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房屋租賃合同模板5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賃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租賃合同 篇1
鑒于按如下條款和條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花園別墅之物業,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建設部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于年月日訂立本租賃合同書(下稱“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業
第一條 出租物業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花園別墅區座之物業(下稱“該物業”)。該物業之平面圖見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條 該物業之面積
該物業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
第三條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條 該物業之用途
乙方租賃該物業,用于住宅
第二章 租賃期限
第五條 該物業之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下稱“起租日”)起至年月日(下稱“止租日”)止。
第三章 該物業之交付
第六條 交付與簽收
甲方應于起租日前天,即于年月日向乙方發出書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該物業。乙方收到該交付通知時,辦理書面簽收手續。
第七條 承諾與保證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該物業時,不可撤銷地向乙方承諾并保證:
(一)甲方開發該物業之法律手續齊備。
(二)該物業未受到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ㄈ┘追较翟撐飿I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權人,且該物業之權屬無任何爭議。
(四)該物業之開發、建設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符合安全標準,并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之有關規定,符合該物業租賃之使用要求。
。ㄎ澹┮曳匠兄Z同意于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有權對該物業設置抵押。
第四章 租金及其他費用
第八條 租金及物業管理費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
(二)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元。甲、乙雙方商定,該物業租金之支付標準與方式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該物業之物業管理費(與市政設施使用費以下又合稱為“其他費用”)標準為每建筑平方米幣元/月(甲方有權根據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進行調整)。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于年月日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支付,其余當月租金與物業管理費于每的.第日之前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支付。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同時,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相當于3個月的物業管理費基金及水、電、燃氣基金和維修基金。
第九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
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保證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代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煤氣、暖氣、電話、傳真、有線電視等市政設施使用費。乙方將于收到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轉交之市政設施使用費繳費通知后天內繳付有關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并承諾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設施使用費之手續費或附加費。 第十條 租金及其他費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將按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之規定以方式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支付該物業之租金及其他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見本合同之附件四。
房屋租賃合同 篇2
房屋租賃是日常生活最常見合同,但房屋租賃產生的糾紛也越來越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有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于20xx年9月1日起實施生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審理有了更加明確司法解釋依據。根據解釋的精神整理出以下問題類型,以供在解決此類糾紛時有所參考。
1、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因此,房屋租賃期限不滿半年的,可以是口頭租賃合同或者書面租賃合同;房屋租賃期限在半年(6個月)以上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租賃合同。
、倏陬^房屋租賃合同風險較大。
當事人房屋租賃合同采取口頭形式的,發生爭議時要有其他證據證明。
、诜蓪﹂L期房屋租賃合同(6個月以上)要求采取書面形式。
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口頭房屋租賃合同,視為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2、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明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
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口頭約定或者書面約定房屋租賃期限不滿6個月的;
(2)書面約定房屋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
3、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沒有約定租賃期限或者約定租賃期限不明確的房屋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書面形式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而未采用書面形式的,不論是否有證據證明,一律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2)約定不明確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并且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當事人未明確約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3)事實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事實租賃合同推定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俪凶馊丝梢噪S時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诔鲎馊艘部梢噪S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給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4、房屋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多少年?
《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
①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并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②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鄯课葑赓U期限超過20年,并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
5、房屋出租人有哪些義務?
(1)交付出租房屋的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義務:出租人應當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約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出租房屋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A、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B、出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C、因維修出租房屋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房屋出租人承擔維修出租房屋義務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①以租賃期間承租人履行了通知義務為前提條件;
②以出租房屋有維修必要、維修可能為基本條件;
③租賃房屋毀損必須是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的;
④當事人沒有約定出租人不承擔出租房屋維修義務。
(4)、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是指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權利瑕疵的,出租人應當保證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張對出租房屋享有權利而導致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義務。
①因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谝虻谌酥鲝垯嗬,致使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①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的范圍為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瑕疵,且為承租人不知情的權利瑕疵。
②出租房屋交付后才存在的權利瑕疵,以及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且承租人知情的權利瑕疵,則不構成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出租方違反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承租人可采取以下補救辦法:
根據合同法,出租人違反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的,承租人享有減付、不付租金的權利;根據《解釋》第八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僮赓U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②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③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4)、出租方對出租房屋的安全擔保義務;
(5)、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出租房屋安全擔保義務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出租房屋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違反出租房屋安全擔保義務產生承租人絕對解除權,該解除權不因任何事由受到影響。
6、承租人對出租房屋的使用有哪些義務?
承租人有正當使用出租房屋的義務,即應當按照約定方法或者出租房屋性質使用出租房屋。
(1)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
(2)對出租房屋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
承租人使用出租房屋租的方法標準有兩個:
、偌s定使用方法(首要標準):
A、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方法;
B、雙方補充協議約定的使用方法;
C、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使用方法。
、诔鲎夥课菪再|確定使用方法(次要標準):只有沒有約定出租房屋使用方法的,才能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質確定使用方法。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出租房屋,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219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因此,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解釋》第7條規定,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219條的規定處理。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損耗的,承租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承租人對出租房屋承擔保管義務。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出租房屋,因保管不善造成出租房屋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承租人已盡妥善保管義務,承租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承租人能否對出租房屋進行轉租應當經出租人同意。
《合同法》第224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解釋》第15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轉租存在兩個房屋租賃合同:
A、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B、次房屋租賃合同:原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需要對次房屋租賃合同的轉租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行為負責。
《合同法》第224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釋》第16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出租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后6個月內未提出異議,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6)、房屋承租人有何支付租金的義務。
、俪凶馊藨敯凑占s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②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補充協議;無法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
、郯凑蘸贤嘘P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法定期限支付:
a、租賃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b、租賃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承租人延付租金,出租人有以下補救辦法:
(1)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限為1年。
、俪鲎馊艘匝痈蹲饨馂橛山獬赓U,必須給出租人合理期限。也就是說,出租人不得因承租人延付租金而直接解除租賃合同。
、诔鲎馊艘蟪凶馊酥Ц蹲饨鸬脑V訟時效為1年而非2年。
因拖延支付租金導致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次承租人有以下救濟權利: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因此,出租人因承租人延付租金合理期限解除權受到次承租人代付租金抗辯權的限制。
7、承租人、次承租人返還房屋租賃物的義務各有哪些?
(1)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2)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
A。出租人有權請求次承租人騰房;
B。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逾期騰房的,出租人有權請求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
8、未經整體驗收合格的城鎮房屋,當事人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無效?
《建筑法》第61條第二款規定,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消防法》第10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消防法》第11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出租未經整體驗收合格的城鎮房屋,違反《建筑法》第61條、《消防法》第10條的強制性規定,但是不論是合同法還是《解釋》均未將此種情形規定為合同無效情形。因此,不應當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俪擎偡课菔侵赋鞘小㈡傄巹潊^內的房屋。
、谖唇浾w驗收合格的城鎮房屋,當事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因此無效。
但是,《解釋》第2條規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城鎮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違反建設工程規劃的城鎮房屋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辯論終結前取得審批的依法有效。
9、違反建設工程規劃的農村房屋,當事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因此無效。
農村房屋是指鄉、村規劃區內的房屋!督忉尅返1條第二款規定,“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法律、法規對農村居民住宅設計、建設、驗收方面的規定,至今適用的仍然是1993年6月29日國務院第116號令發布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農村居民房屋的設計、施工、驗收均缺少具體和嚴格的標準。
因此,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農村房屋租賃合同,不因此無效。
10、臨時建筑物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解釋》第3條規定,“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非法的臨時建筑物房屋租賃合同除了在一審辯論終結前取得批準有效以外,均為無效房屋租賃合同。
11、房屋租賃合同未經備案是否有效?
《房地產管理法》第54條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解釋》第4條規定,“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不是法定有效要件,而是約定生效要件。
12、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產生哪些法律后果?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不得請求支付租金;但是可以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
13、“一房數租”情況下,如何確定承租人?
《解釋》第六條規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一房數租”占有人優先→登記備案人優先→先成立合同優先。
14、因房屋租賃而發生的裝飾裝修處理辦法:
(1)租賃合同無效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俪凶馊私洺鲎馊送庋b飾裝修,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②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2)租賃期間屆滿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①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不得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
、诔凶馊私洺鲎馊送庋b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綜上述,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除另有約定或者可以拆除以外,承租人不得要求賠償裝飾裝修費用。
(3)、合同解除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俪凶馊私洺鲎馊送庋b飾裝修,合同解除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诔凶馊私洺鲎馊送庋b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A、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權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
B、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得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C、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D、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郛斒氯肆碛屑s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15、什么是共同租賃權?
(1)共同居住戶的共同租賃權(共同居住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19條第一款規定,承租戶以一人名義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死亡,該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約履行的,應當準許。
(2)共同經營人的共同租賃權。
《解釋》第19條規定,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有權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共同租賃權限于共同居住戶、個體工商戶共同經營人或者個人合伙其他合伙人。
16、什么是“買賣不破租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第二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解釋》第20條規定,“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根據上述規定,“買賣不破租賃”是指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承租人有權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但是,“買賣不破租賃”受到約定限制和法定限制:
、佼斒氯肆碛屑s定除外:“買賣不破租賃”受當事人另有約定限制;
、谑孪鹊盅簷嘞拗疲菏芊课菰诔鲎馇耙言O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買賣不破租賃”受限制;
、凼虑安榉庀拗疲悍课菰诔鲎馇耙驯蝗嗣穹ㄔ阂婪ú榉獾,“買賣不破租賃”受限制。
“買賣不破租賃”受到事先抵押權、事前查封和當事人約定的限制。
17、什么是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解釋》第22條規定,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上述規定,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是指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或者協議折價、變賣抵押的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時,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的權利。
、僭诔凶馊讼碛袃炏荣徺I權時,出租人負有在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的義務。
②“合理期限”沒有明確規定。目前只有《解釋》第23條“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規定;《民通意見》第118條規定的“前3個月通知”已作廢。
18、哪些情形承租人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
《解釋》第23條規定,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解釋》第24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根據上述規定,承租人在以下情形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
(1)承租人怠于行使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A、出租人在拍賣5日前已經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
B、出租人已經履行通知義務,承租人在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2)房屋共有人、近親屬購買權優先于承租人購買權:
A、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B、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
(3)善意但三人已經取得租賃房屋物權的:即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承租人怠于行使優先購買權、更高優先權人行使優先購買權、以及善意第三人確定物權的,承租人均不得請求優先購買權。
19、出租人侵犯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承租人能否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8條規定已經作廢,“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解釋》第21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上述規定,出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
(1)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不因此無效;
(2)承租人只能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隨著《民通意見》第118條規定的廢止,承租人無權請求法院確認違反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20、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復》(1986年1月7日)規定,凡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上述規定仍是確定房屋租賃糾紛的管轄權的有效意見。
(1)房屋租賃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
(2)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房屋租賃合同 篇3
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把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門面房租給乙方使用,租金第一年()。其后租金每年隨行就市。
二、租賃期為年,第一年租賃時間從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乙方每年提前拾天付給甲方下一年租金,如延期甲方有權收回此房。
三、租賃期甲方不得無故要房,雙方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違約者應按當時租金加倍付給對方。如乙方轉租,必須經甲方同意,并參與簽訂協議,否則,達成損失由乙方負擔。
四、自協議簽訂之日起,水電費及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裝修時不得對房屋造成損毀,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負擔。
六、乙方在交還給甲方房屋時,乙方應保持房子的原貌,如卷閘門、墻面、門窗等,水電費結清。
七、此協議一式三份,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出租方(簽章):______________承租方(簽章):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縣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門面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門面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門面描述
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于______________的門面出租給乙方用于自主經營。該門面建筑面積共三層(地下室、一層、二層商業門面)____平方米。
二、租賃門面用途
1.乙方租賃門面作為合法商業門面使用。
三、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賃期為_五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店面第一、二、三年年租金為人民幣貳萬貳仟元整(22000)元整,前三年年租金保持不變,每年一次性繳清清一年(12個月)租金。以后年度租金金額根據周圍實際情況酌情調整。具體協議如下:第四年開始如市場商鋪入駐率達到50%以上,年度租金在前三年租金基礎上上浮20%,即每年年租為貳萬陸仟肆百元整(26400);如市場商鋪入駐率達到80%以上,年度租金在前三年租金基礎上上浮50%,即每年年租為叁萬叁仟元整(33000);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租金基礎上上浮10%。以上租金均為不含稅價,如有關部門檢查需辦理出租手續等應交繳的一切稅費由乙方繳納。
保證金: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付第一年度一個月的租金人民
幣:貳仟貳佰元整(2200),作為履約保證金。
支付方式:乙方需在本年度租期結束前一個月將下一年度租金一次性劃款至甲方銀行賬戶內,劃款憑證為收據。乙方應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抵付租金,并要求乙方按當年租金的百分之二十支付違約金。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在乙方支付租金當日將上述門面鑰匙交付乙方。
2.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給乙方的門面房屋及設施完好并能夠正常使用。合同期內不得將乙方租用的門面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
3.在租賃期間,甲方應確保所出租門面權屬清楚,無共同人意見,無使用之糾紛。
4.甲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購房合同復印件或房產證復印件。
5.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對所租賃的房屋及設施擁有合法使用權。
6.乙方需按時依據市場管理方要求交納承租門面的`租金、電、物業稅費及社會公共收費(治安、衛生、工商、稅務)等費用。
7.續租: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門面,乙方應確保房屋設施完好并如期交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約定情形,結合實際情況重新協商后。乙方未續租的,甲方有權收回門面。乙方添置的用于經營的所有可以移動、拆除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未能移動、拆除的設備設施,乙方應在租賃期滿后搬離。
8.其它:乙方在合同期有效內如改變經營性質需和甲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不得自行轉讓、轉租出租門面房,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內如擅自終止合同,甲方不退還已繳納的租金及履約保證金;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內如有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甲方可立即終止合同;乙方營業時如需臨時占用周圍公共面積,需和相鄰業主保持一致意見。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15天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門面房的結構或用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承租門面的。
(4)非法經營及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遲延交付租賃門面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間,如甲方因該門面或門面范圍內的土地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或甲方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涉及到該門面及門面范圍內的土地,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營業超過20天的。
(3)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將出租的門面用于抵押或轉讓給第三方的。
3.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門面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乙方承租的門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遷的。
(4)因地震、臺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門面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及賠償
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合同約定條款,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當年租金的百分之二十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八、其他條款
1.在租賃最后一年期,乙方所繳納的水費、電費、房租等各種費用應留存相應收據交接房屋時作為費用結清的依據。
2.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訴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連補充條款及附件共八條肆頁,壹式兩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聯系地址:聯系地址:
電話:電話:
證件號:證件號: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房屋租賃合同 篇5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浙江有限公司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浙江省房屋租賃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本合同項下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1、出租房屋坐落地址;2、建筑面積:,房屋間數:;3、結構、裝修和設施情況:
4、產權證號:;5、其他:。
第二條房屋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雙方協商房屋租金采取以下方式確定:
1、租賃期限內房屋租金固定不變,每年租金元,稅金元,合計人民幣元(¥)。
2、租賃期限內房屋租金每年,具體如下: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租金元,稅金元,合計人民幣元(¥);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租金元,稅金元,合計人民幣元(¥);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租金元,稅金元,合計人民幣元(¥);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租金元,稅金元,合計人民幣元(¥)。
3、上述稅金按合同簽訂時的稅率%計算,由承租方承擔;租賃期內稅率或計算方式如有調整,按稅務主管部門公布的標準重新計算。
4、本合同房屋租金(含稅)總計為元人民幣(¥)。
第三條雙方選擇以下第種付款方式:
在租賃期內每年等額付款,即每年的月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幣(¥);
第四條甲方須于年月日前交付該房屋。
第五條乙方租賃房屋用于開辦中國移動通信營業廳、手機賣場或開展其他業務營銷活動。
第六條租賃房屋的水電費由乙方承擔,雙方按供水供電部門的正式發票進行結算,每年的月日結算一次。
房產稅、土地使用費、物業管理費和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向甲方支付上述租金及其他費用,甲方在收款前,必須開具以乙方為抬頭的正式發票。甲方不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發票的,乙方有權推遲付款,相應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租賃房屋出現問題,影響乙方使用的,甲方負責維修,甲方修理房屋,不得影響乙方正常使用。
乙方通知之日起五日內,甲方未為維修的,乙方有權自行或聘請他人維修。所發生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或在乙方應付甲方房租中扣除。租賃房屋出現的問題,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受影響期間的租金相應扣除。
第九條甲方允許乙方或其他合法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改善、安裝設備或增設他物。有關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乙方在裝修、施工過程中要保證甲方房屋設施安全,乙方房屋裝修、改善以不損壞甲方房屋總體結構為原則,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房屋損壞的,乙方負責修理或賠償。
甲方在乙方裝修、施工期間,應提供水電及進出房屋方
面的便利,應提供通信線纜、電源線路等設施順利進入甲方房屋的協助。在乙方維護故障及搶修期間,也應提供同樣便利與協助。
第十條甲方承諾本合同項下房屋系甲方所有(附甲方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已獲產權人充分授權簽署本合同,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將該房屋或土地作抵押,房屋適于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并且有合法的.權利將房屋出租。因甲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在前合同義務、無權處分或超越權限等導致本合同無效、可撤銷或無法實際履行的,甲方應退還全部已收款項,并按合同總金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實際損失的,甲方還應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和相關費用。
本合同整體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權部門判定無效或可撤銷的,本條仍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一條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屋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應告知該第三人房屋租賃的事實,同時應通知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后,該第三人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承受原甲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租賃期間,乙方有權不經甲方同意而直接轉租、分租該房屋。
第十三條除因電力部門停電、因甲方電力設備檢修外,甲方保證向乙方24小時連續供電。電力部門通知停電或甲方
電力設備檢修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以保證乙方有足夠時間做好應付停電的準備工作。
第十四條甲方不得提前終止合同。租賃期滿,甲方承諾優先與乙方繼續合作。在愿意支付同等的年租金的情況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第十五條乙方由于經營、技術、法律等方面的原因,需要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應提前個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間的租金照付,多付部分的租金由甲方退還乙方。雙方確認乙方額外支付的租金已涵蓋了乙方提前終止合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空臵損失、再次招租所需費用、租賃發票稅金等),乙方無需承擔其他任何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費用的,對遲延支付的金額,應按同期銀行利率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
2、甲方遲延交付房屋的,按元/天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遲延十天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年租金10%的違約金。
3、因房屋質量問題、產權糾紛或其他可歸責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該房屋的,甲方應免收乙方受影響期間的租金,且每日應按當年日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受影響期間超過日的,乙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退還當年已收租金,并按當年租金的向乙
方支付違約金。
4、雙方有其他違約行為,在對方規定的合理期間內沒有更正或不予答復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十七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浙江有限公司分公司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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