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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設備合同通用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廢設備合同通用,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機械租賃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設備名稱、型號、規格
第二條租賃期限
設備租賃期限為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條租金及進出場費
設備租賃價格:;進出場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承租方支付,租期超出3個月,承租方與出租方各承擔一半。
第四條工程項目、工作內容和施工地點
1.工程項目:
2.工作內容:
3.施工地點:
第五條租賃方式及所有權
1.租賃方式:本設備的租賃由甲方配備操作人員,人員工資包含在租金內。操作人員負責設備的操作和維護保養工作。
2.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合同附件所列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對租賃機械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設備的所有權。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設備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設備進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技術安全要求:甲方要配備具有真實有效操作證的人員進行設備操作,到場的設備必須保證有檢驗合格證并真實有效,保證設備的安全。
第七條雙方義務和責任
1.甲方的義務和責任:密切配合乙方的施工生產,滿足乙方施工要求。服從乙方施工人員的施工安排,但有權拒絕乙方的違章指揮。保證所出租的設備能夠滿足使用要求,如因設備自身故障或能力以及操作人員錯誤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義務和責任:嚴禁違章指揮,如違章指揮造成機械化和人員的損傷,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損失。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爭議的處理: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當地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未涉及的條款,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
第十條合同效力: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設備使用結束出場后。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頁無正文)
出租方(蓋單位章):承租方(蓋單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其授權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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