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仲裁申請書(精選9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申請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請注意不同的對象有不同的申請書。寫起申請書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民商事仲裁申請書(精選9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民商事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
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合同貨款RMB176960.00元。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RMB5308.8元。
3.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自20xx年開始2005年止,先后向申請人采購了總金額為240960元的ADSL終端設備。
申請人已經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被申請人于20xx年11月20日支付了64000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請人176960.00元(大寫壹拾柒萬陸千玖佰陸拾元整),雖經申請人多次催要,被申請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據銷售合同第12.2條之約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違約金,應按逾期付款金額的3%計算,共計5308.8元,應由被申請人支付于申請人。
基于上述事實,申請人依據《銷售合同》第十四條之約定,向貴委提起仲裁。
懇請貴委查明事實真相,依法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xxxx股份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民商事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
被申請人:
仲裁依據
申請人xxx。與被申請人義烏市xx有限公司于20XX年8月20日簽訂的0010-1786號貨物買賣合同(見附件第11頁,)中的仲裁條款--該合同第七條約定:“任何爭議或與本合同而產生的,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x,xxx,xxx美元;
2、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因本案仲裁而發生的律師費及申請為辦理本案支出的差旅費;
3、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仲裁費。
事實和理由:
20XX年8月20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貨物買賣合同(見附件第11頁),約定由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出售漂白精和焦亞硫酸鈉,總價款為x,xxx,xxx美元,付款方式為T/T。
合同簽訂后,申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了全額付款(見附件第12至16頁)。然而被申請人卻沒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把貨物及時裝運并發送給申請人,至今拖欠申請人xxx,xxx美元的`貨物。
申請人多次催要合同項下的貨物。被申請人拒不履行合同規定的交貨義務,已經構成嚴重違約。在此期間,申請人曾多次通過中國的朋友打電話要求被申請人履行合同義務,同時以各種方式謀求問題的解決,但均因被申請人沒有任何誠意,一直未果。
綜上所述,鑒于被申請人的違約行為,申請人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依據雙方之間的貨物買賣合同之仲裁條款,特向貴會提起仲裁,懇請貴會依法公正裁決,維護申請人的利益。
法定代表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民商事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被申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一、請依法撤銷蘇州仲裁委員會(20xx)蘇仲裁字第403號裁決;
二、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申請的事實與理由
20xx年8月5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約定由申請人承建被申請人廠房工程,工程款為固定總價240萬元。該工程于20xx年6月20日經竣工驗收合格。被申請人僅于20xx年8月15日向申請人支付20萬元,剩余220萬工程款一直未付。
為此,申請人向蘇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主張220元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該案經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于20xx年10月28日作出裁決,依據被申請人提交的結算憑證書復印件,認為掛靠在申請人名下的徐炳林、徐炳元已與被申請人結算完畢,該二人行為應由被掛靠的單位承擔,故被申請人已與申請人結算完畢,由此駁回了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申請人認為該仲裁裁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以下簡稱《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第(三)、(四)、(六)項的規定及《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以下簡稱《仲裁規則》)第五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規定的”,依法應予以撤銷。
1、蘇州仲裁委員會在被申請人未提交證據原件的情況下就認定其效力,并據此作出裁決,違反了程序規定,依法應予撤銷。
作為認定被申請人是否已向申請人支付工程款及雙方是否已經結算并終止合同的證據,被申請人竟然沒有提交原件,而僅是從昆山市人民法院復印了另案的'卷宗材料來證明其真實性,蘇州仲裁委員會也僅憑這些復印件就認定了這些證據的真實合法性,并據此裁決,被申請人已與申請人結算完畢,不存在拖欠工程款一事。
被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在昆山市人民法院(20xx)昆民二初字第3028號判決書中并未提及,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也僅說明被申請人作為該工程的建設方,不應承擔承建方所拖欠的材料款支付責任。被申請人在仲裁過程中提交的證據與昆山市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沒有關系,因此,這些證據在法院的庭審筆錄及判決書中根本沒有體現。
事實上,在仲裁過程中,申請人曾前往昆山市人民法院調閱上述卷宗,發現,被申請人提供給昆山市人民法院的證據均為復印件,因此,在庭審過程中,申請人對被申請人提供的證據質證時指出,被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雖然加蓋有昆山市人民法院檔案室公章,但不能據此就認定被申請人把證據原件提供給了昆山市人民法院,仲裁庭應予核實上述材料是否復印自原件,但遺憾的是,蘇州仲裁委員會沒有進行核實就僅憑這些復印件就直接認定了這些證據的效力,申請人認為蘇州仲裁委員會已經違反的《仲裁法》及《仲裁規則》中規定的“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的規定,違反了法定程序,依法應予撤銷。
2、蘇州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依法應予撤銷。
被申請人提供的上述證據系偽造而來。
首先,僅從被申請人提交的20xx年4月2日金澄機械項目部徐炳林、徐炳元與金澄機械廠孫建忠的《結算憑證書》復印件就可以看出,該協議書徐炳林、徐炳元系一人所簽,而且,在該結算書中擅自添加了“余額結清,債權債務和金澄機械廠無關”字樣。
其次,被申請人提供的《工程結算審核報告書》復印件上的“徐丙元”簽字與前述《結算憑證書》中徐炳元簽字并非同一人所簽,而且,把“炳”字都寫成了“丙”。在被申請人提交的多份收條復印件中,徐炳元的簽字與上述也都不一致。
再次,既然,在上述《結算憑證書》中雙方余額已結清,怎么又會在20xx年5月8日由昆山公正建設咨詢有限公司出具《工程結算審核報告書》呢?
綜上可知,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均系偽造而來。
3、蘇州仲裁委員會枉法裁判,因此所作出的裁決依法應予撤銷。
在庭審過程中,申請人還提交了如下相關證據:
1.申請人在20xx年5月22日進行屋面潑水、淋水、蓄水的試驗記錄;
2.20xx年5月9日---20xx年6月13日進行鋼結構施工的記錄;
3.20xx年7月1日被申請人出具的所有工程均為申請人施工的證明;
從上述證據可以看出,雙方合同并不存在所謂的終止問題,但蘇州仲裁委員會對這些問題視而不見,枉法裁判,從而作出錯誤的裁決。
綜上,申請人認為,蘇州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該份裁決已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據此,申請人依法向貴院申請撤銷該裁決。望貴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申請人:
二0xx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民商事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案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仲裁請求:
一、裁令被申請人支付鋼結構屋面工程款893760元(不含稅金及其他費用);
二、裁令被申請人承擔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x年,經建設工程招投標,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于x年6月29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約定申請人承攬建設被申請人訓練館工程項目,合同就工程內容、承包范圍、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等作了約定。合同簽訂后,申請人及時履行合同義務,于x年8月完成施工。x年x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進行結算時,被申請人提出工程中鋼結構屋面按照含鋼量進行結算,雙方發生爭議。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在招投標過程中、簽訂合同時、以及施工過程中,均約定鋼結構屋面按800元/㎡(成活價)計算,并未進行變更。申請人完成1117.2㎡鋼結構屋面工程,被申請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鋼結構屋面工程款893760元,被申請人按照鋼結構屋面含鋼量進行結算不符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
綜上,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仲裁條款的約定,特申請予以仲裁。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民商事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案由:購銷合同糾紛。
仲裁要求:
一、立即支付貨款xxx元。
二、賠償損失費xxx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3月2日,被申請人xx省xx市房地產開發公司與我廠在xx市簽訂銷合同一份,采購我廠生產的`鋼窗xxxx副。合同對鋼窗的質料、規格、數量和單價都作了明確約定,交貨日期為19xx年6月份。我廠按期向被申請人交付了鋼窗并經過合格驗收,但對方卻遲遲不支付貨款,后又稱有部分鋼窗不符合合市場變化的影響,公司資金緊張,一時難于支付貨款。由于xx房地產開發公司違約拒不支付貨款,我廠幾次到xx省xx市往返交涉,給我廠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
由于上述情況,根據原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特申請xx仲裁機構予以仲裁。
申訴人:xx市鋼窗廠
20xx年11月18日
民商事仲裁申請書 篇6
原告:
被告:
原告因與被告關于勞動爭議一案不服成武勞仲案字(XXX)第XXX號裁決書的裁決,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
訴訟請求: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36個月雙倍工資共計144540.00元;
2、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為原告補繳從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的'社保;
3、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托欠工資及提成8696.00元;
4、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年終獎5200.00元;
5、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加班工資27446.00元;
6、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4035.00元;
7、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原告至20xx年6月開始在被告處工作,從事門店店長一職,月平均工資為4015.00元。原告在被告單位工作期間,被告一直沒有與原告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為原告購買社會保險。另外,被告經常要求原告加班,并且沒有支付加班工資。同時,被告克扣原告20xx年5月和6月工資的提成,到目前還沒有支付。原告經多次要求被告履行其義務,被告卻各種理由拒絕履行,被告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基于以上事實,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做出公正裁決,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具狀人:
民商事仲裁申請書 篇7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xxxx元(月平均工資xxxx元)。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加班費共xxxxx元,其中:
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xxxxx元及xx%的經濟補償金xxxx元;
2、休息日加班費xxxxx元及xx%的經濟補償金xxxxxx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xx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xx一職至今。20xx年xx月xx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x元xx,每日工作x小時、每周工作x天。
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x天處,星期x、x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x、xx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間的考勤記錄)。
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x時xx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xx時xx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xx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x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x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x至x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xxxx元(20xx年x月x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xxx元)為基數計算,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xxxx元(xxx元/xx、xxx倍、x個小時x周xx個月xx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xxxxx元(xxx元/xx、x倍、x個小時、x天、xx個月、x年)未付。
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由于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申請人:XXX(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民商事仲裁申請書 篇8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勞動經濟補償金5100元。
2、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XX年年20xx年社會保險金。
3、請求兩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xx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于XX年2月被十堰xx勞務公司派遣到xx車身廠工作,20xx年5月25日用工單位以“效益不好、40歲以上人員全部辭退”為由、將申請人違法辭退。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按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貴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申請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民商事仲裁申請書 篇9
申請人:
被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仲裁請求
1、依法裁決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16200元(9個月x1800元/月)。
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在沒簽書面合同期間向申請人支付雙倍工資14400元(8個月x1800元/月)
4、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從20xx年至仲裁期間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從20xx年4月起開始在被申請人處上班,從事車工工作,雙方一直未簽訂書面的合同書。截止到20xx年1月1日起,被申請人才與申請人簽訂了為期三年的書面的勞動合同。截止到20xx年底單位因經營不善,通知部分人員放假,隨時等候消息繼續上班。20xx年1月份,被申請人通知我去單位上班,我在單位工作了7個月。后20xx年7月份,單位又通知我回家休息,等單位通知后再來上班。
但截至到目前為止,單位仍未通知申請人繼續上班。另外申請人在20xx年5月拿到了養老保險手冊,手冊上表明單位從20xx年起就一直未給申請人繳納過保險費用。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從20xx年7月份起就一直沒有提供給申請人上班的工作條件,且長期沒有給申請人繳納過社會保險。因此申請人特向貴委提出申請,要求解除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請求貴委責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
20xx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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