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護安全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防護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防護安全管理制度1
一、開展放射診療工作應具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的放射診療場所和配套設施。
二、具有質量控制與安全防護專(兼)職管理人員和管理制度,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
三、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經過相關培訓取得《放射工作人員證》,遵守國家有關放射防護管理法律法規。
四、從事放射治療工作人員應取得衛生部《大型醫用設備上崗證》,并定期接受放射防護知識培訓和健康體檢,放療科主任負責放療科質量保證和放射安全防護管理工作。
五、從事放射診療工作必須依照標準和有關規范的規定配備必要的個人放射防護裝置,佩戴個人劑量監測裝置。
六、放射裝置場所必須設置放射性警示標志和必要的安全防護聯鎖裝置、輻射報警裝置和工作信號指示裝置。
七、建立放射安全防護管理組織,切實做好放射安全防護工作,發生放射安全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報上級主管部門。
八、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定期做好放射裝置的維修保養、劑量監測和環境輻射監測工作,并建立檢查記錄檔案。
防護安全管理制度2
一、單位輻射安全與防護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放射源的安全防護與保衛工作,積極接受環保、公安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輻射工作場所入口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明顯輻射警示標志,工作現場設置警戒線,含放射源的裝置上設置明顯輻射警示標志及放射源編碼。
三、輻射工作現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危險物品。涉源場所應安裝視頻監控設施。
四、放射源在非生產時應關閉電源,電源開關鑰匙應由專人負責保管,防止非專業操作人員誤操作,造成誤照射及泄漏。
五、檢修或停產期間,指定專人進行閑置放射源或含源裝置的安全保衛和巡視。加強夜間和節假日巡邏,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爆和防泄漏措施。
六、放射源裝置需要拆卸、更換放射源的,必須提前向環保部門進行報告,并報單位領導小組,取得批準后方可進行。操作過程需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并做好登記記錄。
七、在放射源閑置或者廢棄后三個月內,按照廢舊放射源返回協議規定,將廢舊放射源交回生產單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若生產單位不能回收的,及時將廢舊或閑置放射源送省放射性廢物庫安全貯存。
八、定期對放射源裝置檢查,對工作場所進行環境監測。巡查巡測至少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構成。
九、嚴禁未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上崗從事輻射工作活動。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進行操作。
十、發生輻射事故后,立即啟動單位輻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按要求向環保、公安、衛生等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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