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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研究生會章程「范例」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關于大學研究生會章程的全部內容,需要舉辦大學研究生會的學校可以來參考一下范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大學研究生會是在校黨委、省學聯的領導下和團委指導下的全校研究生的群眾組織。
第二條 本會承認《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和《陜西省學生
聯合會章程》,并作為團體會員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和陜西省學生聯合會。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全心全意為廣大研究生服務;開拓進取、
求實創新,團結和引導廣大研究生,為把我校建設成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高水平研究性大學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 本會的一切權力屬于全體會員。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
研究生代表大會。研究生代表大會休會期間,由研究生會執行委員會行使權力。
第六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是: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為廣大研究生提高民主素質、樹立科學精神,全面成才創造良好條件,為培
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做出積極貢獻;
(二)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溝通學校各部門與研究生的聯系,
積極參與學校的教學改革和民主管理,及時了解和反映廣大研究生的建議、意見和訴求,切實關心廣大研究生的學習和生活,維護研究生的正當權益;
(三)組織研究生開展形式多樣的學術、文化、體育及社會實踐活動,營造積極健康的校園文化氛圍,倡導良好校風、學風,促進研究生學術科技和文化藝術活動的繁榮發展,努力實現研究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
(四)加強研究生之間、各學院(系、部、所)研究生分會
之間以及研究生會校際之間的交流,促進研究生與社會各界的相互了解和合作,樹立研究生會的良好形象。
第七條 本會的一切活動以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和法規為最高準則,在法律和******大學規章制度范圍內,依靠學校全體研究生開展工作。
第二章 會 員
第八條 取得******大學學籍的研究生,承認本會章程,均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通過符合本會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序,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務;
(二)有權通過正當渠道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并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四)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五)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校紀和校規;
(二)勤奮學習、刻苦鉆研,認真完成學校規定的學習、科
研任務,努力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實現全面發展;
(三)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維護學校的聲譽;
(四)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聲譽,積極
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努力完成本會委托的工作。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者,本會應按照有
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或向有關部門建議表彰獎勵;會員如有違反本會章程或決議,應接受本會批評或勸阻,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者,本會有權向學校有關部門建議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因畢業、退學等原因離校,其會員資格在辦
理離校手續的同時自行取消。
第三章 研究生代表大會
第十二條 ******大學研究生代表大會(簡稱研代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各院研究生選出的代表組成; 第十三條 研代會代表
(一)研代會的代表按比例由各院選舉產生,代表的選舉應充分依托各研究生班級。代表的選舉由各院研究生分會主持。研代會代表的資格須經研代會資格審查小組審查 認可后方可有效。
(二)在研代會換屆之前,根據需要,研究生會委員會可以提名在任的各院研究生分會主席、在任的本會主席團成員、研究生會各職能部門負責人作為下屆研代會代表。(三)研代會代表受原選舉單位監督,經原選舉單位全體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多數同意,可以罷免本單位選出的代表,并在各院研究生分會的主持下重新選舉。
(四)研代會代表任期內如遇會員資格自行取消的情況,其代表資格也隨之取消,各院研究生分會應及時組織補選,并報研究生會委員會備案。
(五)研究生代表對全體研究生負責,受全體研究生監督。 第十四條 研究生代表大會每2年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經
研究生會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并經校黨委批準,可提前或推遲召開;
第十五條 研代會議事內容
(一)聽取上級黨委、學聯的有關指示;
(二)聽取和審議上一屆研究生會委員會工作報告及其他文件; (三)討論和決定本會工作方針、任務、計劃; (四)在需要時,修改本會章程;
(五)討論和決定應由研代會決議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六條 研代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
除修改本會章程需由全體到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外,研代會決議應由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四章 研究生會委員會
第十七條 研究生會委員會由研究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研究
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和最高權力機關。研究生會委員會對研代會負責,接受研代會的監督。
第十八條 研究生會委員會
(一)研究生會委員會任期兩年,委員侯選人主要由各院研究生分會推薦,經研代會資格審查小組核準產生;
(二)研究生會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也可由主席團召集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提議召開。研究生會委員會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所作決議方為有效;
(三)經三分之一以上研究生會委員會委員提議,三分之二研究生會委員會委員以上通過,研究生會委員會有權罷免研究生會委員會主席、副主席;
(四)研究生會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1.解釋研究生會章程;
2.選舉產生研究生會主席、副主席;
3.審議研究生會年度工作計劃,聽取研究生會主席團的工作報告;
4.籌備并召集全校研究生代表大會; 5.行使研究生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研究生會主席團
研究生會主席團是本會的最高執行機構,負責領導和組織實施本會的日常工作,對研究生會負責。主席團由校研究生會主席、副主席及各院(系、部、所)研究生分會主席組成,實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一)研究生會主席團應定期召開會議,由校研究生會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時,指定一名副主席召集并主持。(二)校研究生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職能部門作為研究生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各部門負責人由主席團聘任,在主席團領導下開展工作。
(三)主席團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本會日常工作,對外代表******大學全體研究生; 2.任免本會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3.根據本章程制定研究生會內部管理規章及工作細則,討論工作計劃,總結工作情況,布置各職能部門的工作任務,檢查各職能部門任務完成情況,督促各職能部門履行工作職責;
4.領導和協調各院研究生分會的工作。
第五章 研究生分會
第二十條 各院研究生分會,是本會的下屬機構,服務于廣大研
究生。研究生分會接受所在院黨組織和本會的雙重領導,并接受同級團組織的指導。
第二十一條 各院研究生分會職責
1.負責本院研究生分會的日常工作; 2.完成本會布置的工作和任務;
3.通過民主程序,推選本單位的研代會代表;
4.行使院研究生大會或代表大會和學校研究生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研究生分會主席團行使以下職權
1.對外代表所在院全體研究生;
2.領導研究生分會各職能部門開展各項活動;3.召集和主持研究生分會的主要研究生干部例會; 4.召集和主持本院研究生大會或研究生代表大會。
第二十三條 研究生分會應積極參加和支持本會的各項工作。研
究生分會主席、副主席應參加本會主席團召集的有關會議。 第二十四條 全校各研究生分會主席組成全校研究生分會主席聯席會議。研究生分會主席聯席會議由本會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六章 研究生班
第二十五條 研究生班是研究生會的基層組織。
第二十六條 研究生班設立班委會,一般任期一年。班委會由研
究生班全體學生選舉產生,一般設班長一人,主持班委會日常工作,可設班委若干人協助開展工作。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研代會到會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研究生代表大會,研代會閉會期間歸屬研究生委員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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