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租賃合同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租賃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租賃合同1
甲方:
乙方: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租用甲方車輛的有關事項,自愿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車方式
乙方每次租用甲方車輛時,應提前通知甲方,并告知往返時間、起止地點等。
甲方接到乙方訂車通知后,如無異議,應根據乙方要求及時安排車輛。
第二條:結算方式
乙方給予甲方的租車費為 元/輛次。
每次租車運程完成后,乙方應在十天內將租車費結與甲方。乙方如逾期不付或付不清的`,每超一日甲方按租車費總額或余額的1%收取滯納金。如乙方長期不付或付不清的,甲方可按相關法律程序辦理。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運車輛應經公安、交通等部門檢驗年審合格,足額辦理乘坐人險、第三者責任險等保險手續。
2、甲方在出車前,要認真檢查車輛性能,確保車況良好,配備齊全,達到安全行駛要求,并保持車輛內外清潔衛生。
3、駕駛人員必須證照齊全、合格有效;應有良好的服務態度,儀表大方,舉止文明,盡職盡責。
4、甲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提供承運車輛,應提前通知乙方。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負責為甲方提供租車起止地點、線路、往返時間等。
2、乙方人員應當引導游客文明旅游、文明乘車。
3、應當告知游客隨身攜帶貴重物品,不得放置于車內。
4、乙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使用承運車輛,應提前通知甲方。
第五條:安全行車及救助
1、 堅持安全操作、安全行駛,合理掌握車速,確保行車安全和游客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得搭乘無關人員。
2、 對于突患急病、遇險受傷的游客,甲乙雙方均應當盡力救助。
3、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甲乙雙方應按交通法規和安全管理規定,及時報警、保護現場,搶救傷者,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事故。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發生安全事故、拋錨、車輛被查扣等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乙方在使用車輛時,不得超員。甲方有權提出異議,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其它約定:
第八條:爭議解決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可向駐馬店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租賃合同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于 面積為 平方米的臨街門面租賃給乙方。租金: 。
二、租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交付壹萬貳千元押金(12000)(不計利息),合同期滿押金退回。
四、承租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可進行裝修裝飾;期滿不續租,其裝修材料由乙方自行處理,若拆除,其費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復原貌。
五、合同期內,甲方應提供水、電供應。水、電費按月按表由甲方計收。同時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的水、電管理規定,如有違反,按甲方的水電管理辦理。
六、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
七、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租給第三方,或改變用途,租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3個月與甲方協商。
八、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需要收回該房屋作為消防通道或作為前臺使用時,乙方必須無條件同意,并在甲方書面通知乙方一個月內清場否則因此對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按期清場后合同終止,甲方退還押金。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 蓋章 乙方法人代表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公司租賃合同3
出租人(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
承租人(乙方):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第一條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租賃物
本合同中所稱的租賃標的物為 汽車,車牌號碼: 。(以下簡稱租賃物)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___年,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租賃期不得超過租賃物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續租的,應當在期滿前 日內通知甲方,經協商一致后,雙方辦理續租手續。
3.若甲方在租賃期間轉讓租賃物的,甲方需提前 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租賃物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第四條 租金
1.乙方無需支付車輛租金,但必須雇傭甲方為駕駛員,支付給甲方的工資薪金數額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內容為準。
第五條 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交付乙方的租賃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運輸要求,并具備相關的運營許可手續。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方保證租賃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利或權利瑕疵,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負責辦理租賃期間租賃物的各項保險,并承擔相應的`保險費及租賃期內的養路費、年檢費、駕駛人員的體檢費等。租賃期內發生的車輛違章罰款、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停車費由乙方承擔。
4.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租賃物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賃物發生故障時,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間因車輛事故或交通事故所發生的費用,除由保險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擔,但因甲方隱瞞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證租賃期內按租賃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賃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損除外。
7.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將租賃物轉租、轉借、轉賣。
8.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經甲方同意后,可以對租賃物進行外觀裝飾或設備添附。租賃期滿后,添附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會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由雙方協商處理。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權將租賃物上一切有關乙方所使用的企業標識及注冊商標標識予以覆蓋或拆除。
第六條 租賃物的交付
1.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租賃物交接確認書”,進行租賃物交接。
2.租賃物交接時,甲方應當向乙方說明當時知道或應當知道的租賃物質量瑕疵,并在“租賃物交接確認書”上標明。
3.租賃期滿后,由甲乙雙方共同約定交接地點,并辦理相關手續進行租賃物交接,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甲方對租賃物的毀損有異議的,應當在雙方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之日起 日內提出,否則視為租賃物完整無非正常損害。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賃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在租賃期間內,由于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毀損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甲方在租賃期內沒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應返還乙方剩余租金外,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財產損失或無法滿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雙方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各種保險、交通管理、危險品安全管理等費用的義務,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賃物連續或累計無法正常使用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條 押金條款
1、乙方應于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幣 元給甲方。
2、甲方應于本合同期滿或雙方解除合同后30日內,扣除交通違章罰款數額后,將剩余押金歸還乙方。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采取以下 方式解決:
1.雙方均可以訴至 方所在地法院依訴訟解決。
2.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共頁,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公司租賃合同4
甲方:
乙方:
現甲乙雙方經協商簽訂以下車輛租憑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 車 輛
車輛所有人:
車 型:
車 號:
價 格: 元/天(含司機工資)
租賃期限:
租用日期: 年 月 日,歸還日期 年 月 日
租金合計:
備 注:
二、雙方責任及義務:
甲 方:
1,甲方提供租賃的車輛完好無損,各機械性能良好及提供專業司機駕駛。
2,甲方提供租賃的車輛必須手續齊全,(行車證,車輛購置附加費,養路費三證),有關車輛所繳納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其他如油料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邊防簽證費等費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3,乙方在租賃期內,甲方無權以不正當理由收回車輛。
4,甲方嚴格要求司機做到安全平穩行駛,嚴格要求司機不帶客人前往行程單以外景點,不推銷,推薦產品,不索要小費,文明駕駛,不隨客人游玩(以便良好休息),并請乙方監督,如有違反,乙方有權投訴及要求賠償。
乙 方:
1,乙方所租賃車輛應嚴格按本合同簽訂歸還日期歸還車輛,(也可提前與甲方聯系續約)
2,乙方如在車租出后縮短行程,影響甲方的行程及其他租車計劃,剩余天數租金將不予退還。
3,乙方保證按雙方商定的線路行程行駛,(詳見行程單)如一方須變更線路,須經對方同意,方可變更。
4,承租方若無專業駕駛員,可以由出租方推薦特約駕駛員,承租方須交付駕駛員勞務費,本市:50元/天(8小時),長途:100元/天(10小時),此種情況承租方不需要提供擔保。注:本項8—10小時不論市內,長途均以承租方上車發車始計至承租方下車收車止,期間不論用餐,休停候車等均計時。超出上述時間加付司機勞務每小時20元。 5,乙方應體諒甲方司機辛苦,允許甲方司機在路途中短時休息,及為避免發生安全隱患,允許司機在午飯后,黃昏前休息半小時左右,允許司機在到達目的地后前往就近修理地點保養車輛。
6,為確保行車安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司機疲勞駕駛,嚴禁夜間行車,每天行駛不得超過10小時,每日三餐按時進行,確保駕駛員精力充沛,安全行車,否則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司機走公路以外的危險路線。
8,在租賃期內,若因車輛自身隱患而導致乙方延誤或無法前行,甲方將迅速安排替補車輛并現場租車完成原定行程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計、收費規則:
1,日租期限以當天租出時間至第二天的相同時間為一個租期,時間為24小時,乙方如交車時間超時(4小時內按每小時30元計算,超過4小時按全天計算)。
2,途中司機吃住以及景點門票均由乙方承擔。
3,付款方式:預付定金租車款的20%,使用車前支付租車款全款。
四,其他條款
1,客人到達烏魯木齊后根據合同要求進行驗車,不滿意可調換車輛或退還定金。
2,在行駛中,車輛出現故障無法前進,乙方容許甲方司機在4小時內進行修理,4小時內無法完成修理工作的,甲方將為乙方另行租車完成當日游覽,費用由甲方支付,如果車輛在當日修復并追上客人,則繼續使用原車輛完成剩余行程,如果車輛無法修復,甲方將用相同價位的車型替換,替換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行駛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險由甲方代為購買,費用由乙方自理。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蓋章簽字起即刻生效,如有異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附加協議(與車輛租用合同書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租賃合同】相關文章:
公司租賃合同09-07
租賃公司合同11-23
公司租賃合同11-15
公司對公司汽車租賃合同02-14
公司對公司的房屋租賃合同12-07
給公司房屋租賃合同09-06
公司倉庫租賃合同09-20
公司房租租賃合同04-23
注冊公司租賃合同10-16
公司無償租賃合同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