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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證明在哪里開
死亡證明在哪里開【1】
1.死于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
2.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
3.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4.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死亡證明辦理辦法【2】
(1)正常死亡:人去世后,要取得死亡證明書。
在醫院故去,由醫院出據死亡證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辦事處或派出所出據死亡證明。
家屬持該證明到附近醫院保健科換取正式死亡證明。
(2)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車禍、工傷、煤氣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兇殺、自殺等原因去世的人。
非正常死亡者應由公安部門出據死亡證明。
我父親1987年已去世,現在因辦住房繼承需出具父親的死亡證明,父親原工作單位(湖北軸承廠)已不存在,當時由宜昌地區醫院(現中心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在注銷戶口時已交向陽派出所存檔。
因事隔多年,現到向陽派出所已無法查找到相關檔案資料,到中心醫院也無記錄可找,人民路的宜昌市社保局我也去查詢過,無湖北軸承廠的檔案。
公證處要求提供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因無記錄可查都無法出具,我手中現有由原居住地居委會開具的《知情證明》,還有一本《死亡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領取證》,上面有我父親參加工作時間、死亡時間、宜昌市勞動局保險福利專用章和湖北軸承廠勞動工資科印章,發證時間是96年8月13日。
能不能用我手中現有的資料找哪個部門開具死亡證明?如果不能證明,我應該又去找哪個部門?急盼回復,謝謝!您好!來信收悉,關于您所詢問的“在哪里開具死亡證明,需要什么資料”,現答復如下:
1.死亡證明的出具:公民死亡于醫療衛生單位的,由該醫院出具;公民正常死亡且地點不是醫院的,由居(村)委會的衛生站(所)出具;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門出具。
根據您的來信,您父親于1987年在宜昌地區醫院(現中心醫院)去世,其死亡證明只能由中心醫院開具,而其他單位或部門無權開具。
2.死亡證明為一式三份,一份交由醫院存檔,一份交由派出所注銷戶口,一份在火化遺體的時候交由市殯葬管理所留存。
死亡證明書【3】
()××字第××號
根據××××(寫明調查的材料,包括檔案記載、知情人證明等)茲證明×××,男(或者女),于×年×月×日在××××(地點)因××(死亡原因)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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