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
現如今,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1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雙方于 年月 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甲方將位于 出租給乙方使用,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于20xx年4月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目前,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雙方就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事項達成如下條款:
一、原合同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從年 月 日起,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執行 年月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20xx年4月15日,乙方已按照原狀返還租賃房屋及附屬物品(鑰匙2把、電卡1張)、設施設備等。與此同時甲方對租賃房屋的設施設備、物品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完畢,水費、電費等應該繳納的物業公司各項費用乙方已在規定時間內繳清。
三、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已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清點、驗收,并且無任何異議。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因《房屋租賃合同》而產生的權利、義務自行終止,甲、乙雙方均不得再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在本協議簽訂后,甲方自愿放棄因提前終止合同而引發的違約金索賠權利,且甲、乙雙方就原《房屋租賃合同》事宜互不追究任何法律責任。
五、其他內容:
1、關于租房押金:基于原《房屋租賃合同》第十三條“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及第十二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中第4項:拖欠租金累計達七天”之條款,乙方未遵守合同約定于20xx年3月4日前通知甲方不再續租,根據原《房屋租賃合同》第十五條“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須向對方交納一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綜上所述:乙方同意將原《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時預交押金:壹萬貳仟捌佰伍拾陸元整作為上述違約行為的.違約金賠償給甲方,賠償后,甲乙雙方再無任何合同糾紛。
2、關于電表字:原《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時電表字為金額:貳拾貳元整至交房時電表字為金額:元整,甲方退還乙方電表字現金:元整,乙方簽收。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于年月 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雙方會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2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雙方于XXXX年1月28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于***市***區***路***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于XXXX年11月29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于XXXX年11月29日提前終止雙方于xxxx年1月28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基于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實際返還房屋之日后的剩余租金,同時,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元的補償,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給予的上述補償,該補償包括因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可能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乙方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前將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交付給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補償。
三、乙方須于xxxx年3月30日之前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在交接時,甲乙雙方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煤氣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驗收。甲乙雙方同時結清包括上述補償在內的相關費用。如乙方不能按約定期限內返還房屋,乙方自愿承擔甲方就該房屋與第三人簽訂相關合同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四、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各自民事行為負責并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與對方無關。
五、本協議簽訂之后,甲乙雙方不得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再主張任何權利。
六、乙方自始放棄因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而賦予的對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
七、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八、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于xxxx年1月28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3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雙方于20xx年6月21日簽訂了《租賃協議》,約定由甲方將位于貴昆路709號(原阿拉鄉阿拉村寶恩儲貨場)房屋及場地整體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時間從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7月1日止。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于20xx年6月30日提前終止《租賃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租賃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于20xx年6月30日提前終止雙方于20xx年6月21日日簽訂的《租賃協議》。
二、基于提前終止《租賃協議》,乙方之前在此場地空地上建蓋的廠房、倉庫,合計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甲方同意按每平方米_______ 元給予乙方補償,合計補償款________元,此補償款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全額補償款一次性交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給予的上述補償,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補償款后將屬于乙方生產經營用設備設施及其附屬品搬遷完畢,將場地、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還給甲方。
三、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協議后不按協議條款執行的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支付全額補償款3倍的.違約金。
四、在《租賃協議》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各自民事行為負責,與對方無關。
五、本協議簽訂之后,甲乙雙方各自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六、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七、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八、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于20xx年6月21簽訂的《租賃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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