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管理制度
導語: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下面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了食品安全管理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借鑒!
食品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篇一:
食品經營過程從食品采購、運輸、驗收、貯存、銷售各環節以及現場加工食品的場所、設施、人員的基本衛生要求和管理準則。
一、食品經營衛生管理要求食品經營者應保證經營環境、設施設備、人員滿足食品經營衛生要求。
食品經營者應對所經營食品安全進行承諾。經營單位應設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門或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經營衛生管理。食品經營者應當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訓。經營單位應建立與食品經營相關的衛生管理制度。
二、采購應建立食品采購制度。
包括供貨商的選擇和評價、采購流程、食品驗收標準等內容。應設立食品采購質量控制部門,對供應商的合法資質、生產能力、加工條件、衛生狀況、質量管理水平、信用資質等進行評價,并建立合格供方檔案。應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等相關證明文件,并存檔備案。采購實行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應具有食品生產許可證 QS 標志。
三、運輸應建立食品運輸制度。
明確送貨人員在食品運輸過程中對于車輛衛生、食品衛生的質量安全職責。食品運輸應采用符合衛生標準的運輸工具,應保持清潔和定期消毒。車廂內無不良氣味、異味。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運輸包裝材料或容器應完整、清潔、無污染、無異味、無有毒有害物質,達到相關食品衛生標準要求,且應具有一定的保護性,在裝卸、運輸和儲存過程中能夠避免內部食品受到機械或其他損傷。散裝的食品應該具備符合安全衛生和運輸要求的獨立外包裝。冷藏食品的運輸可采用冷藏車、保溫車、冷藏列車、冷藏船、冷藏集裝箱等運輸工具。一般情況下,允許冷藏溫度接近的`多種食品拼箱裝運.應查驗索取供應商提供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合格證明及認證證書,并備案。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貨證不符的應拒收或單獨存放并做好標識;應檢查標識是否清楚、正確,標識不清楚的單獨應存放。
四、銷售應建立食品安全銷售管理制度。
明確銷售人員在食品銷售過程中的質量安全責任。應有與經營食品品種、規模相適應的銷售場所。營業場所應布局合理,與生活等區域分開。應有與經營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銷售設施設備。食品銷售有溫度要求的應配備銷售冷凍食品必備的冷藏庫(柜)、冷凍(庫)柜等設施設備。銷售場所應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和消毒的設施設備。照明設備安裝在食品的正上方應使用防爆型照明設備。與食品表面接觸的設備與用具,應無毒、無害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復清洗和消毒的材質制造。銷售場所應進行定期衛生檢查和清潔,冷藏、冷凍庫(柜)應當定期維護保養、清洗、清除異味,溫度指示裝置應當定期校驗。銷售冷藏、冷凍食品應按食品標簽明示的溫度進行控制,超出溫度、濕度規定應及時采取措施。應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銷售的食品應分類上架擺放或墊離,不應落地碼放。上架銷售的食品必須嚴格控制在保質期內,做到先進先出,并為消費者預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銷售預包裝食品不應延長原有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不應拆封后重新包裝或散裝銷售。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應以破壞性方式處理銷毀,并記錄。應建立食品銷售臺賬,記錄銷售食品的基本情況。
五、設備與工具衛生要求加工用設備和工具的構造應有利于保證食品衛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檢查,避免因構造原因造成潤滑油、金屬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質滯留于設備和工具中。
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食品的接觸面應平滑、無凹陷或裂縫,設備內部角落部位應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積。設備的擺放位置應便于操作、清潔、維護和減少交叉污染。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應分開并有明顯的區分標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動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開并有明顯的區分標志。
食品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篇二:
為落實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的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應當自覺遵守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產銷掛鉤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條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組織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工作,并將健康證明存檔備查。
第三條 重要食品協議準入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經營的糧食、食用油、蔬菜、肉類、禽類、豆制品、水產品、熟食等重要食品,應當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加工單位等管理規范的供貨商建立產銷掛鉤關系,簽訂協議,明確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和準入、退出等有關規定,做好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和產品質量證明的審查把關工作,建立優質食品進入流通環節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條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采購食品,應當檢驗或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口食品要如是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等內容。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采購按規定必須檢疫的家禽、牲畜及其產品,應向供貨者按批次索取《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牲畜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并在顯眼位置公示,留存記錄備查。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實行計算機收費管理,建立電子臺賬。
第五條 品質量自檢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應當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過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和散裝食品的容器、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基金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第六條 食品息公示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立食品信息公示欄,向消費啊和公示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商場(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監測信息和處理情況等。
第七條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對自行檢查、檢驗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門抽檢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應當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貨者和消費者退貨,協助工商部門處理不合格食品,,并記錄好提高至經營等相關情況。
食品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篇三:
1、學校要建立校長負責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同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強化安全防范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
2、學校食堂必須依法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食堂經營活動,并且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滿30日前到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復驗手續。
3、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工作期間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4、食堂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等有害昆蟲孳生的條件。
5、嚴格把好食品采購關。嚴格進貨渠道,建立進貨索證登記制度,并設置檔案;食品采購的場所應相對固定,以保證所采購食品的質量;禁止采購過期變質等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6、嚴把供餐衛生質量關。食堂炊事員必須采用新鮮潔凈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敗變質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燒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塊食品,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7、食品在烹調后到出售前,若超過2小時的,應當置于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
8、學生集體用餐必須當餐加工,不得使用剩飯菜,不得制售冷葷涼菜。
9、公用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專用保潔柜內備用,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
10、食堂用餐場所應設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
11、加工食品用工具容器必須有明顯的標志,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12、外購訂餐時,必須索取送餐者有效的衛生許可證復印件,送餐者衛生許可證上必須注明“送餐”的許可項目。
食品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條、為規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強食品流通的行業管理,規范食品經營行為,保障食品消費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場,是指從事食品交易活動的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包括集貿市場、超市、百貨店、倉儲式會員店、便利店、食雜店等)。
本辦法所稱經銷商,是指從事食品批發、零售、現場制作銷售等活動的組織或個人。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流通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商務部負責全國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行業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行業管理,負責指導、督促市場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五條、市場和經銷商應當取得營業執照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經營食品的相關證照,其食品經營環境應當符合國家食品安全衛生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第六條、市場應當設立負責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門或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控本市場的食品安全狀況。
第七條、市場應當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協議準入制度。市場應與入市經銷商簽訂食品安全保證協議,明確食品經營的安全責任。
鼓勵市場與食品生產基地、食品加工廠“場地掛鉤”、“場廠掛鉤”,建立直供關系。
(二)經銷商管理制度。市場應當建立經銷商管理檔案,如實動態記錄經銷商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經營產品和信用記錄等基本信息。經銷商退出市場后,其檔案應至少保存二年。
禁止偽造經銷商檔案。
(三)索證索票制度。市場應當對入市經營的食品實行索證索票,依法查驗食品供貨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證明文件,留存相關票證文件的復印件備查。
(四)購銷臺賬制度。市場應當建立或要求經銷商建立購銷臺賬制度,如實記錄每種食品的生產者、品名、進貨時間、產地來源、規格、質量等級、數量等內容;從事批發業務的,還要記錄銷售的對象、聯系方式、時間、規格、數量等內容。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場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記錄在案。
發現在本市場銷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確認,市場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依法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 鼓勵市場申請綠色市場認證,并使用相應的認證標志。
禁止冒用、使用偽造的前款規定的認證標志。
第九條、市場現場制作食品、散裝食品及生鮮食品銷售應當具備保障食品安全的設施設備和條件,遠離污染源,并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
鼓勵市場現場制作食品在消費者可視范圍內操作。
市場生、熟食品應分區銷售,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條、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市場巡查制度,對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流通領域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的市場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機制。
第十二條、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與食品流通行業中介組織建立溝通協作機制,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
第十三條、鼓勵新聞媒體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任何單位或個人可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舉報、投訴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十四條、市場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商務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依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食品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篇五:
為切實加強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確保在校師生的飲食安全,制定了以下十一個有關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同時重申以下管理意見。
一、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經營。
二、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體檢一次身體,持有效的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上崗時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進貨查驗制度,禁止采購無衛生許可證、無健康證商販提供的食品;無商品標簽或超過保存期限等“三無”的食品;未經有關部門檢疫、不合格的畜禽肉類制品;腐壞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混有異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四、設立獨立的食品庫房,庫內食品要分類存放,擺放整齊,做到先進先出,防止超期變質。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過程要做到生熟分開,冰柜、用具、容器應有生熟標記,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營養要搭配合理,符合學生生長發育的需求。
七、廚師操作前要對食品、半成品的質量嚴格檢查,對不符合燒煮、烹調要求的食品不準進行烹調加工。燒煮時,應將食品上下翻動,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熱,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八、公共餐具必須經過嚴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學校每餐、每樣食品按要求進行留樣,分別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樣盒中,標明留樣時期、品名、餐次、留樣人后存入冰箱內,并作好留樣記錄。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保存期內未發現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樣食品盒應單獨存放,不得與其它無關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設備要洗凈,廚具要擺放整齊。及時沖洗、清掃工作場所,保持環境衛生。
十一、完善防蠅、防塵、防鼠、防潮設施,定期開展除四害活動。
【食品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09-18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09-28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07-30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08
經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08-08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集合08-15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07-03
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05-14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文10-07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優秀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