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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屬科研院所聯席會議制度
導語:聯席會議是指由某個團體或組織自愿發起、自由參與的會議。旨在通過召開聯席會議的形式。下面是小編收集的福建省屬科研院所聯席會議制度,歡迎閱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會議名稱:福建省屬科研院所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
第二條 會議性質:由省科技廳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處召集,各省屬科研院所(以下簡稱院所)自愿發起建立的會議機制。
第三條 會議宗旨:建立院所交流協作長效機制和活動平臺,交流成果、學習典型,項目協作、共享資源,發現問題、化解困難,為院所改革和發展服務。
第二章 職責和任務
第四條 聯席會議的職責是:規劃、組織、協調、促進院所的聯系、交流與合作,推動院所提高整體協作水平和技術攻關能力。
第五條 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溝通交流:通過學術、信息、經驗交流,不斷增進院所之間的相互了解,共享科研情報,分享研發經驗,尋找合作契機,共謀創新發展。
(二)項目合作:鼓勵各院所在保持和發展各自專業特色的基礎上,加強技術攻關、公正檢測、成果轉化、產品研發、信息交流等多領域的'合作,提高全省科研院所資源共享度,多出人才和成果。
(三)戰略研討:組織研討院所改革與發展等重點、熱點問題,積極促進政府、院所、市場需求之間的對話,提出有利于全省科研機構發展的建議,推動相關政策的優化調整和創新。
(四)宣傳示范:合作編制省屬科研院所年度發展報告和工作簡報,及時、全面、客觀地反映院所科研工作情況,并通過宣傳典型、推廣經驗等模式,形成省屬科研院所的宣傳窗口,樹立院所品牌形象。
第三章 會議組織
第六條 聯席會議組成:由省屬各科研院(所)和省科技廳相關處室主要負責人組成,必要時邀請省科技體制改革協調小組成員單位相關業務處室負責人參加。
省科技廳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處為會議召集單位。
第七條 聯席會議成員工作小組:為方便會務籌備與溝通協調,聯席會議成員分成三個工作小組,即省農科院所屬科研院所為第一組,其余省屬公益類科研院所為第二組,省屬開發類科研院所為第三組。每個小組推選組長單位一個,副組長單位兩個,組長、副組長單位每三年重新推薦一次。
第八條 聯席會議常設服務機構: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主要由會議召集單位和工作小組組長單位負責人和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召集單位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業務分管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常務),工作小組組長單位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辦公室主要職能:負責制定聯席會議年度工作計劃及會議召開和閉會期間的.組織、聯絡、調研、咨詢、信息服務及日常工作;跟蹤落實會議議定事項,承辦會議交辦的有關事項。
第九條 聯席會議聯絡員制度: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指定一位聯席會議聯絡員,具體負責會議召開和閉會期間聯絡溝通和信息采集等工作。
第十條 聯席會議的活動原則: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2-3次,各成員單位"共同主辦,輪流承辦"。聯席會議辦公室議定年度會議安排計劃,工作小組輪流推薦院所承辦聯席會議具體會務。承辦單位應制定詳細會議方案報辦公室審定后組織實施。每次會議要有專門議題,并形成會議紀要和工作簡報。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具有以下權利:
(一)有對聯席會議討論事項的`表決權;
(二)有對院所改革與發展提出建議、計劃的權利;
(三)有參與聯席會議舉辦的學術交流、合作項目、政策研討、信息互動及有關活動的權利。
第十二條 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制度;
(二)執行聯席會議決定事項,積極落實有關工作任務;
(三)為聯席會議及辦公室開展日常活動提供方便。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聯席會議,由辦公室具體負責。
第十四條 本制度經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后生效。
第十五條 本制度如要修改,需征求所有成員意見后由秘書處提出草案,提交全體會議討論,并須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通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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