衛生廳、發改委、教育廳、民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批準,受本省部分市政府委托,我校為本省部分地區培養臨床醫學專業(本科、專科)定向就業生和護理學專業(本科、專科)定向就業生,列入普通類提前錄取,錄取安排及程序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色弱、色盲考生不得報考以下各醫學定向專業。錄取辦法如下:
(一)臨床醫學(本科、專科)和護理學(本科)專業定向培養工作實行招錄與招聘并軌(個別特殊規定縣區除外)。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需填報普通類提前志愿,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分縣區按招生計劃數的1.2倍向招生院校提供上線考生名單,各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上線考生體檢,對體檢合格考生按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后由當地人力社保部門與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名單報送培養學校,由學校審定后報省教育考試院,待批準后正式投檔錄取。定向培養生畢業后按照簽訂的定向就業協議,由縣(市、區)主管部門統一調配到相應機構工作,完成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限。
(二)護理(老年護理,專科)專業定向培養工作不實行招錄與招聘并軌。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需填報普通類提前志愿,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分縣區按招生計劃數的1.2倍向招生院校提供上線考生名單,湖州各縣(區)民政局根據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上線考生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對已簽約考生按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后將簽約名單報送培養學校,由學校審定后報省教育考試院,待批準后正式投檔錄取。定向培養生畢業后按照簽訂的定向就業協議,由各縣(區)民政局統一調配到相應養老機構工作,并簽訂勞動用工聘用合同,完成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限。
第二十一條全面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以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作為網上錄取新生的依據。
(一)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及湖州師范學院招生網公布。
(二)錄取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逾期不辦(超過兩周)且無正當理由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新生入學后,我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做出相應處理。
第二十二條為鼓勵、吸引優秀考生報考,我校2017年實行以下措施:
(一)高分考生任選專業激勵措施(不含定向培養考生):規定浙江省普通類平行錄取考生,高考文化分超過浙江省劃定的普通類一段線15分以上,入學一學期后可選擇全校任何專業就讀(不含體檢受限專業)。
(二)為貫徹“最適教育,最佳發展”理念,滿足學生個性化成長、多元化成才需要,學生在一年級、二年級階段均可以申請轉專業,具體參見學校轉專業相關文件。
第六章收費及獎學金、助學金政策
第二十三條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詳見《湖州師范學院學雜費收繳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湖州師范學院學生公寓收費標準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學金和助學金制度,設立各類專項獎學金和助學金,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社會愛心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為輔助措施的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生受資助面達到100%,引導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具體政策詳見學校相關文件規定。
第二十六條新生獎學金政策
(一)普通類新生獎學金(不含定向培養新生)
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并被錄取的浙江籍新生,高考文化分超過浙江省劃定的普通類一段線20分以上,且在我校錄取學生中,列1-5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全額獎學金(20000元);列6-15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優秀獎學金(15000元);列16-30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半額獎學金(10000元);列第31-50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專項獎學金(5000元)。
(二)藝體類新生專業獎學金
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并被錄取的浙江籍新生,高考美術類專業課省統考成績超過浙江省劃定的合格線25分以上,且在我校錄取學生中列1-3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專業獎學金(10000元);報考我校音樂類專業并被錄取的浙江籍新生,高考音樂類專業課省統考成績超過浙江省劃定的合格線25分以上,且在我校錄取學生中列第1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專業獎學金(10000元);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并被錄取的浙江籍新生,高考體育類專業課省統考成績超過浙江省劃定的合格線20分以上,且在我校錄取學生中列1-3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專業獎學金(10000元)。
(三)以上新生均須在我校就讀1年以上。
第七章咨詢
第二十七條湖州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考生及家長的來電、來函、來訪接待工作,并從2017年6月中旬起開設招生咨詢熱線。
學校聯系方式:咨詢電話:0572-2599888,2322001
聯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二環東路759號
郵編:313000
學校網址:http://www.zjh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w.hutc.zj.cn/2014/
官方微信平臺:hushixuezi(搜索“湖州師范學院校園助手”)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2017年招生計劃及專業介紹等其他信息詳見湖州師范學院招生網及招生簡章。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湖州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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