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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使用權轉讓合同通用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山地使用權轉讓合同通用,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山地使用權轉讓合同通用1
項目名稱:_________
受讓方(甲方):_________
讓與方(乙方):_________
本合同乙方將其擁有項目的技術秘密(使用權、轉讓權)轉讓甲方,甲方受讓并支付相應的使用費。
受讓方與讓與方(以下稱雙方)就轉讓技術秘密使用權和轉讓權事項,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鑒于乙方擁有的技術秘密,甲方希望受讓該項技術秘密的(使用權、轉讓權)并相應的使用費。
第二條 乙方轉讓甲方的技術秘密內容如下:
1.技術秘密的范圍:_________。
2.技術指標和參數:_________。
3.本技術秘密的工業化開發程度:_________。
第三條 為保證甲方有效實施本項技術秘密,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以下技術資料:
1.技術資料內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乙方提交技術資料時間、地點、方式如下:
1.提交時間:_________
2.提交地點地點:_________
3.提交方式方式: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實施使用或轉讓本項技術秘密的狀況如下:
1.乙方實施自行使用本項技術秘密的狀況(時間、地點、方式和規模):_________。
2.乙方轉讓他人本項技術秘密的狀況(時間、地點、方式和規模):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應以如下范圍、方式和期限實施本項技術秘密:
1.實施范圍:_________。
2.實施方式:_________。
3.實施期限: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保證本項技術秘密的實用性、可靠性,并保證本項技術秘密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他人的合法權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發生第三人方指控甲方實施的技術秘密侵權的,應由乙方應當參與解決糾紛;如經最終法律程序確認甲方構成侵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本項技術秘密已經由他人公開(包括以專利權方式公開的除外),一方有權并應在日內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產生損失的,另一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八條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甲方:
1.保密范圍:
(1)人員:_________;
(2)技術資料和信息:_________;
(3)技術成果:_________。
2.涉密人員范圍: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責任:_________。
乙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_________。
2.涉密人員范圍: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責任:_________。
第九條 雙方確定,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本項技術秘密申請專利或以其它方式公開的,應當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就本項技術秘密申請專利并取得專利權的,甲方應享有免費的普通實施許可的`依本合同有繼續使用的權利。
第十條 為保證甲方有效實施本項技術秘密,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
1.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的內容:_________。
2.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的方式: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受讓該項技術秘密的使用費及支付方式為:
1.技術秘密使用費總額為:_________;其中技術服務和指導費為:_________。
2.技術秘密使用費由甲方(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3.雙方確定,甲方以實施該項技術秘密所產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許可使用費的,乙方有權以適當的時間和方式查閱甲方有關的會計帳目。
具體查閱辦法為:_________。
第十二條 雙方確定,乙方許可甲方實施本項技術秘密、提供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按以下標準和方式驗收: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內開始實施本項技術秘密;逾期未實施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并予以正當解釋,征得乙方認可。
甲方逾期_________日未實施本項技術秘密且未予解釋,影響乙方技術轉讓提成收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的約定,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第十四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五條 雙方確定:
1.甲方有權利用乙方讓與的技術秘密進行后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者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征的新的技術成果,歸(甲方、雙方)方所有。
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_________。
2.乙方有權對以讓與甲方的技術秘密進行后續改進。
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征的新的技術成果,歸(乙方、雙方)方所有。
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另一方應當在_________日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七條 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1._________方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_________方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_________方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十八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為甲方項目聯系人,乙方指定為乙方項目聯系人。
項目聯系人承擔以下責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九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雙方確定的權利與義務履行完畢;
2.雙方經共同協商解除本合同;
3.出現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條規定的情形;
4.因發生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包括:_________。
5.一方當事人有下列嚴重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_________。
本合同終止時保密期限未滿的,(甲、乙)方仍應繼續遵守本合同第七條有關保密的約定。
第二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
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雙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補充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經雙方以方式確認后,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技術背景資料;
2.可行性論證報告;
3.技術評價報告;
4.技術標準和規范;
5.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
6.其他: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使用權轉讓合同通用2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之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海域使用權的產生。
海域屬國家所有,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并經寧波人民政府批準代表國家出讓海域使用權。海域的上方空間、底土資源、埋藏物均不在海域使用權的出讓范圍內。
第二條 出讓海域位置和范圍。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位于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公頃。其具體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權證書附圖所示。
第三條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
乙方自領取海域使用權證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權。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使用權終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海域使用權到期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繼續使用的權利。乙方如需繼續使用的,需在期滿前兩個月向甲方重新辦理海域使用申請審批有關手續。
第四條 出讓海域的`用途。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規定用途為_________,海上構筑物為_________。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出讓的海域規定用途,擅自改建或者擴建海上建筑物。確需改變海域規定用途的,或者改建或擴建海上構筑物的,乙方須提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五條 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法律規的規定,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應當繳納海域使用金。
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為:
1、全額繳納。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為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應繳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2、批準減繳。經_________批準(文號_________),同意減繳海域使用金,減繳方式為_________。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按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繳納,應繳總額為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
3、批準免繳。經_________批準,或根據_________,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免繳海域使用金。
4、法定免繳。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屬于法定免繳海域使用金的項目用海。乙方不得利用本出讓海域兼營經營性用海活動。確需兼營經營性活動的,須報經甲方同意,并按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
5、其他_________
以上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除乙方一次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外,遇國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發生調整的,自調整次年起,乙方未繳納的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按調整后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重新計算和調整。
甲方:乙方:日期:
山地使用權轉讓合同通用3
甲方:
乙方:
為了發展土地資源,發展農村經濟建設。藥材愛納香增加農民收入,實現共同富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守信。
第一條:林地流轉地塊面積
(一)乙方將合法擁有的位于貴州省冊亨縣丫他鎮______村_____組的林地_____畝流轉給甲方。具體林地和熟地使用權流轉面積以實際流轉面積為準。
(二)乙方所有林地或熟地具體位置坐落在______組______山坡,總面積______畝四個界限:東至_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
(三)乙方:所有林地、熟地內的牧草、林木、雜樹及附著物由乙方自己清除干凈,如有墳墓、人行路、公路、田邊、田溝、房前房后最好不要妨礙以上的幾點要求,避免發生糾紛。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受到任何傷害,甲方不負任何責任,林木砍伐清理由乙方負責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辦理才發手續。
第二條:轉讓期限
轉讓期從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轉讓期限滿。藥林和其他經濟作物和林地歸還乙方,如方需要繼續承包,可以從新訂合同。
第三條:轉讓交易方式
(一)甲方為帶動乙方共同致富,甲方提供藥林種苗。乙方負責播種、除草施肥管理,甲方負責收購按每斤___元收購。
(二)林地使用權一經同意流轉協商,乙方將原持有的林權證交給當地林業部門,在簽訂合同時現場登記并協助甲方辦理林權證變更手續。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藥林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及其他附著物的使用權因此而獲得的.其他各項權益乙方不分配收益。
(二)甲方在林地使用期間依法自主經營,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干涉。
(三)林地使用權合作期滿,只要國家關于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法律政策有重大政變,甲乙雙方的合作關系是否繼續,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
(四)有權根據生產管理需要在林區設置防火劑安全管理,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設施。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三個月內,按相關規定配合甲方辦好林地使用權更變登記手續,變更期限與合同年限相同。
(二)甲方按合同取得林地使用權后,若出現林地或熟地使用權糾紛,由乙方全權負責處理,不得應向甲方的正常經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合同期間國家所扶持的所有藥林項目乙方不得干涉,所得的項目資金由甲方管理并全部用于基地建設開發。
(四)協助甲方搞好林地和財產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制止盜伐林地哄搶藥林的行為發生。
第六條:其他約定
(一)乙方流轉的林地使用權必須設有林地權屬爭議,若有產生林地權屬爭議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賠償甲方因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二)合同期內如遇到林地或熟地被征用,土地補償歸乙方所有林地藥林林木及附著物補償,甲乙雙方按原合同甲方占七乙方占三的比例分配。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未能全面覆行合同義務,承擔的應是同等的責任;即賠償應一致。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的事件,影響合同的覆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覆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拒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并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拒詳情及合同不能覆行部分不能覆行或者需要延期覆行的理由和有效證明,此項證明理由充分不可抗拒發生的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隊覆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覆行合同,或者部分免除覆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合同。
第八條:糾紛處理
如產生合同糾紛先由當地人民政府進行調解,調解不了在起訴到冊亨縣人民政府法院裁決。
第九條:其他
(一)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三)本合同4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林業局、林業站各備案一份,合同簽證機關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證機關(簽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甲方身份證號:乙方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山地使用權轉讓合同通用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就林地使用權與林木所有權轉讓的相關事宜,經協商一致,特立本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方所轉讓的林地和林木系甲方與那丟屯和高坡屯轉包而來,甲方與那丟屯和高坡屯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山地轉包協議書(附件一)。現甲方把轉包而來的山地經營權及其已經種下的桉樹和杉木一次性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期限: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三、轉讓期內,在林地內所種植的一切經濟林木屬乙方所有。轉讓期內,乙方為了方便運輸經濟林木在林地內開公路,或者經過村里的'公路時,如遇那丟屯或者高坡屯的村民進行干擾,由甲方出面進行調解處理。
四、轉讓價款:乙方支付林地使用權與林木所有權轉讓金共計人民幣__正(__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簽訂時,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轉讓金人民幣__元(__元),余下的__萬元(__元)在20__年__月__日前付清。剩余的壹萬元作為押金,等第一次伐木后付清。
六、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林地面積以林業地圖為準,四至范圍及面積見森林、林木、林地狀況登記表(附件二)。林權證編號為:__,宗地號:326
七、違約職責: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除賠償對方的損失外,須向對方支付拾萬元的違約金。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五份,本協議每位當事人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山地使用權轉讓合同通用5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身份證/營業執照號: 法人代表:聯系電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轉讓物業坐落、面積:
甲方將坐落在 商業住宅(建筑面積 平方米)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附平面圖)
二、使用權轉讓期限:
自_ 年 月__日至 年_ 月 日止。
三、使用權轉讓費: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商鋪使用權轉讓費價款為(大寫)寫:¥ 元)。
四、使用權轉租及再轉讓:
乙方對上述房屋僅享有使用權、轉租權,乙方及轉租第三方,應履行協議的全部責任,如承租第三方未承擔部分,由乙方履行。乙方轉租的時間不得超過本協議時間,轉租協議要報甲方備案。
乙方在使用和轉租期間,不允許進行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非法經營或活動,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由乙方及承租第三方全權承擔。
乙方在轉租期間,發生任何與承租第三方的'經濟糾紛,由其雙方自行解決,甲方無連帶責任。
五、甲方的責任:
六.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合理、合法使用房屋,協議期滿,將完好房屋交還甲方。
乙方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但不得影響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乙方應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物業管理費及水、電、暖等費用。
七、協議的變更、解除: 本協議一經簽定,雙方都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的情形除外)。
八、協議的續簽:
乙方獲得的房屋在使用期限屆滿前90天內,可提出續簽申請,在同等條件下擁有房屋使用權的優先承租權,但最終以雙方另行訂立的協議為準。
九、房屋交還:
房屋使用權期限屆滿后,乙方不再繼續購買使用權的,本協議自動終止,則乙方應當在十日內將房屋交還甲方;
十、免責條款:
遇到以下幾種不可抗力情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 自然災害;
2) 政府或有關機構宣布的禁令、法令、緊急狀態、管制、戒嚴或其他勞資糾紛而引 起的公共設施的停止或中斷;
3) 非甲方過錯引起的侵害、盜竊、搶劫及其他刑事案件;
4) 因市政需要,政府或有關機構對與房屋相關的行政區劃、道路名稱、門牌號進行 變更等;
5) 根據法律政策改變、市政規劃等政府行為限制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免責 情形。
十一、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代理人:
(簽章)
電 話:乙 方: 代理人: (簽章) 電 話:
日期:年 月 日
山地使用權轉讓合同通用6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擁有位于______市_____路占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協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的實際情況,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供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其項目開發權之狀況
(一)土地使用權狀況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_______
3、已批準的容積率為:_________________
4、已批準的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規劃用途: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
7、土地現狀:_________________
(二)項目開發權狀況
1、甲方已領取了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市政府批準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權,并領取了單項開發資質證;
3、甲方已按土地規劃用途委托了設計并辦理了報建手續,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三)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二條本協議之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甲方已獲得批準的可建筑面積為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元,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與項目開發權所已付和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后獲準增加或減少建筑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三條轉讓價款之支付
(一)支付:_________________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__________%給甲方。
2、在甲方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_%給甲方;
3、在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_%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項目開發需要,將原規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為商住功能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_%給甲方。
5、在乙方獲準開工后三十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余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二)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_____;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四條資料的交付及土地使用權證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后三十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市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及項目開發權的更名過戶手續。
第五條稅費之負擔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項目開發權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第六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律狀況
1、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后,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準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甲方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后續開發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八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條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無法開始履行或在履行過程中需要終止的,各方當事人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2、本條款所稱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及國家、省、市、主管部門有關法律、政策及規定的相應變化和調整。
第十一條管轄法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方式第種方式進行解決:_________________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送達方式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的聯系方式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上述聯系地址、電話、傳真的發出的信件、傳真視為送達。
第十四條其他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另兩份用于辦理變更、轉讓手續之用。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山地使用權轉讓合同通用7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手機) (住宅) (辦公室) 傳真: 電子郵箱:
甲方是武漢地一大道(以下簡稱地一大道)的投資人,并在平時就地一大道擁有管理、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乙方在充分了解并認可地一大道性質和狀況的情況下,擬受讓地一大道商鋪的經營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益、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地一大道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協議,以昭信守。
第一章 商鋪的位置、面積、用途
第一條 乙方擬受讓本協議所約定之商鋪的商鋪經營使用權。
第二條 本協議所約定之商鋪(以下簡稱商鋪)位于武漢市友誼南路/多福路/利濟南路/中山大道地下武漢地一大道 區 號。
第三條 商鋪的建筑面積約為 平方米(含公共分攤面積)。
第四條 商鋪的用途僅限于經營品項為 的商品。乙方須自行辦理營業執照及有關的經營許可證。為地一大道整體布局考慮,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經營的商品的品項或種類,亦不得改變商鋪的用途。
第五條 地一大道開業時間預計為 年 月。乙方享有商鋪經營使用權的期限為40年,預計自20xx年 月 日至2049年 月 日止。甲方將就地一大道的實際開業日期進行公告,若地一大道實際開業時間與本協議約定的預計開業時間不符,甲乙雙方同意以地一大道的實際開業時間為準。
第二章 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金額
第六條 轉讓商鋪經營使用權總額 按商鋪建筑面積RMB 元/M2(每平方米人民幣 萬 仟 佰元整),合計金額為人民幣 元
(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上述金額不含管理費。管理費包括空調費、公攤電費、保安、消防、環衛、綠化、排污、公共衛生、公共水、設備維修保養、商場日常服務所支出的各項費用的分攤。商鋪內電費、電話費乙方自行承擔。本合同期內管理費第一年免收,第二年收費標準甲方按市政相關規定做相應調整。
第七條 合同印花稅 合同印花稅由甲、乙雙方按相關規定自行繳納。
第八條 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付款方式、時間 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款總額的30%應于簽署本合同之時支付,剩余70%款項,乙方有權選擇做3—5年銀行按揭支付,但應于甲方按照第十條的規定向乙方交付商鋪后30日內,由本人到甲方公司簽訂銀行按揭合同。
第三章 裝 修
第九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商鋪和甲方公共區間的結構及附屬設備設施。
9.1 如乙方需改變商鋪的內部結構和位置,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未按甲方書面同意的方案,擅自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進行改造或增設他物的,甲方有權予以拆除,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9.2 如乙方決定裝修,須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取得管理部門書面同意,裝修必須在非經營時間進行(如按照國家及武漢市有關規定乙方裝修需辦理裝修報批手續的,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應在管理部門書面同意之日起十五日內裝修完畢,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需要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取得書面同意。乙方的裝修應由甲方認可的施工單位進行。因乙方裝修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9.3 乙方應向管理部門提交裝修方案。裝修方案至少應包括設計圖紙、施工效果圖、施工周期、用料說明、施工設備明細、用電、用水申請、施工人數、現場負責人等內容。
9.4 乙方因裝修產生廢棄物,應由乙方負責清掃,妥善處理。如裝修廢料為大宗,可委托進行清理,所發生費用按規定收費標準執行。
9.5 乙方應在就裝修取得管理部門書面同意的同時,向管理部門繳納裝修保證金。乙方進行裝修應當遵守國家、武漢市的有關規定及管理部門有關裝修的管理規定。在乙方裝修完畢之后,由乙方與管理部門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管理部門退還上述裝修保證金。
第四章 商鋪的啟用、經營和管理
第十條 乙方與甲方簽定《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合同》后,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場地的驗收、移交等手續。按甲方規定時間統一開業經營。
第十一條 乙方不得損壞商場的原有設備,不得經營污染環境的業務。商鋪須符合政府有關部門的消防安全標準,并經消防等有關政府專業部門驗收后方可經營。
第十二條 乙方自合同簽定之日起七日內應到管理部門辦理檔案登記和從業人員登記手續。
12.1 乙方經營所需的從業人員,若按照有關規定,必須向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則應由乙方自行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12.2 乙方應按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聘用從業人員,并對所雇請的從業人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職業培訓和遵守商場管理規定的教育、管理,并對從業人員的違章行為負有連帶責任。
12.3 乙方及其從業人員應參加管理部門組織的從業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簽發合格證的,方可在商鋪內從業。
12.4 乙方主業、從業人員應按甲方要求佩戴統一制作的胸卡(費用自理),保持儀容儀表整潔。
第十三條 乙方合同期內,必須依法經營,不得進行違法活動,不得在商鋪內安裝或使用超過電表容量的任何用電設備或存儲任何違禁、危險、易燃、易爆物品,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 乙方應按照工商和稅務部門的要求:
14.1 懸掛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
14.2 為每款出售的商品懸掛由物價局監制、甲方統一印刷的價格標簽;
14.3 標簽上注明商品名稱、規格、產地、單價等內容。
第十五條 乙方應守法經營、文明經商、禮貌待客,不得強買強賣,不得在市場內經銷假冒偽劣商品和仿冒商品。
第十六條 在甲方公布的市場淡季期間,乙方需要清理尾貨的,可向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可進行有關促銷活動;除上述情況外,乙方不得在其他期間在商鋪內張貼特價促銷等宣傳物。經甲方批準進行促銷宣傳資料內容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無損于甲方及其他業戶的利益。
第十七條 乙方的營業活動應遵守如下規定:
17.1 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營業時間開門營業,不得遲到、早退。如乙方需在商場清場后延遲離場的,應按規定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并繳費后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加班;
17.2 在營業時間內,乙方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在商場范圍內從事與正常經營無關的活動;
17.3 未經批準,乙方不得在自營商鋪以外的商場范圍內進行拍照、攝像。
第五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享有對商場進行宣傳和推廣的獨立自主權,對商場享有法定的管理權,并有對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甲方或其代表有權變更商場名稱及更換管理部門,以及有權合理規劃、管理和使用商場公共區間而無須通知乙方。
第十九條 甲方需定期進行商場結構和共用設備檢查和維護,并承擔主體結構自然損壞的維護費用;如因商場維護須乙方臨時搬遷的,乙方應當配合。
第二十條 甲方須對商場進行衛生、管理秩序、防火安全及工商等檢查工作,乙方應當配合。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下列事項的發生,甲方無需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21.1 乙方違法經營,或乙方經營使用的商鋪被司法機關查封、拍賣的;
21.2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與他人產生的一切糾紛;
21.3 乙方故意破壞或過失或非正常使用商鋪、商場設備和設施;
21.4 因任何第三方的不法侵害造成的損失、損害;
21.5 因外部公共事業供應(如供電、供氣、供水、通訊、排污等)中斷; 21.6 因上級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測、演習等政府行政行為;
21.7 突發事件發生時甲方為維護商場秩序而采取緊急措施;
21.8 非甲方故意或過失,或甲方無法控制的其它事件。
第六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權在使用期內依約使用商鋪或出租、轉讓他人,進行正當合法的經營活動,并對其經營活動自行承擔法律后果和商業風險。
第二十三條 乙方須以自己名義向工商、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持證經營。合同期滿,乙方應自行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機關辦理廢業手續。
第二十四條 乙方自行負責商鋪內設備、設施、財務和人員的管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法律后果。
第二十五條 使用期內,乙方或其承租戶需要增加或更換經營服裝的品牌,應提前至少5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經甲方核準同意后方可經營。
第二十六條 為地一大道管理需要,乙方以任何形式將商鋪經營使用權設定他項權利、進行轉讓或轉借,均應事先獲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七條 乙方將商鋪出租第三人,必須交一份租售合同原件給甲方備案。租賃合同不得超逾本合同的期限。乙方、第三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管理規定。
第二十八條 乙方必須遵守商場的《武漢地一大道商場管理公約》。《管理公約》詳見附件。甲方及其管理部門可依據商場管理的實際需要,修改有關管理規則、裝修規則及其它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經營商鋪的權利,甲方有權收回商鋪,代乙方經營并另行出租他人,收取租金彌補甲方損失后,可付給乙方:
29.1 未經甲方同意,開業初乙方無故超過十日仍未開始營業的,開業后連續三日不營業或在合同期內每兩個月累計歇業超過十五日的,但經甲方同意的裝修的情形除外;
29.2 乙方違法經營或利用商鋪進行其它違法犯罪活動;
29.3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擅自變更商鋪的用途;
29.4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十一條的約定;
29.5 乙方拖欠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金額、管理費、水電費、空調費以及相關的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等其中任何一項超過十五日;
29.6 乙方或乙方的從業人員在商場內聚眾或參與鬧事、擾亂市場秩序,經警告后仍不予改正的;
29.7 乙方違反合同的其它規定,甲方書面通知乙方限期改正,乙方在限期內不予改正的。
第八章 合同的變更、終止和期滿
第三十條 合同期內,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本合同有明確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 合同期內,如乙方提出將鋪位的經營使用權轉讓過戶,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審核同意,按有關規定辦理轉讓過戶手續,并交納相應費用。
第三十二條 終止合同時,雙方須共同檢查和交接商鋪,乙方必須付清應付費用。如商場、商鋪結構或設備、設施有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三條 終止合同之日起當日內遷出商鋪,逾期不遷的,每逾期一個星期,乙方按本合同轉讓款每平米標準的.兩倍向甲方支付場地占用費,占用時間不足一個星期的按一個星期計。逾期超過十五日的,視為乙方放棄認購商鋪內相關物品的所有權,甲方有權采取任何其認為適當的措施進駐商鋪和處理商鋪內的物品。
第九章 安全防火責任
第三十四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我國有關安全防火的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公安消防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并接受監督檢查。
34.1 甲方負責公用設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34.2 甲方負責安全防火工作的宣傳,行使日常管理監督的職能,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4.3 乙方必須全面負責其購買的經營使用權的商鋪和劃定的安全防火責任分擔區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34.4 乙方在合同期限內必須簽定《武漢地一大道安全防火責任書》。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五條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地震、臺風、水災、雷擊等自然現象,動亂、戰爭、疾病流行等社會現象,突發事件、政府行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預料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一大道作為人民防空工程,戰時由有關部門統一安排使用的情形)。因不可抗力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向對方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終止履行的,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退鋪,所繳納的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款按40年平均計算,由甲方在辦理退鋪手續時扣除乙方應繳費用后,將余額不計利息退還給乙方。
第十一章 爭議解決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的締結、生效、解釋、履行及糾紛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章 其 他
第三十七條 乙方的聯系電話、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不及時通知的,甲方按乙方變更前的電話號碼、地址送發的通知,視為已送達
乙方,其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十八條 甲方對乙方的通知,甲方可選擇當面送達、按本合同所述通信地址(或乙方隨后書面通知乙方的通信地址)郵寄送達、或留置送達(即將信函置于該商鋪適當位置后滿七日)等方式之一,均視為有效送達。讓乙方商鋪內營業人員的簽收行為應視為乙方的簽收行為。
第三十九條 在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期間,如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費用且與乙方使用該商鋪有關的,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四 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定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涂改無效。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其余副本交有關部門備案,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在中國湖北省武漢市簽定。
簽署頁
甲方(簽章):武漢人和新天地公共設施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經 辦 人: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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