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勞動仲裁申請書15篇
在法律不斷完善的社會中,申請書在現實生活中使用廣泛,申請書不同于其他書信,是一種專用書信。那么相關的申請書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歡迎大家分享。
勞動仲裁申請書1
申請人:饒XX,男,19XX年XX月出生,湖北省XX市人,原XXXX有限責任公司員工,住XX市XX區XX號。
被申請人:XXXX有限責任公司,住XX市XX區XX。
法定代表人:王XX,董事長。聯系電話:XX
仲裁請求:
1、裁令被申請人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支付申請人加倍工資16100元;
2、裁令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申請人20xx年6月的工資1610元;
3、裁令被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4、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8855元;
5、裁令被申請人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應支付申請人賠償金17710元;
6、裁令被申請人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繳費比例補辦補繳申請人20xx年2月至20xx年6月養老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則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補償費22346。7元;補辦補繳醫療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一次性賠償申請人醫療保險損失1442.6元;補辦補繳失業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一次性賠償申請人失業生活補助費損失2887.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2月6日進入被申請人處工作。在工作期間,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未依法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拖欠申請人20xx年6月份的工資。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被申請人一直拒絕。20xx年6月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自己每月支付300元的社保費用為條件才為其辦社保,申請人拒絕了被申請人的違法要求。同月29日被申請人以申請人拒絕其違法要求為由違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
現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貴委依法提起仲裁。懇請貴委依法裁決。
XXX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2
申訴申請人:××(市)××房地產有限公司
住址:××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劉××電話:××××××××
被申訴人:張××
申請要求:
1。裁決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培訓費35萬元。
2。被申訴人承擔仲裁費用。
理由與事實:
1998年10月,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簽訂一份《員工培訓協議書》,合同約定由申訴人聯系美國××大學房地產開發學院,選送被申訴人前往進修學習并支付一切費用,學成必須為公司服務8年。20xx年10月被申訴人學成回國后,未到本公司就業,而是到香港駐內地某公司工作,現根據合同要求被申訴人賠償35萬元的損失。
此致
××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市)××房地產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8日
附件:協議一份。(略);出國證書一套。(略);費用支出票證。(略);
勞動仲裁申請書3
申請人:xx
性別:xx女年齡:xx
身份證號碼:xx
聯系電話:xx
身份證地址:xx
現常住有效通訊地址:xx
被申請人全稱:廣州xx廣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黃xx單位性質:私營
郵政編碼:xx聯系電話:xx
注冊地址:廣州市xx區xx路二樓
現辦公地址:廣州海珠區工業大道中xx號xx創意園
仲裁申請:
1、要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xx月1xx日止存在勞動關系;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未依法簽署勞動合同最多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2xx0元;
3、裁決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補足因曠工扣款造成的20xx年10月工資不足額部分的24xx元;
4、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未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申請人離職的待通知金4xx0元;
5、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賠償金1xx0元;
6、裁決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重新出具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雙倍工資、20xx年1xx月未足額工資、待通知金、經濟補償金,合計:45xx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1月1日入職被申請人單位工作,任文案策劃一職,主要負責公司客戶的文案的編輯、撰寫和項目的策劃、統籌工作。申請人20xx年1月至3月的試用工資為2000元、20xx年4月至20xx年2月的工資標準為2800元、20xx年3月至20xx年12月的工資標準為3500元、20xx年1月至8月的工資標準為4200元、20xx年9月至11月工資標準為4700元。
申請人入職被申請人單位后,盡心盡職工作,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試用期間簽署一份的試用期合同,期滿后,被申請人沒有依法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申請人自入職以來,20xx年1月至20xx年7月被申請人單位未為申請人購買社保。20xx月8月至20xx年10月被申請人也均未依法為申請人足額繳納社保。
20xx年10月17日下午至10月22日,申請人需請假3。5天北上參加婚禮。申請人已于10月13日提前遞交請假條,被申請人表示假期長,需考慮。10月16日,申請人再次遞交假條,被申請人只口頭批復1.5天假期,同時臨時表示申請人10月17號需出差深圳,建議申請人機票改簽。申請人表示與朋友同行,特價機票無法退改,且申請人已將假期期間的項目工作妥善安排給相應人員,相關人員均已知曉。現,被申請人駁回請假需求,申請人無奈曠工3.5天。
被申請人以申請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未經事先請假擅自脫崗者,以30分鐘為計算單位(未滿30分鐘視同一次計算),每次扣100元;達31分鐘者視為曠工”進行曠工罰款,申請人連續曠工3.5天,累計罰款5300元,最終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1550元發放;被申請人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中“一年內累計曠工達3次將按照勞動合同管理中的第6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及在沒有出示有效證據的情況下以“在公共平臺發布事件的片面信息,以及辱罵和誹謗公司,對公司造成不利影響”當即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系。
被申請人不實的解雇通知不能算有效的'離職證明,且該份解雇通知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再求職。現要求被申請人重新出具離職證明,注明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信息。在被申請人沒有依法支付申請人代通知金、經濟賠償金、合法結算工資及未依法繳納社保等情況下,申請人一直工作到20xx年11月17日。
申請人已事先請假并妥當安排假期工作,被申請人均不批復假期,迫使申請人曠工赴約。事后被申請人以公司制度為由對申請人做出曠工罰款,并以“一年內累計曠工3次”為由在11月17日當即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而申請人連續曠工3。5天也并未符合被申請人單位制度中的“一年累計曠工3次”條件。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38條、第40條、第46條、第47條、第72條、第82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第20條、第24條)《社會保險法》(第58條、第60條、第61條)《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51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13條、第14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5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第三條等相關法律法規。如今,被申請人不愿支付經濟賠償金、雙倍工資、足額工資等及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無奈之下,申請人唯有訴至仲裁委,請仲裁委查清事實,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計算公式:
仲裁請求2的計算公式:
未簽署書面勞動合同最多11個月的雙倍月工資差額:
20xx年2月、3月的月工資為2000元;
20xx年4月至12月期間的月工資為2800元;
合計20xxx2個月+28009個月=25600元。
(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
仲裁請求3的計算公式:
20xx年10月工資差額:4700(10月份工資標準)-71.79(請假期間無工資)—723(曠工期間無工資)-1478·21(已發)=2427元;
[10月份工資標準為4700元,計工資天數為22.75天,現10月實發1478.21元(扣除社保前),10月扣除請假相應工資為71·79元,曠工3.5天應扣除相應工資為4700-22.75×3.5等于723元。]
(依據《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51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14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5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第三條)
仲裁請求4的計算公式:
待通知金:按申請人10月份的工資標準4700元;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和第40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0條)
仲裁請求5的計算公式:
經濟賠償金:
20xx年1月起至20xx年11月止,申請人工作年限為3年;
20xx年12月的工資標準為3500元,
20xx年1月至8月的月工資標準為4200元,
20xx年9月、10月、11月的月工資標準為4700元,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故經濟賠償金為(3500+42008個月+47003個月)÷12個月3個工作年限=12800元。
此致
敬禮!
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4
申請人:姓名性別女年齡民族漢
住址上海市
電話郵編
被申請人1:單位名稱上海市電話
法定住所上海市郵編
法定代表人性別女職務總經理
請求事項:
1、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終止勞動關系經濟賠償金為一個月工資XX元(不含已支付部分)
2、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待通知賠償金為一個月工資4000元
3、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工作期間公積金(XX年9月至XX年6月)
4、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XX年6月各類養老保險
5、裁決被申請人賠償從XX年9月至XX年6月的休息天加班工資19天×2×(4000/21.75)=6988.50
6、裁決被申請人退回申請人過失單扣款9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XX年9月8日正式進入被申請人上海市xx公司上班,擔任會計主任一職。并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由于xx公司財務內控制度薄弱,前任財務人員未出具以前年度及月度財務報表,也未完善保存財務歷史資料,給申請人的后續財務工作帶來極大困難,并在此期間因公司快速發展,連鎖門店由XX年9月的9家店鋪增長為XX年6月的23家店鋪,全部店鋪及貨物供應鏈的財務工作都由申請人所在的團隊負責,而在整個發展期間團隊工作人員未增加一人,申請人在此工作期間兢兢業業,每天都于晚上10點后離開公司,星期六、天都在公司工作,如此強大的`工作量給申請人的身體及精神帶來極大的疲憊及壓力,身心一直處于緊繃狀態。因此出現上班遲到現象,遲到時間為1分鐘,2分鐘等。
XX年6月1號被申請人因申請人遲到累計四張過失單,被申請人在員工手冊中規定累計三張過失單可將員工開除為理由,將申請人開除,雙方在XX年6月1日晚8點至12點協商及談判,被申請人同意支付賠償金為半個月工資,并誘騙申請人在自愿離職書上簽字,于XX年6月10日將款打入申請人工資卡內,申請人查詢后金額不符,于XX年6月15日至19日期間與被申請人交涉,被申請人拒絕支付相應的金額,拒絕再交涉。
基于以上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的相關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上海市xx區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勞動仲裁申請書5
申請人:***,男,漢族,xxx年5月18日出生
住址:***
身份證號:***
代理人:郭XX
北京市XX律師事務所 律師
聯系電話:xxxxxxxxxxx
被申請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仲裁請求:
1、 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于xxx年8月25日作出的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補發從xxx年8月25日起至裁決生效之日止的工資(按3.5萬元/月計算)和經濟補償金(按照工資的25%計算);
3、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從xxx年1月至xxx年2月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的雙倍工資計38.5萬元(按3.5萬元/月計算,共11個月工資)。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于xxx年與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但在建立勞動關系后直至xxx年2月6日,被申請人未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平均工資為3.5萬元,故被申請人應當為此另行支付38.5萬元的二倍工資。
xxx 年8月25日,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申請人違反被申請人勞動人事手冊第12.2.4.3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非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系,并從xxx年8月25日起,被申請人停止支付申請人的工資,根據相關法規,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期間的工資并承擔工資總額25%的經濟補償金責任。
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特申請勞動仲裁,依法支持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申請人(簽字):***
日期:
勞動仲裁申請書6
申訴人:
電話:
住所地:
被訴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仲裁請求:
由被訴人承擔經濟補償金70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于20xx年到被訴單位上班,從事專業的拉絲工作,合同每年一簽,合同約定每月保底工資是1000元,到了20xx年6月30日,被訴人關閉了拉絲車間,要求申訴人到另一個車間參加勞動,可是申訴人根本不會操作,無法適應新的工種。因此,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發生了的變更,改變了原有工種,造成了勞動合同中止。
根據國家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新的工作,經過培訓也不能勝任工作的',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給予經濟補償金。補償標準為按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現在申訴人在公司已經工作了6年,應得到7個月的平均工資。即7*1000元=7000元的補償金。在簽訂勞動合同后,被訴方一直沒有給申訴人辦理社會保險,損害了申訴人的合法權益。勞動法規定:建立用工關系,必須要簽訂合同和辦理社會保險。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動部1994年12月3日發布)》第十條規定: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2、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繳納標準低于法定標準的,均為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申請人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中止勞動關系。至此,被申訴人與申訴人解除勞動關系,必須給予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申訴人根據有關規定,享有仲裁請求所述的權利。為了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仲裁委員會委申請仲裁,請依法公正裁決。
此致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7
一、書面申請
根據本法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以書面形式申請仲裁,有利于明確表達申請人的仲裁請求及其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也便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查,決定是否受理,以及在決定受理后,向被申請人轉達申請人的仲裁請求及其依據,方便被申請人行使答辯的權利,有利于仲裁活動的進行。因此,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保留一份為正本,送達被申請人的各份為副本。
二、仲裁申請書的內容
仲裁申請書是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要求對爭議事項進行仲裁審理的書面申請,是重要的仲裁文書,在勞動爭議仲裁中具有重要作用,是申請人提起仲裁的根據,申請人為爭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本案并在仲裁中爭取有利法律后果,應當認真書寫仲裁申請。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所、聯系方式,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申請書應當按申請人、被申請人分別列明以上情況。申請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仲裁的,或者申請人委托律師或他人代為仲裁的,還應說明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代理人是律師的,只要寫明其所屬律師事務所的名稱,而不需寫明律師的基本情況。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有助于仲裁委員會審核、認定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便于仲裁委員會與當事人進行聯絡。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仲裁申請書中的仲裁請求是申請人想通過仲裁程序達到的目的,是仲裁活動中的重要內容,也是仲裁申請書中必須記明的'法定事項。因此應當寫明申請人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向被申請人提出的具體實體權利請求,即要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履行什么義務,以及通過仲裁所要達到的目的。仲裁請求應力求明確具體,切忌含糊不清,模棱兩可。在記明仲裁請求的同時,應當記明提出仲裁請求的客觀基礎,以充分的事實、理由來支持仲裁請求,這樣才能使受案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明確其提起仲裁的事實依據和具體原因,并在此基礎上對案件進行依法審理和裁決。仲裁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包括:當事人之間糾紛形成的事實、雙方當事人爭執的焦點,請求的依據和理由等等。這部分內容作為仲裁申請書的核心內容,所述事實理由應當實事求是,簡明概括。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申請人提出仲裁申請應有事實根據,而申請人對自己主張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因此,在仲裁中,申請人提出的仲裁請求是否合理,所根據的事實是否存在,應當有證據加以證明,如書證、物證等。申請人在提出證據的同時,應當提供證據的來源,以便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核實。如提供的是證人的,要寫明證人的姓名和住所或工作單位,以便于仲裁委員會及時核實和調查這些證據,確定能否作為定案的證據,從而及時、公正的裁決。可以另寫一份證據清單附后。一份完整的仲裁申請書除上述內容以外,還要寫明選定的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全稱,申請仲裁的時間,并在右下方寫明申請人的姓名;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要寫全稱,并另行寫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加蓋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公章。此外,還應注明仲裁申請書副本的份數,以及提交證據的名稱、份數,并將其按編號順序附于仲裁申請書后。
三、因為勞動仲裁申請書直接關系到案件的勝敗,并且如果有相應的權利你沒有寫到申請事項中,仲裁委及法院是不會主動審理,更不會支持的,所以建議由專業人士代筆!
勞動仲裁申請書8
申請人:王強XXX,男,漢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
聯系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王強XX有 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
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xxx元(月平均工資26xx元*2)。
二 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xxxx年6月至xxxx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 中:1 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x6xx.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x.5x元;2歇息日加班費24xx3.xx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1xx5年1x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 職至今。
xxxx年12月2x日,雙方簽訂了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xxx元,每日工作x小時 每周工作5天。
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 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 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 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xxxx年6月至xxxx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
另外,歇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x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x時1x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x時,除去 中午吃飯和歇息時間1個小時 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 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
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 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 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
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 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x4x元(xxxx年x月1日雙方商議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x4x元)為基數計算,xxxx年6月至xxxx年6月間,
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x6xx.34元(x4x元/21.x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2年)未付 拖欠我歇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xx3.xx元(x4x元/21.x5*2倍*x個小時*3天*12個月*2年)未付。
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商議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
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x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酬勞”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了 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由于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 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簽名)
年月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9
申請人:xx漢族xx年10月21日生
地址:濟南市經十路xx號xxx花園16-2-1303
被申請人:山東xxx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地址:xxx電話:xxx
仲裁請求
1、依法裁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合法。
2、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28764元。
3、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2997.3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xxx年2月7日到被申請人上班,在職期間盡職盡責,但被申請人一直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依法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xxx年11月份,申請人根據勞動合同法等規定,依法與被申請人解除了勞動關系。
被申請人不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沒有依法為申請人交納社會保險等行為,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請仲裁,請求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此致
濟南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10
申請人: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路2號。
法定代表人:張三,該公司總經理。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路17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李四,該公司總經理。
案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仲裁請求:
一、裁令被申請人支付鋼結構屋面工程款893760元(不含稅金及其他費用);
二、裁令被申請人承擔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xx年,經建設工程招投標,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于xx年6月29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約定申請人承攬建設被申請人xx訓練館工程項目,合同就工程內容、承包范圍、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等作了約定。合同簽訂后,申請人及時履行合同義務,于xx年8月完成施工。xx年3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進行結算時,被申請人提出工程中鋼結構屋面按照含鋼量進行結算,雙方發生爭議。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在招投標過程中、簽訂合同時、以及施工過程中,均約定鋼結構屋面按800元/㎡(成活價)計算,并未進行變更。申請人完成1117.2㎡鋼結構屋面工程,被申請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鋼結構屋面工程款893760元,被申請人按照鋼結構屋面含鋼量進行結算不符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
綜上,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仲裁條款的約定,特申請予以仲裁。
此致
xx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11
申請人:XXX,男,漢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聯系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
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
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1995年xx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xx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xx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940元(20xx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計算,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個小時*3天*12個月*2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由于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12
請求事項:
1、寫明完整、具體、明確的請求,請求支付加工工資或者經濟補償金等需寫明計算過程(時間段×計算基數);
2。是否屬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規定的受案范圍;
3、請注意以下不屬于勞動仲裁受案范圍:
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經辦社會保險事務過程中,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爭議,如補繳、漏繳、欠繳、延繳社會保險費、辦理退休手續、確認工齡等;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以及因住房公積金產生的爭議;
3、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傷殘鑒定結論或者對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的異議糾紛;
4、如用人單位已經破產,因主體不存在不予受理;
5、政府主管部門主持或主導改制企業的糾紛,屬企業制度改革中和勞動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現的特殊現象,不是履行勞動合同中的問題,由此引發的糾紛,一般應當由政府相關部門按照企業改制的政策規定統籌協調解決,不屬于勞動爭議案件;
6、與企業主管部門產生糾紛不屬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范圍;
7、其他不屬于勞動爭議仲裁處理的事項。
事實和理由:
寫明勞動者何時入職,從事什么工作,勞動合同期限等具體事項。
此致
xx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附:證據材料(勞動合同書,解除通知書,工資流水,考勤記錄等)
注:1、申請書應用鋼筆、簽字筆書寫或印刷;
2、申請書副本份數,應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
3、請求事項應簡明扼要,事實和理由應寫明勞動(人事)關系建立時間、爭議發生時間、地點、經過、結果、爭議的內容及有關法律政策依據,以及按照本委《調解建議書》的建議通過協商、申請調解等方式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的情況,或者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請求權利救濟的情況等;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應在《申請人提交證據清單》上列明。
勞動仲裁申請書13
申請人:x,男,漢族,x年月日出生,
住址:x市x區x路x號。聯系電話:xx。
被申請人: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區x路x號。電話:x。
法定代表人:x職務: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x元(月平均工資x元x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x年月至x年月加班費共x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x元及經濟補償金x元;2、休息日加班費元及經濟補償金x元;。
以上合計:x元。
事實與理由:
(可簡單闡述一下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具體的職務,加班的事實以及計算方式等。)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于x年月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由于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簽名)
x年月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14
申 請 人:朱。
被申請人:X有限公司
請求事項:
1、裁定請求被申請人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63000元(x年1月7日至x0年7月18日)。
2、裁定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賠償金x00元(x年12月7日至x0年7月18日)并支付拖欠經濟賠償金的額外經濟補償金10000元。(按賠償金的50%計算)。兩項共計30000元。
3、裁定被申請人支付拖欠工資9000元(x0年5至x0年7月)及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金2250元(拖欠工資的25%)。兩項共計11250元。
4、裁定被申請人支付x年12月7日至x0年8月18單位未繳納養老保險賠償金(10000X20%)X7.3=14600元,失業保險(10000X1.5%)X7.3=1095元。兩項共計15695元。
被申請人應支付以上金額共計119945元
事實與理由:
第一、 被申請人未予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應支付雙倍月工資。
申請人于x年12月7日開始在被申請人處上班,職位為公司副總。雙方約定工資是10000元,工作期間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到x0年7月18日被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關系。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63000元(x年1月7日至x0年7月18日)
第二、被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
被申請人無故解除勞動關系,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x00元(x年12月7日至x0年7月18日應按2個月工資計算:10000X2=x00元)拖欠經濟賠償金的,應支付拖欠經濟賠償金的額外經濟補償金10000元。(x00X50%=10000元),兩項共計30000元。
第三、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x0年5月至7月期間拖欠的.工資9000元及拖欠工資報酬的25%經濟補償金2250元。
被申請人拖欠工資11250元(x0年5月拖欠3000元、x0年6月拖欠3000元、x0年7月拖欠3000元)。
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被申請人應支付x年12月7日至x0年7月18日期間未繳納養老和失業保險賠償金15695元。
申請人于x年12月7日開始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被申請人一直未為申請人繳納養老保險及失業保險。被申請人應該賠償養老保險(10000X20%)X7.3=14600元和失業保險(10000X1.5%)X7.3=1095元。兩項共計15695元。
根據以上事實與法律,特此申請,望裁如所請。
此致
北京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15
申請人:楊xx,男,漢族,19xx年2月2日出生,身份證號:xxxxxxx,
被申請人:xx建材有限公司,地址:xxxxxx。
法定代表人:徐xx。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后續治療費7000元(司法鑒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于20xx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00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xx年2月致20xx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2月xx應聘到xx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2000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后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后公司以種種借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xx年3月凱被xx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xx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上工作,20xx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xx第一骨科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20xx年6月8日被xx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成勞鑒字[20xx]2457號)評定為工傷傷殘9級。20xx年5月3日經xxxx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確認“被鑒定人xx后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xx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00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訴人的主張。
此致
xx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x
20xx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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