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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企業財務舞弊的識別與防范研究
近年來曝光不少財務舞弊案例后,總有些是由于企業管理層的獨裁所導致的,以下是一篇關于企業財務舞弊識別與防范探究的論文范文,歡迎閱讀查看。
一、緒論
上市公司財務舞弊問題伴隨著經濟的發展一直客觀存在,無論是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從2008年ST宏盛到2009年立立電子,2010年勝景山河2011年紫鑫藥業,再到令人震驚的綠大地案,這一系列重大財務舞弊案件不僅嚴重動搖了投資者對股票市場的信心,也給投資者帶來了巨大的損失。為解決上市公司財務舞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01年發布了《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并于2002年與經濟貿易委員會共同發布《上市公司治理準則》,2006年2月15日我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擬定48項《獨立審計準則》,2007年我國開始實行新的會計準則,雖然已經形成了相關文件,但是效果仍不明顯。財務舞弊阻礙了我國經濟發展,使我們蒙受了巨大損失,已成為會計領域的突出問題,嚴重干預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因此,為了保障我國資本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研究和解決財務舞弊問題是當務之急。
二、我國企業財務舞弊的產生原因
(一)經濟利益的驅使
上市公司通過提供虛假財務信息騙取投資者、債權人、供應商、銀行和政府等利益相關者的信任,并因此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單位負責人有能力也有條件影響會計人員,為局部利益做假賬,獲取職務、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會計人員作為會計信息的直接生產者,為了自身薪金、升遷、獎勵等利益,按企業負責人的授意制造虛假的財務信息。同時,我國目前處于買方市場困境下的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為了一定的經濟利益,不得不與上市公司管理層合作,出具虛假報告,甚至主動配合上市公司造假。
(二)會計準則、制度的漏洞與執行存在伸縮性
法律環境的缺陷是財務舞弊得以產生的關鍵性因素。會計工作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并有其自身的規律性,會計法規的制定建立在會計實踐的基礎上,不能與之相脫節,如果會計法規本身存在著缺陷,這就給相關人員進行財務舞弊留有余地。另外,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財務舞弊的手段越來越高明,會計準則不可能面面俱到,涵蓋所有經濟事項,這就為財務舞弊的產生創造了一個存在空間,而且會計信息提供者總是在規定的范圍內選擇有利于自身績效或其他目的的會計政策。
(三)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
我國上市公司多數股權高度集中,股東大會一般由大股東說了算,形成一股獨大,這樣就給大股東造假留有機會。同時,董事會成員構成也不盡合理,內部人控制問題嚴重,董事會成員和經理人員往往互相兼任,董事會不但不能監督約束經理層的行為,反而還常常與經理層共同操縱上市公司,并在種種利益的驅動下,肆無忌憚地造假。另外,由于監事會成員的身份和行政關系不能保持獨立,其工薪、職位等基本都由經營者決定,難以擔當起監督董事會和經營者的職責。
三、財務舞弊的識別
上市公司的財務舞弊在曝光之前,往往有一些征兆出現,分析舞弊者運用何種手法進行財務舞弊、如何識別財務舞弊的行為,對廣大相關利益群體能起到一定風險和保障自身權益的作用。下面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識別上市公司的財務舞弊行為:
(一)關注所屬行業經營環境的突然變化
企業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如果發生劇烈變動,像市場需求大于供給、企業之間競爭加劇、原材料價格急劇上漲等,都會使企業難以適應突然變化的經營環境,導致經營業績下降。如果在如此惡劣經營環境下仍能經營領先,利益相關者就應慎重看待其所披露的財務信息,分析其背后是否有財務舞弊。因為當企業面臨巨大的壓力時,企業為了能夠規避風險,并且使自己在此次風險中脫穎而出,往往會不惜一切代價,進行財務舞弊。
(二)判斷管理層是否存在“獨裁”管理現象
近年來曝光不少財務舞弊案例后,總有些是由于企業管理層的獨裁所導致的,即在某些企業存在管理層核心人員我說了算的情況,他們一般是企業的創始人、CEO或是核心人物,對于企業的經營管理,在企業面臨一帆風順時,通常會提高企業的運營效率;在企業面臨不順時,這些管理者會通過財務舞弊來保護自身利益和企業的經營業績。
(三)分析財務指標之間的勾稽關系
通常一個正常經營的企業,各項財務指標之間總是存在著一系列的均衡關系,但是如果像償債能力指標、獲利能力指標、運營能力指標以及它們之間出現異常變動,則表明企業有存在舞弊的可能。例如,公司銷售收入大幅增加但銷售費用卻沒有相應上升,或應收賬款增長率遠大于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則可能預示著企業有財務舞弊的行為存在。
(四)甄別經營業績的真假
上市公司應密切關注公司的主要生產設備是否嚴重閑置、生產車間是否停產、存貨數量是否大量增加等現象。如果這些現象單獨或同時存在,報告期經營業績卻沒有相應下降,則有業績作假的可能性。應通過檢查可疑的賬簿記錄、記賬憑證、發票存根與發運憑證來查明已入賬收入是否在同一期間已開具發票并發貨。關注資產負債日后有無大額或連續的退貨,并查明這些退貨是否為年末集中“銷售”部分,從而識別公司是否提前確認收入或虛構收入。[1]
(五)關注關聯交易事項
關聯交易往往是企業掩飾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重要手段。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所產生的利潤基本上都體現在“其他業務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和“財務費用”等具體項目中。其識別方法為:第一,計算各項目中關聯交易產生的盈利分別占項目總額的百分比和這些項目占企業利潤總額的百分比,判斷企業盈利能力對關聯方企業的依賴程度。第二,分析這些關聯交易的必要性和公正性。[2]例如,交易價格是否以市場的公平交易為基礎,交易的市場價格是否存在非公允的方面,控制方對被控制方強制的內部銷售價格等。同時,還應向公司的主管工商部門了解上市公司包括驗資報告、股權轉讓備案登記資料等在內的相關材料,并應特別查詢控股股東的工商登記資料,了解公司控制權的歸屬,以有效識別利用隱性關聯交易粉飾報表的行為。 (六)慎析資產減值準備
分析報表時,尤應慎析上市公司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政策。一般而言,連續微盈且(或)近期有再融資目標的上市公司經常計提不足,而處于盈虧臨界和處于退市邊緣的上市公司有時會巨額計提。因此,對這類業績指標脆弱的上市公司,首先宜將其計提政策與同行業或者相關行業進行橫向對比,判斷是否有異常,再分析其財務報告中是否對估計基礎和依據進行詳細披露。
(七)關注虛擬資產項目
上市公司年報中的虛擬資產項目應密切關注,若虛擬資產與正常資產相比比例較大,或虛擬資產增長速度(或相對變化速度)波動較大,則可能存在通過虛擬資產虛增利潤。其特點是虛擬資產多記少攤。應重點檢查各類虛擬資產項目的明細賬,注意會計報表附注中虛擬資產確認和攤銷的會計政策,要特別注意本年度增加較大和未予正常攤銷的項目。[3]
(八)借助現金流量進行分析
通過將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凈流量分別與主營業務利潤、投資收益和凈利潤進行比較分析,以判斷利潤的質量。一般而言,沒有相應的現金凈流量的利潤,其質量是不可靠的。如果企業的現金凈流量長期低于凈利潤,則意味著與高于現金凈流量的凈利潤對應的那部分資產可能屬于不能轉化為現金流量的虛擬資產,公司很可能存在報表粉飾情況。
四、我國公司財務舞弊案例分析――*ST冠福:2011年涉嫌財務舞弊
(一)背景資料
冠福家用因2010年、2011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均為負值而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更名為*ST冠福,其財務內控質量極差,早于2008年就曾因業績快報與最終經審計數據存在重大差異而被深交所通報披露。公司董事會想盡快脫下*ST的帽子,用盡一切辦法來挽救其財務狀況,但是在2011年的財務報告中出現了財務舞弊現象,讓本來就深處風險的冠福家用更加雪上加霜。
(二)分析
(1)虛增應收賬款余額,虛增利潤。根據*ST冠福2011年年報披露的合并口徑下應收賬款年末前五名單位情況來看,從第二名到第五名均為非關聯方,涉及金額在數百萬元不等,但賬齡則均為“一年以內”(見表1)。
單一客戶年末“一年以內”應收賬款余額不應當大于該客戶當年的采購總額再加上對應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即一年內應收賬款余額<(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
根據該公司年報披露的合并口徑下2011年前五名客戶營業收入情況很難與應收賬款前五名單位信息相對應(見表2)。
表1中名稱為“錦江麥德龍現購自運有限公司”的客戶在2011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為590.72萬元,且均為“一年以內”應收賬款,假設*ST冠福向該客戶實現的銷售金額在年末時均沒能收回來,全部形成了應收賬款,考慮到17%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影響后,2011年中*ST冠福向該客戶銷售金額也不應當低于504.89萬元,然而在對照著合并口徑下的前五名營業收入情況表,可發現,504.89萬元已遠大于披露的第三大客戶“北京物美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應的396.51萬元銷售金額,但事實上“錦江麥德龍現購自運有限公司”卻未能進入當年營業收入前五名客戶名單當中,所以我們猜想該公司有虛構應收賬款嫌疑。
理論上講如果*ST冠福在2011年中曾有過對外收購、并將收購對象納入期末合并范圍的話,有可能導致營業收入合并期限不是一整年,進而導致前述數據差異。但事實上這并不適用于*ST冠福,因為在其2011年年報財務報告附注“本年新納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部分披露到“2011年度出資設立14家法人獨資,公司擁有對其實際控制權,故自上述公司成立之日起,將上述14家公司納入合并范圍”,從中我們得知*ST冠福合并范圍新增部分全部都是新設子公司,也即在被納入合并范圍之前都不會有營業數據,也就自然不會影響到營業收入與年末應收賬款余額之間的財務邏輯關系。
*ST冠福在年報中通過虛增應收賬款余額,進而導致虛增資產、虛增凈資產。通常債權人比較關心企業的償債能力,企業能否按期還本付息直接決定著債權人的信貸決策。企業的償債能力并不是孤立的,它是和企業的營運資金狀況、資本結構狀況等密切相關的。對于連續兩年虧損的*ST冠福來說,*ST的大帽子壓得他們很難翻身,所以他們可能會假想客戶單位,虛開銷售發票,編造銷售合同,虛列應收賬款,最后將虛列的應收賬款和其他舞弊的企業對沖銷賬,以此來調高利潤,粉飾財務報表,夸大經營成果。
(2)謊報應收賬款賬齡,少計壞賬準備,虛增利潤。而對于*ST冠福,從上述表一中應收賬款第三大客戶“農工商超市(集團)有限公司”,2011年末*ST冠福對其“一年以內”應收賬款余額426.85萬元,所以其2011年對該客戶的銷售金額不可能少于364.83萬元,也已經超過了當年營業收入前五名客戶中第四名“華潤萬家(萬佳)有限公司”對應的347.53萬元采購金額,從而可以看出這家客戶截至年末金額高達426.85萬元的“一年以內”應收賬款應該有一部分是一年以上的。
所以根據這個現象猜測*ST冠福謊報了應收賬款賬齡,針對“農工商超市(集團)有限公司”的426.85萬元應收賬款,不全是“一年以內”賬齡,*ST冠福通過把應收賬款都記到一年以內,進而導致*ST冠福少計壞賬準備、虛增2011年利潤。
(3)財務數據變動詭異,財務信息不真實。根據*ST冠福2011年財務報表,計算其財務指標,發現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凈利潤等指標存在異常變動情況,對此現象進行分析(詳見表3)。
根據表3營業利潤在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下降了967.19%,說明公司營業業績急劇下降,然而在2012年9月至2012年年底,營業利潤又急劇上升,在短短的半年內,公司不僅使得營業利潤為正,還在2011年中報營業利潤的基礎上翻了大概四倍。2012年年末主營業務收入695,950,000.00元,2012年9月30日主營業務收入505,396,000.00元僅僅增加了37.70%,對于營業利潤的變化是微乎其微。對比利潤表半年之內的變化,2012年年末公允價值變動收益198,349,000.00元,投資收益4,264,230.00元,這應該是營業利潤劇增的主要原因。 *ST冠福在2012年變更會計估計,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模式由原來的成本法變為公允價值計量,這一會計估計的變更也僅僅使*ST冠福增加了401萬的利潤,如此巨大的變化不僅使人產生懷疑,可猜想*ST冠福虛增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和投資收益,進而虛增利潤。
籌資活動現金流入在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上升30.92%,然而籌資現金流量凈額卻下降87.15%,唯一的原因就是籌資活動現金流出增多。籌資活動的現金流出主要為償還到期債務和支付現金股利。債務的償還意味著企業財務風險會變小,但一個較短時期內,籌資活動現金流出占總現金流出比重過大,也可能引起資金周轉的困難。股利的支付要考慮企業的支付能力,它可能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吸引潛在的投資者,增強籌資能力,但必須確保在股利支付與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之間保留足夠的現金來維持未來的正常運營,以實現未來的現金流量。對于*ST冠福在2011年9月和2012年9月應收賬款沒有減少,反而是增加了,所以推斷*ST冠福支付了大量的現金股利(如下表4)。
但是根據表中數據,雖然股利支付是增加了,但是增加的幅度遠不是籌資活動現金流量凈額變動的幅度,這一點變動也有所疑問,可能存在舞弊行為。
(4)*ST冠福2011年度業績預告及其修正違規披露。2011年12月21日,*ST冠福發布業績預告,稱:“公司在第三季報對2011年度經營業績的預計‘與上年同期相比扭虧為盈450萬元至500萬元’仍保持不變。”其中對參股公司上海海客瑞斯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的股權以公允價值計量增加投資收益3450萬元,全資子公司“一伍一拾”連鎖店預計增加虧損1400萬元,控股子公司“五天”銷售公司家用品業務預計增加虧損2000萬元。
在12月份發布的業績預告,可信度應該很高,公司一年來的經營狀況在這時已經成形,變化應該不大。但是,2012年1月31日,*ST冠福發布的一則2011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卻驟然大變,預計業績為虧損7500萬元至8000萬元,這意味著至2011年底,公司已連續兩年虧損,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股票交易將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4月25日,公司發布2011年年報,實際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虧損1.2億元,再超預期。
從市場來看,*ST冠福股價自去年11月份起一路下跌。從后來披露的公司2011年年報看,定增解禁股股東丁志剛、江蘇瑞華投資、任為民等都從股東榜上消失,也顯示出股東對公司的預期早已不樂觀。
*ST冠福由于會計核算不規范等方面的原因,對外披露的2011年業績預告、業績預告修正公告與經審計的結果存在重大差異,且未能向投資者及時披露2011年將大幅虧損的實際情況,未能及時提示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風險,給投資者帶來了極大的損失。
五、根據*ST冠福財務舞弊案例,提出財務舞弊的防范措施
(一)針對應收賬款舞弊,應采取的措施
(1)嚴格應收賬款審計程序,加大外部監督力度。對于應收賬款舞弊,審計人員可以對被審計單位的銷售額、銷售成本及銷售毛利率進行分析比較,或者到被審計單位生產經營場所實地查看,對生產流程進行了解,更全面地對被審計單位應收賬款情況進行審查,有針對性的審查是否有虛假銷售和片面銷售的舞弊情況。[4]查看金額較大應收賬款余額的組成及發生,確定余額是否正確。其次抽查具體入賬依據,審計人員一定要對購銷合同進行認真的分析檢查,對于不合常規或違規的交易,應該保持懷疑的態度。[5]應收賬款函證是直接發函給被審計單位的債務人,以此來核實被審計應收賬款的數額和發生業務是否真實正確,同時也是用來證明應收賬款賬面記錄與客戶記錄是否相符。應收賬款函證是為了證實應收賬款余額的正確性和真實性,防止被審計單位及單位人員是否在銷售業務中發生弄虛作假、營私舞弊。
(2)建立健全公司應收賬款治理結構,形成各個方面的相互制約。目前在我國市場上普遍存在著這樣一種現象,就是領導者追求企業產值和利潤最大化,但是忽略了實際管理和營運的狀況。*ST冠福只確立了每年的產值、利潤、產量這些目標,沒有明確的提出應收賬款管理的目標,公司片面追求利潤,而忽略了應收賬款管理、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性。所以企業應該建立應收賬款流程:應收賬款資信調查控制→應收賬款簽訂合同控制→應收賬款核準控制→應收賬款記賬控制→應收賬款清理控制。[6]
在簽訂應收賬款合同之前,企業向社會信用咨詢機構查詢購貨方信用情況。建立動態的客戶管理系統,負責客戶的信用調查、組織信用評估。根據客戶的信用情況確定貨款的結算方式,決定是否賒銷及賒銷的金額等。然后與購貨方訂立詳細的購銷合同,應收賬款購銷合同經過公證部門鑒證后,將合同副本(或復印件)送交會計和倉庫部門,據以檢查核對,辦理結算和發貨業務。再次對應收賬款進行核準,應收賬款以核準的銷售發票和發運賬單等為依據進行記錄。
同時應建立監管機制,形成各個方面的相互制約。賒銷商品經過單位負責人或授權核準人員的核準才能簽訂銷貨合同;對于單位接受客戶的票據,要經過會計主管人員的審批,需要貼現應收票據時應經過主管人員的審批,應收票據的背書轉讓也應經過必要的審批手續等。應收賬款總賬和明細賬賬戶要由不同人員根據匯總的記賬憑證和各種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分別登記;由獨立于記錄應收賬款的其他人員定期檢查核對應收賬款總賬和明細賬的余額;指定專人對應收賬款賬齡較長的客戶進行催收,索取貨款,保證企業債權得到回收;應收賬款的各種貸項調整(包括壞賬沖銷、折扣或折讓等)要經過會計負責人員的批準。
(二)針對虛假財務數據,應采取的措施
(1)加強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建立健全懲處機制。*ST冠福相關財務報表數據的不真實,相關會計人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會計人員在相關領導人員的指導下,出具虛假財務報告,所以應該加強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建立健全會計職業道德教育體系。當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與企業利益發生沖突時,會計人員必須忠實履行崗位職責,誠信為本,不做假賬,將國家和公眾利益作為會計職業道德的最高準則。對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情況建立檢查、考核、評價和獎罰制度,并與崗位資格、聘任專業職務、提職晉級、精神與物質獎勵結合起來。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建立對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懲罰措施,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對弄虛作假、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要嚴肅處理,對發生會計信息失真的企業除了給予企業及主要責任人以罰款、通報批評和警告等行政處罰外,還應追究其法律責任。對于提供虛假會計信息而給投資者、管理部門等會計信息使用者造成損失的會計造假者,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充分發揮法律對會計信息造假行為的震懾作用。
(2)完善會計崗位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外部監督機制。規范會計基礎工作,要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會計事項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明確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人員的職責權限,并使之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實行企業內部控制有助于及時糾正和防止經營決策失誤與經濟舞弊,能夠提高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加強財政、審計和稅務等外部部門對會計行業的監管力度與會計造假的處罰力度,增加企業經營者及會計人員的違規名譽風險和違規成本,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大力發展注冊會計師審計事業,全面推行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審計簽證制度,明確注冊會計師對會計信息審查簽證的法律責任,對不負責或違反職業道德的注冊會計師要制定嚴厲的處罰制度。
(三)針對違規披露,應采取的措施
(1)加強公司高管的誠信觀與道德觀。*ST冠福董事長林文昌、總經理林文智及財務總監張榮華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披露虛假財務信息,隱瞞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風險。內部環境的重要構成要素――誠信和道德觀,而*ST冠福財務報告的相關數據,肯定是相關主管負責人一手操控,高管間達成一致共識對外隱瞞,在財務報告中做手腳,對報表使用者提供了誤導性的財務信息,可以說這是一種惡意的財務報表舞弊行為,也是高層管理者誠信缺失和道德淪喪的一種表現。因此,在公司管理中,高管的誠信與道德問題就顯得尤為重要,*ST冠福公司在對高管的任用時應重點考核其道德品質,保證高管的德才兼備。
(2)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可以強化公司管理,改善公司經營業績,提高上市公司財務報表質量,遏制財務舞弊。由于我國許多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很不健全,尚未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大股東操縱”和“內部人控制”等現象為違規行為開啟了方便之門,從而損害了中小股東利益。如果再不加速改進公司治理結構,資本市場將面臨很大困難。因此,要防范上市公司的財務舞弊行為,應從源頭抓起,從公司內部治理結構抓起。第一,強化公司治理的內部機制,優化公司股權結構和董事會結構,提高董事會的獨立性。第二,加強公司治理文化的建設。上市公司內部,尤其是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內部,應該有一個良好的文化氛圍:公司健康長足的發展需要公司具有長期競爭意識,上市公司要培養核心競爭力,建立自己的競爭優勢。第三,加強公司治理的外部機制建設;加快資本市場的法制化建設,提高證券監管效率,加大對舞弊公司的處罰力度,增加舞弊公司的舞弊成本,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舞弊行為的發生。
(3)加強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確保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在*ST冠福財務舞弊案中,相關出具的年度財務報告應該是經過外部審計單位的審查后出具的,但是在出具的報告中,我們仍能明顯的發現其財務上的舞弊行為,我們則推斷,相關事務所與企業之間形成勾稽關系,為了各自的利益,而為對方包庇,或是審計師的疏忽,出具財務信息有誤的報告。
在政府監管之外,注冊會計師更需要行業自律,進行自我監督。改善注冊會計師協會人員結構,建立以注冊會計師為主的協會,真正實現行業自律;加強對注冊會計師的管理和培訓,提高其執業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樹立“誠信為本,操守為重,堅持原則,不做假賬”的行業理念,塑造“獨立、客觀、公正”的職業形象。
六、結論
本文在理論分析的基礎上,總結財務舞弊的動機和原因,表明主要是由于存在經濟利益和政治利益上的誘惑,以及公司治理的不完善造成了財務舞弊;結合*ST冠福財務舞弊案,列舉了財務舞弊的主要手段,最后根據不同舞弊方式,提出不同治理舞弊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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