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演出場地合同
現在租賃演出場地已經成為常態了,那么關于租賃演出場地的合同應該怎么寫?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租賃演出場地合同,僅供參考。
租賃演出場地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租賃西安音樂廳舉辦活動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活動名稱與內容
1.甲方租賃乙方的西安音樂廳舉辦 ,共 1 場
2.活動主辦單位:
活動舉辦場地:
3.活動演員共 人,職員 人
第二條 租賃時間
租賃時間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
第三條 排練和演出
1.甲方活動的走臺時間: 年 月 日 時。
2.甲方活動的演出時間: 年 月 日 時。
第四條 租賃、服務項目及收費
租賃、服務費用(即合同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詳細項目服務及收費見本合同附件《租賃、服務項目及收費表》。
第五條 租賃、服務費用(即合同價款)及押金的支付
1.甲方在進場前向乙方支付進場押金人民幣10000元,(大寫:人民幣壹萬元整)。
甲方進場舉行活動,如發生額外費用的,乙方從該押金中抵扣;如不發生額外費用的,活動結束后,乙方將原款返回甲方;未涉及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向乙方繳付。
2.合同簽訂生效后一周內,甲方以轉賬的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總費用即人民幣_ 元(大寫: )
3.甲方須以轉賬或現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合同價款和押金。
(乙方賬戶:公司名稱:西安曲江愛樂藝術創作有限公司;公司帳號:129904608810801;開戶行:招商銀行西安雁塔廣場支行。)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演出前7個工作日向乙方通報進樂器時間、走臺時間、走臺與演出使用設備情況。
2.甲方如在走臺或演出過程中需錄音、錄像、拍照、采訪,應在演出前3 天向乙方申請,經乙方同意并向乙方繳納規定費用后,由乙方統一安排。
3.甲方演職人員應遵守劇場有關規章制度,維護后臺及公共區域衛生,禁止在音樂廳內吸煙,愛護所有設施,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
如發現違反規定的情節,乙方人員有權勸阻、制止或采取相應措施,由此對演出產生的影響由甲方負責。
4.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每場演出30張的工作票(其中VIP票20張池座第七排1——20座 樓座一層10張)。
甲、乙雙方如需額外提取音樂會票,提票數量應由雙方協商議定。
若預留警衛票(票數按公安部門規定),費用由甲方負擔。
5.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音樂會的作品、曲目、指揮、演員及樂隊布局圖等有關資料送給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協助宣傳和做好演出安排。
因甲方未及時送交上述資料而給演出等造成影響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6.甲方演員或工作人員進出劇院必須使用劇院工作證,(大通證,后臺證,領隊證,演員證,前臺證),證件只限在排練期間有效,演出期間進入觀眾席一律配票使用。
7.甲方參演人員及工作人員在乙方場地內的人身安全由甲方予以保障,演出活動中產生人身傷害、財產損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8.甲方工作人員須明確提示音樂廳的管理規定,鮮花、食品不得帶入場內,1.2米以下兒童謝絕入場(兒童專場應特別注明)。
9.甲方如使用請柬進入音樂廳,需配票使用,一柬一票。
如印刷請柬超過中心本身座位數量,造成觀眾投訴及責任的,由甲方承擔。
10.甲方應于出票前至少8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準確的演出票務信息。
如因甲方未付清或未及時支付合同價款或未及時提供準確的票務信息而延誤出票,由甲方自行負責。
11.甲方允許乙方組織觀眾參觀甲方排練及走臺。
12.甲方若售賣或派發節目單或節目冊的,須在演出前提供給乙方30份。
13.如需專業燈光師、專業調音師的,由甲方自備。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向甲方免費提供以下租場配套服務:
(1)場務服務:檢票,領位,存包服務;
(2)音樂廳內基礎燈光、音響設備的使用(僅限音樂廳內使用) (3)音樂廳前廳一套主題展板空間:西安音樂廳前廳展位(材質:藝術布 尺寸:6米*2.8米) 交響樂大廳橫幅(材質:藝術布 尺寸:12.5米*1.5米) 交響樂大廳正門兩側桁架(材質:噴繪 尺寸:2.5m×2.5m) 以上展位由甲方負責設計制作。
注:如有其它需要展示的空間,請提前與乙方溝通,在材質和規格符合標準的情況下,由乙方協調布展。
2.乙方全程提供配合甲方在裝臺及演出期間所需的相關技術人員(燈光、音響、舞臺機械操作、空調操作技術人員等),其中,基礎燈光工作人員1名,基礎音響工作人員2名。
3.乙方向甲方提供場地相關基礎設施(燈光、音響、操作臺、吊桿、空調等)的使用。
第八條 進場
甲方將租賃、服務費用(合同價款)、進場押金全部交齊后,由乙方安排進入音樂廳進行裝臺、排練及演出。
第九條 調整
甲方如需調整租賃時間或者走臺、演出時間的,須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并根據情況向乙方支付一定費用,否則乙方有權拒絕。
對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票務代理
1.甲方租用乙方西安音樂廳場地所舉辦的售票演出,須委托乙方作為票務代理,具體規定需另行簽訂《票務代理協議》。
2.甲方租用乙方西安音樂廳場地所舉辦的非售票演出,須使用乙方的票務系統出票,且支付乙方每張門票人民幣2元的票務系統使用費及印刷費。
第十一條 活動審批
甲方應在演出活動前與乙方確認負責辦理本次演出活動的文化、公安、消防以及其他政府規定的相關報批手續,保證活動的全面安全和合法性。
第十二條 安全保衛
1.為保證演出秩序,甲方須在演出前3天向乙方通報參演的演職人員實數并到保衛部辦理演出工作證手續。
演職人員憑演出工作證從演員通道出入,不得從觀眾入口或工作人員通道處進出。
2.甲、乙任何一方邀請重要內、外賓觀看演出時,均應及時向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申報。
甲方單獨邀請重要內、外賓觀看演出時,還應及時向乙方通報。
若需預留警衛票(警衛票票數與座位分布按公安部門規定),費用由邀請方承擔。
3.甲方在演出、排練、走臺過程中應妥善保管其樂器及個人物品。
如貴重物品需由乙方負責保管或遇特殊情況時,須事先到乙方保衛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否則乙方不負責任。
第十三條 保密責任
1.甲乙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因履行本協議而取得的本協議所涉及之雙方中任何一方的各種形式的任何技術或商業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未經所有方授權,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所有方提供的信息出售、轉讓、復制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所有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支付合同訂金的,乙方對合同中所定場地有權不予確保,并可以轉租其他單位。
乙方仍同意租賃給甲方的,甲方須按遲延天數,每天向乙方支付訂金的5%的違約金。
2.甲方未支付合同余款并/或押金的,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進場裝臺、排練及演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因此而取消或不能演出的,甲方須按本條第3款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在簽訂合同后,因甲方原因需要取消合同,如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扣除訂金總額的50%作為違約金;提前20天取消的,乙方有權扣除訂金總額的100%作為違約金;提前7天取消的,乙方有權收取合同總價款的80%作為賠償;7天以內取消的,乙方有權收取合同總價款的100%作為賠償。
4.如因甲方演出內容與宣傳內容不符或演出質量問題,造成聽眾投訴,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如因法律規定等法定原因導致乙方先行承擔賠償責任的,乙方有權對甲方進行追償,追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賠償金額及產生的交通費、通訊費、訴訟/仲裁費、律師費、利息及自行處理糾紛的人員工資等相關費用。
5.非因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的免責因素,乙方取消合同的,須退還甲方所付合同款項及押金,并向甲方承擔本合同約定合同價款的10% 的賠償金。
第十五條 免責條款
1.若因政府有關租賃行為的法律法規的修改或、政府重要活動(會議)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且互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友好協商,按實際產生的費用收費。
2.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用郵遞或傳真通知對方,并應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文件。
該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如無法獲得公證出具的證明文件,則提供其他有力證明。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免除相應的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應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4.本合同部分條款的效力依本合同之規定而被終止或被宣告無效的,或本合同因各種原因被終止履行的,不影響本合同議保密條款及違約責任條款的效力。
第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活動演出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其他
本合同復印件及傳真件同原件一樣,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賃演出場地合同【2】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層/廳)▁▁▁▁▁▁▁▁號場地,面積▁▁▁▁▁平方米,用途以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庫房▁▁▁▁▁平方米,庫房位置為▁▁▁▁▁▁▁▁▁▁▁▁▁▁▁▁▁▁▁▁▁。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個月;其中免租期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條 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標準為▁▁▁▁▁▁▁▁▁▁▁▁▁▁▁▁;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匯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條 保證金
保證金屬于雙方約定事項。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計▁▁▁▁▁▁元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擔保。
乙方支付保證金的,甲方則以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2-5%作為市場整體性的對應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
保證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還等事宜見合同附件。
第五條 保險
甲方負責投保的范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圍為:▁▁▁▁▁▁▁▁▁▁▁▁▁▁▁▁▁▁▁▁▁▁▁▁▁▁▁▁▁▁▁▁▁▁▁▁▁▁▁▁▁▁▁▁。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市場進行商業管理,維護并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包括:對商品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商品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系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
6、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并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范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并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
7、做好市場的整體廣告宣傳,并保證全年廣告宣傳費用不低于市場全年租金總額的▁▁▁%。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亮證照經營。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范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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