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考核制度
為了加強幼兒園教師隊伍管理,建立教師工作管理機制,調動教師工作的積極性,使教師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保證幼兒心理、身體、智能的健康發展,根據園所實際,特制定如下績效考核辦法,為大家提供參考:
一、考核范圍與時間
1、考核范圍:已聘任到崗位上從事管理、教學、保育、后勤工作的人員。
2、考核時間
(1) 日常考核每月進行;
(2) 學期考核每學期最后一月進行;
(3) 年度考核在每年的最后一個月進行,為每學年兩學期考核的平均成績。
二、考核機構
由園長、副園長、園長助理、辦公室主任組成的領導小組,負責考核安排和管理工作,具體考核由園務會負責。
三、考核內容與形式
1、考核內容
① 對管理干部的任職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② 教職工考核依據其受聘期間確定的工作目標或聘任合同,以及本年度完成任務和履行崗
位職責的基本情況,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師德表現、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工作實績四個方面。
2、考核形式
① 考核人員根據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對分管員工進行考核,每月一次與績效獎金掛鉤。
② 年度考核方式,以工作人員每月績效成績占60%,員工自評成績占5%,員工互評(或下級對上級的評價)成績占15%,主管副園長或園長助理評分占15%,園長評分占5%(園長直接管理的管理干部評分占20%)。評分時需秉持公正、公平原則。
教職工的師德表現、業務水平、工作態度等采用定性記分考核法,即被考核人自評和互評的辦法(考核內容見考核表)。
教職工的工作實績考核采用“定量記分考核標準”,工作實績考核分為基本考核與附加獎勵考核。基本考核是針對教職工一學期每月月度考核的平均成績;附加獎勵考核是針對教職工在教學、保育等工作中獲得的各種獎勵或發表的各類論文等。教職工的工作實績考核總積分等于基本考核積分與附加獎勵考核積分之和。
四、考核等級與標準
1、考核等級 教職工的考核等級分為優秀(85分以上)、稱職(70-85分)、基本稱職(60-70分)和不稱職(60分以下)四級。其中,考核為優秀的教師不超過被考核教師總數的15%。
2、教職工各級職務考核為稱職的標準
(1) 師德表現、業務水平、工作態度等評價為合格以上;
(2) 能夠勝任所聘任職務的崗位工作,且質量與效果良好;
(3) 學期工作量達到現職務額定標準。
3、教職工履行崗位職責,完成額定工作任務,且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年度考核可評為優秀:
(1) 教職工在師德表現、業務水平、工作態度等評價為合格以上;
(2) 本學期工作成績突出,獲得園級以上各類比賽一等獎者。
(3) 學期內獲得區級以上各類獎勵及榮譽稱號者。
(4) 為幼兒園安全、建設與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經園領導小組審核批準者。
4、教師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年度考核為不稱職:
(1) 無故拒絕接受分配給的教學、保育、科研任務或無故曠工在幼兒園造成不良影響者;
(2) 因工作不負責任,在教學、保育、科研等工作質量檢查評估中評定為“差”者;
(3) 參加政治學習、業務活動及其他園內活動年度內累計有5次無故缺席者;
(4) 無故不參加考核者;
(5) 違反職業道德或者違反法律正在審查處理者;
(6) 因工作失誤給幼兒園工作、聲譽造成重大影響者。
五、考核程序
1、學期考核以幼兒園園務會決定考核時間,由分管副園長或園長助理傳達和布置各自管理內教職工學期考核工作安排。
2、行政辦公室發放《教職工互評表》,教職工1天后上交表格到行政辦公室副主任處。
3、行政辦公室發放《教職工學期考核表》,被考核人寫學期總結和填寫《教職工學期考核表》。3天后上交個人總結和表格。
4、行政辦公室統計互評結果填寫到每位教職工的《教職工學期考核表》中(1天時間完成),然后交給分管副園長或園長助理評分。2天后收上來交給園長評價打分。
5、行政辦公室將所有被考核人的考核成績向教職工予以公布,并存入教職工本人檔案。
六、獎懲辦法
1、考核的結果作為教師今后晉職、調薪、獎懲、聘任和選拔優秀拔尖人才等的主要依據。
2、本園教職工年度考核成績,依下列規定獎懲:
優秀:晉工齡薪一級,并依據幼兒園贏利情況給予考績獎金。
稱職:晉工齡薪一級,不給考績獎金。
基本稱職:保留原薪,不予晉級。累計二年者,經人事評議并依相關規定處理后,請公司總經理核定不予續聘。
不稱職:經人事評議審議并依相關規定處理后,請公司總經理核定不予續聘。
本園教職工年度成績考核結果獎勵,自次學年度第一個月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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