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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領卡證明
你直接在人力資源網的公眾查詢里 有個制卡進度查詢 輸入你的身份證 即可查詢,如果還在制卡中,你就先用著 領卡證明 不用續期。等顯示成品卡制作中的時候就可以去了。讓辦理人員拿著領卡證明就可以了如果是海淀的話,
1、那個領卡日期,沒什么用的,我這有個寫11月到期,可其實是根本就沒出來呢,怎么也要等半年的吧。卡下來沒去取也沒什么多大問題了,卡下來后半年內去取就行,超過半年好像是要給發到北京市去了,就不能在海淀這取了。離職到其他地方的話,也分情況了,有可能是你的卡是在新單位領,也有可能是在原來單位領了,這個到社保那的自助機那能查到的。如果是原來單位領,你跟原來單位的人事打好招呼就行。
2、領卡證明,期限到了,到社保了做下延期就行了3、這個問題我就不清楚了,應該可以去社保查到的
如果就醫用就不用延期證明,如果是做其它證明的話,在海淀這邊是去四季青社保中心拿個繳費業務的號,直接讓他們給做延期證明就可以了
《新發與補[換]社會保障卡領卡證明》使用期限已過怎么辦?
與醫保中心鄧先生通話又澄清了幾個盲點。城鎮醫療保險新參保人員手持的《新發與補[換]社會保障卡領卡證明》大多為2011年4月1日前有效,而目前正式社保卡依然未發到參保人員手中。如此就會有這樣的疑問,4月1日之后此卡是否還有效,此卡需要不需要做延期,如果產生醫療費用能否報銷……
根據鄧先生的答復歸納如下:《新發與補[換]社會保障卡領卡證明》的使用期限即使到期,并不影響參保人員去醫院就診。此卡僅作為參加當年醫療保險之用,沒有社保卡可以儲存信息之功能。因此,參保人員在使用期限到期后,仍可以持此卡到指定醫院就醫。但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門診不需要做卡片延期,如需住院治療且醫院要求將卡片延期,可將此卡交回,由醫保中心做完延期后再行辦理住院治療手續。無論卡片延期與否,門診與住院費用都需要參保人先行墊付,并妥善留存全部單據,待領取正式社保卡后,一并交所在社區社保工作站,采取手工報銷流程報銷產生的費用。
另新參統人員不再發放藍本,只發《新發與補[換]社會保障卡領卡證明》和條碼。使用方法同上。
持卡人的社會保障卡遺失后,可撥打社會保障卡服務熱線“96102”(24小時服務)進行電話預掛失。也可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到社會保障卡服務網點辦理書面預掛失手續,或直接在社保卡服務網點及二級以上的定點醫療機構設置的自助終端機上進行預掛失。預掛失的有效時間為10天,超過有效時限自動解掛。
掛失人確定丟失的社保卡無法找回,需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到社會保障卡服務網點進行正式掛失,同時辦理補卡手續。15個工作日后,申請補卡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和《新發與補(換)社會保障卡證明》(簡稱:《領卡證明》,見附件一)到社會保障卡服務網點領取社會保障卡。辦理正式掛失后,不能再辦理撤銷掛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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