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個人租賃合同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市場個人租賃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市場個人租賃合同1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保管人(第三方):北京市市場協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三方就編號為▁▁▁▁▁▁▁▁▁▁的《北京市市場場地租賃合同》(簡稱《租賃合同》)中保證金的具體事宜經協商達成補充協議如下:
第一條 保證金的管理
保證金由甲、乙雙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北京市市場協會)管理,并計取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條 乙方保證金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租賃合同》約定租金總額▁▁▁%計▁▁▁▁▁▁元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擔保。
第三條 乙方保證金按下列第▁▁種方式支付:
1、由甲方轉交第三方的,甲方應向乙方開具收據并出具第三方的收款憑據。
2、乙方直接支付第三方的,乙方應向甲方出具第三方的收款憑據。
第四條 乙方保證金應用于以下第▁▁▁▁▁▁▁▁種情況:
1、《租賃合同》終止后因乙方的商品、服務存在缺陷導致顧客投訴、索賠經確認屬于乙方責任的,甲方應從乙方的.保證金及利息中扣除相應的費用補償顧客或承擔先行賠償責任,保證金及利息不足以彌補甲方為此支出的費用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2、《租賃合同》履行期間因乙方的商品、服務存在缺陷導致顧客投訴、索賠經確認屬于乙方責任的,甲方有權從乙方的保證金及利息中扣除相應的費用補償顧客或承擔先行賠償責任,保證金及利息不足以彌補甲方為此支出的費用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3、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保證金及利息不予返還。
4、《租賃合同》終止后乙方拖欠稅費或行政管理機關罰沒款的,甲方有權使用乙方保證金及利息進行支付。
▁▁▁▁▁▁▁▁▁▁▁▁▁▁▁▁▁▁▁▁▁▁▁▁▁▁▁▁▁▁▁▁▁▁▁▁▁▁▁▁▁▁▁▁▁▁▁▁▁▁▁▁▁▁▁▁▁▁▁▁▁▁▁▁▁▁▁。
第五條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的約定使用乙方保證金及利息的,必須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在《租賃合同》終止后甲方按照約定使用乙方保證金及利息的,應保存好相關憑證。
第六條 乙方保證金的補足
在租賃期限內使用乙方保證金的,乙方應在使用后▁▁▁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補足方式同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
第七條 乙方保證金的返還
《租賃合同》終止后▁▁日內,如甲方確認乙方無本合同第四條約定之情況的,保證金及利息應全額返還乙方。
第八條 乙方逾期▁▁▁日未支付保證金或補足保證金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第九條 甲方保證金支付方式
甲方在市場內收取租戶保證金的,應采取市場整體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對應保證金,數額為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2-5%),以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
甲方保證金應于每年▁▁▁月▁▁▁日前向第三方支付,甲方保證金使用后,應于▁▁▁日內補足。新設立的市場應于開業后三個月內向第三方支付保證金。
第十條 甲方保證金應用于以下情況:
1、甲方因自身原因擅自解除合同的,應支付給乙方與乙方交納的保證金及利息等額的保證金。
2、▁▁▁▁▁▁▁▁▁▁▁▁▁▁▁▁▁▁▁▁▁▁▁▁▁▁▁▁▁▁▁▁▁▁▁▁▁▁▁▁▁▁▁▁▁▁▁▁▁▁▁▁▁▁▁▁▁▁▁▁▁▁▁▁▁。
第十一條 第三方的權利義務
1、妥善保管甲、乙雙方支付的保證金,保證金應存入指定銀行的指定帳戶,不得轉存、隱匿。
2、確認保證金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事由支取,不得挪作他用。
3、收取保證金應開具合法、規范的收款憑據。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三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三方▁▁份,▁▁▁▁▁▁▁▁▁。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市場登記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第三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指定銀行:
指定帳號: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市場個人租賃合同2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現就金竹苑農貿市場攤位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場地
經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將所屬的金竹苑綜合農貿市場51號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固定經營蔬菜商品。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
第三條 租金
租金共_________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實行_________(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_________(現金/支票/匯票)為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最后十天內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第四條 保證金
乙方向甲方交納攤位租賃保證金 元,大寫: 仟 佰 拾 元。
第五條 其它費用
(1) 工商、稅費按國家政策法規規定繳納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2) 水電費自理。
第六條 解除協議
此攤位最短租賃期限為半年,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轉租。如半年內乙方提出解除協議,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保證金;半年后如需解除協議,乙方需在租賃期滿15日前告知甲方,甲方應允許,在乙方足額繳納水電費后退還保證金,乙方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市政規化及市政拆遷、公司策化及發展需要等不可抵抗因素)乙方應無條件搬遷。
第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此合同壹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電話: 電話:
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日期: _____年____ 月____日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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