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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出國留學證明
韓國出國留學證明辦理流程:
一、網上注冊
登錄教育處網站,點擊進入“在韓國留學人員注冊服務系統(tǒng)——留學人員回國證明”,根據(jù)提示填寫個人信息。
二、遞交材料
網上注冊完畢后,通過直接到訪駐韓大使館或郵寄方式遞交申請材料。
具體遞交材料如下:
(一)攻讀學位人員
1、護照(復印件) 2、外國人登錄證(復印件) 3、學位證(復印件) 4、畢業(yè)證明(韓文原件) 5、成績單(韓文原件)
(二)校際交換生
1、護照(復印件) 2、外國人登錄證(復印件) 3、在學證明或結業(yè)證明(韓文原件) 4、成績單(韓文原件)
(三)博士后
1、護照(復印件) 2、外國人登錄證(復印件) 3、留學院校或研究機構開具的博士后(Post-doctoral)證明(韓文原件及復印件)
(四)訪問學者和高級研究學者
1、護照(復印件) 2、外國人登錄證(復印件) 3、韓國接受單位開具的有關證明(韓文原件及復印件) 4、國內單位同意派出的有關文件
注:護照復印件須包含身份頁、簽證頁、出入境紀錄頁。
三、審核確認
據(jù)悉大使館的審核確認工作(一般需要5-10個工作日),經審核確認申請人信息無誤后給予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四、領取方式
領取前要通過電話以及電子郵件的方式預約領取時間。
領取時,可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到訪領取。
申請人因故無法到訪領取的,可在遞交材料時申請郵寄服務,并繳納相關資費。
注:釜山總領館、光州總領館自2012年6月1日后,將不再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駐釜山總領館、光州總領館管區(qū)所屬大學的中國留學人員可參照以上辦法向首爾所在大使館教育處申請辦理。
辦理對象
1、在國外正規(guī)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留學,并且連續(xù)在校學習六個月以上的人員。
包括大專生、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研究人員、國內單位公派出國進行學術訪問的訪問學者和高級研究學者、國內正規(guī)大學與韓國大學間的交換留學生等。
2、完全結束留學即將回國參加工作的留學人員。
雖然已獲得一級學位,但仍繼續(xù)在韓攻讀更高學位的人員不符合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條件,故不予辦理。
請在完全結束留學回國時,持所有獲得的學位證書和成績單一并辦理。
由于留學證明在整個留學期間1人只能辦理1次1份,所以,尚未完全結束留學就來辦理留學回國證明的,將來在獲得最終學歷時不再給開具留學回國證明,請廣大留學生務必遵守此規(guī)定,以免給自己的將來帶來不便。
對于確因特殊情況未畢業(yè)而中途終止留學回國的,需持校方開具的終止留學或退學證明以及各學期的成績證明、護照、外國人登錄證來辦理。
3、不符合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對象:自費在國外語言補習類學校和大學的語學堂、入學預科班、語言培訓班學習韓國語的學生,在韓國境內的公司、企業(yè)及商務經營性部門研修、進修和工作的人員, 在韓國各類學校從事教學工作的中國籍教師、國內學校派出的交換教授或教師,雖在正規(guī)院校留學但實際留學期限不足6個月的人員。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辦理須知
1、為什么要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已逐漸成為留學人員回國就業(yè)、升學、做國外學歷認證等的重要依據(jù),可以證明自己留學身份、在留學期間所獲得學歷、學位等留學事實,并可享受國家和一些單位對有關留學回國人員的一些優(yōu)惠政策(詳細情況可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網站查看,同時各地方和各部門也設立了吸引留學生回國工作的一些優(yōu)惠政策,可向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詢問)。
現(xiàn)越來越多國內單位在對留學生進行錄用時,要求出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2、《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限發(fā)給對象:
(1)在國外正規(guī)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留學,并且連續(xù)在校學習六個月以上的人員。
包括大專生、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研究人員、國內單位公派出國進行學術訪問的訪問學者和高級研究學者、國內正規(guī)大學與韓國大學間的交換留學生等。
(2)完全結束留學即將回國參加工作的留學人員。
雖然已獲得一級學位,但仍繼續(xù)在韓攻讀更高學位的人員不符合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條件,故不予辦理。
請在完全結束留學回國時,持所有獲得的學位證書和成績單一并辦理。
由于留學證明在整個留學期間1人只能辦理1次1份,所以,尚未完全結束留學就來辦理留學回國證明的,將來在獲得最終學歷時不再給開具留學回國證明,請廣大留學生務必遵守此規(guī)定,以免給自己的將來帶來不便。
對于確因特殊情況未畢業(yè)而中途終止留學回國的,需持校方開具的終止留學或退學證明以及各學期的成績證明、護照、外國人登錄證來辦理。
(3)不符合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對象:自費在國外語言補習類學校和大學的語學堂、入學預科班、語言培訓班學習韓國語的學生,在韓國境內的公司、企業(yè)及商務經營性部門研修、進修和工作的人員, 在韓國各類學校從事教學工作的中國籍教師、國內學校派出的交換教授或教師,雖在正規(guī)院校留學但實際留學期限不足6個月的人員。
3、辦理期限:一般情況下,留學人員在畢業(yè)后兩年內由本人在網上注冊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4、關于對韓國的學歷、學位認證(即海外學歷認證): 只為留學回國人員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一般已包括本人留學院校、起止時間、所獲學位等事實情況。
有的人員在回國后,工作單位還要求對所獲學位和學歷進行再認證,如確需要再做認證的,可持“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以及其他所需材料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做認證,具體辦法和材料要求可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網站查詢
5、關于代辦的有關規(guī)定:如因提前回國或因其他情況本人不能來辦理的,可委托同學或親屬(了解本人情況的人)來代辦,但不接收旅行社的代辦,也可由學校派人集體來代辦的(學校代辦人數(shù)較多者,需要提前預約,以便我館提前做好準備)。
因材料核實的需要,凡托他人代辦者,所需要材料與本人來辦一樣,所有材料不接收復印件,但外國人登錄證確已交回韓方出入境部門的可不用提供,(注意:部分學校會在學位授予式過后幾天內,將本校中國留學生畢業(yè)生名單以公文形式直接發(fā)給我館。
對于留學院校已給我館發(fā)來畢業(yè)生名單的,并經事前與我館聯(lián)系核實名單中有自己名字的,可提供護照復印件,但其他材料仍需要原件)。
6、關于在回國后購買免稅汽車事: 一是指留學人員在結束留學回國以后,在國內購買汽車,可按規(guī)定免收部分進口部件的關稅和購置稅等,而非從韓國購買汽車帶回中國。
二是我館不單獨開具購買免稅車證明,留學人員可持“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第二聯(lián)以及其他要求出具的材料,并在回國以后1年之內前往本人戶口所在地的海關申請辦理,詳細辦理手續(xù)和規(guī)定請向當?shù)睾jP部門咨詢,或到有關網上搜索查詢。
據(jù)了解,自結束留學后第一次回國入關之日開始算起,超過1年不申請的,不再給予辦理。
7、《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在中國國內無法辦理,故提請在韓中國留學生注意辦理規(guī)定,并告知身邊其他留學人員,盡量在回國前辦理。
并來辦理之前務必上網查閱有關規(guī)定、辦理時間和地點,一有變動,我館將及時上網通知。
特別注意:辦理留學人員回國證明的有關規(guī)定以本網公布信息為準,請仔細閱讀,認真理解,如無特別問題,不需要打電話再確認,按照上述要求做即可,一有變動,我館將即時在網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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