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租賃合同四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租賃合同4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租賃合同 篇1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一, 承租地點,數量
工地名稱:地 點:
甲方因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高空電動作業吊籃暫定 臺,乙方必須提供質量合格的電動吊籃及相關配件、安全繩、安全鎖等,并且保證在施工當地有相應的備案證明等材料,以滿足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租賃數量根據施工進度確定,在甲乙雙方確認數量后,乙方在三天內組織吊籃進場或者退場。
二、運輸費用
吊籃進出場搬運費,運輸費、由乙方承擔。
三、安裝拆卸由乙方負責吊籃的.安裝拆卸及進出場的裝卸車,并負責安裝調式的技術指導工作且乙方不收取任何安裝拆卸費。吊籃安裝完畢后,必須交付甲方調式確認,方可使用。甲方操作工人在使用吊籃之前,乙方必須對甲方操作工人進行吊籃正確操作及安全教育培訓,并表明每臺吊籃的限載。
四、吊籃的進退場驗收
1,甲方需要乙方安排吊籃進退場時,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2,乙方必須指定一名現場負責人便于與甲方聯系。
3,甲乙雙方必須進行吊籃進退場驗收,驗收在甲乙雙方人員共同參與下進行,驗收完畢后雙方代表在《租賃吊籃收發清單》上簽字確認。
4、吊籃歸還時,甲方應保證吊籃完好齊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磨損以及因乙方人員維修造成的吊籃及配件的損耗,形變不計
五. 吊籃在使用期間,乙方派專業人員對使用中的吊籃進行保養、維護服務,若吊籃出現故障,而乙方人員不在現場,無法提供維修服務,從通知乙方人員起算二小時,該臺吊籃的日租金扣除,由甲方管理人員計入施工日記,作為結算支付租金的依據。
六. 吊籃使用過程中,由吊籃設備原因所造成使用人員的傷殘事故,以及造成使用人員的傷、殘、亡事故,以及造成的經濟損失,經政府相關部門認定責任,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七. 甲方對于吊籃具有使用權和管理權,乙方工作人員服從甲方現場管理。 甲方對現場安全工作負有管理責任,乙方工作人員服從甲方安全管理,乙方現場工作人員不能服從安全管理,甲方要求乙方人員加以改正,并及時通知乙方單位。
八. 甲方人員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對設備維修、拆除零件、移動,若吊籃需要移位,則乙方專業人員必須到現場全程進行指導,并確認吊籃的安全可靠。
九.合同解除、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2、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分歧應本著互相體諒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在甲方所管轄區法院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有效期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營業執照號碼(身份證號碼):公司地址(家庭住址):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乙方(承租方):
營業執照號碼: 公 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鑒于:
1、甲方系所出租海域及附屬物、建筑物合法的使用權人;
2、甲方所出租的海域不存在抵押或其他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瑕疵;
3、甲方保證提供給乙方所有材料及出租程序真實合法;
4、甲、乙一致確認,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的送達地址以上述地址為準,若有變更書面通知另一方。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域使用權管理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租賃海域使用權從事海產品養殖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的權利與義務,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租賃海域的基本情況
1、坐落位置: (海域使用權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一)。
2、使用權面積:其中,甲方有 畝(東至,西至,南至 ,北至 )尚未辦理海域使用證。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該部分海域使用權證,確保乙方正常經營,否則造成乙方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3、用途:乙方承諾在甲方與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簽署的海域使用權所限定的用途范圍內使用上述海域。
4、海域現狀:灘涂上無其它養殖及建筑物。
5、批準使用期限:自月月若乙方無法完全成品收成甲方應給予乙方順延,順延時間應按月每畝租金計算。
6、海域使用權證號:
7、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年,自月日止。
2、在租賃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
3、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第三條 租賃海域的交付使用
1、甲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將海域使用權交付乙方。
2、乙方在甲方將該海域使用權交付之日起,必須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實
施相應的經營、管理、使用等行為。在使用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預乙方生產經營。
第四條 租金、支付方式及稅費承擔
1、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期內從第一年至第三年每畝每年租金為人民幣元。從第四年至合同期滿每畝每年為 120元人民幣,按實際養殖面積計算。
2、雙方一致同意每年分次支付上述租金
第一次于每年日前支付租金的50%。
第二次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租金的50%。
上述租金由乙方直接匯至甲方指定的帳戶,開戶名: 開戶行: 帳號:
3、甲方負責交納與租賃海域有關的海域使用金、稅費及其他法定的費用。
乙方除交付上述租金外,不再承擔其他任何費用。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本合同簽訂時向乙方提供租賃海域的海域使用權證等相關材料。
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海域管理機關辦理海域租賃登記等相關事宜。
4、乙方需在承租的海域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5、租賃期間,甲方在租賃海域相毗鄰海域行使權利時不得影響、妨礙乙方對租賃海域行使正當權利。
6、甲方應協調租賃海域的公共關系、保護租賃海域的養殖環境和治安環境,保證乙方的養殖收益不受侵犯,包括但不限于協調政府海域功能區劃的調整、防止租賃海域的占用、產品等侵犯乙方權益行為。否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
7、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海域及附屬物、建筑物的使用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合理使用租賃海域。
2、乙方須向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租金。
3、租賃期滿不再續租時,乙方須及時、完整地將租賃海域及附屬物、建筑物交還甲方。
4、乙方主張優先承租的,應在租賃期滿一個月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簽訂后,若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效或甲方有違反本合同約定任何事項,視為甲方構成根本違約,乙方均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應退還已收的租金外,還應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款、可收益款、律師費、訴訟費、鑒定費等相關費用)。
2、在本合同簽訂后,乙方若違反本合同約定未按時交付租金的,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在合理時間內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有權要求乙方按每日3‰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果本合同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雙方免責。若國家征用灘涂所賠償的青苗款歸乙方所有,其余歸甲方所有。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產生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至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授權代表:法人代表/授權代表:
年 月日 年 月日
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
號碼
承租方(乙方):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 市 街道 小區 號樓 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計 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五、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 天內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 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元。
七、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連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X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隨著公司事業的拓展和經營規模的擴大,各項工作逐漸繁忙,對外業務和接待任務日益繁多,交通工具在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公司員工自己購車除作為交通工具之外,用于公司公務活動日益增多。為鼓勵員工購車用于公司的業務活動,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工作和生活質量,增強企業凝聚力,塑造公司形象,對管理人員汽車實行租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汽車租賃原則
(一)有利于公司各項工作業務便捷開展的原則。
(二)有利于改善工作條件、提高辦事效率的原則。
(三)有利于提高工作質量、塑造公司形象的原則。
第二章 范圍及條件
第三條 本租賃辦法適用于機關及所屬各子公司二級業務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員用于公務活動的車輛,其他人員的車輛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準,也可申報租賃。
第四條 汽車租賃的條件
(一)具備駕駛和行駛資格。
(二)汽車車主身份必須是公司管理人員本人、父母、配偶或子女。
(三)如果管理人員是以父母、配偶或子女名字購置汽車的,必須滿足工作需要。
第三章 租賃程序
第五條 凡符合租賃條件的公司管理人員購車并同意租賃給公司后,需在企管部填寫《公司員工汽車租賃登記表》。
第六條 將有關購車資料(行車證、本人駕駛證、與車主的關系證明、車輛購置發票、購置稅發票等復印件)存檔于企管部。
第七條 由企管部審核認定后,按本辦法規定的職級、車型核定出租賃標準和行車燃油費用報銷標準。
第八條 企管部代表公司與被租賃的汽車車主簽訂私車租賃合同一式三份,由企管部、財務部與本人各持一份。
第四章
第九條 汽車租賃費用報銷 費用報銷及標準
(一)被租賃的車輛,在費用報銷前,均由車主本人先行支付。
(二)與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的車輛,由車主本人開具車輛租賃稅票后,到公司財務報銷,定期領取費用。
(三)車主報銷燃油費用時,由車主本人提供符合規定的燃油票、過路過橋票到財務或各子公司財務報銷,燃油票、過路過橋票原則上年內不超過三個月。
(四)被租賃的車輛的行駛里程數要實事求是,如果發現弄虛作假,一經核實,公司立即終止與車主本人的車輛租賃合同,并追究其相關責任。
(五)公司財務部每半年對發放的租賃費用情況,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一次核實檢查。
第十條 汽車租賃的費用標準
(一)公司對員工汽車的租賃費用,主要依據現在車主崗位職位、車型車價、和實際行駛里程燃油消耗三個因素,給予綜合費用支出,其中:
1.職位費用:依據公司職務序列,從業務主管至總經理共分為八個級別,一至四級員工不享受職位費用的補貼;
2.車型費用:根據車價共分為五檔,具體費用標準劃分詳見附表1:《汽車租賃費報銷標準參照表》。另外,考慮車輛的新舊程度、使用年限等因素,對車型費用按車輛的使用年限給予相應的折扣。使用年限越長,車型費用補貼越低,一至四級員工不享受車型費用的補貼。具體見下表:關于車輛使用年限的界定,以每年元月一日為起始時間計算,凡在當年6月30日之前購車的,則購車當年記為車輛使用起始年;凡在當年7月1日以后購車的,則車輛使用起始年從購車的下一年度算起。
3.實際里程燃油費:根據車型共分為五檔,具體費用標準劃分詳見附表2《汽車燃油費報銷標準參照表》;
(二)本租賃費用設置了最低、最高費用標準;車型費用達不到租賃費相應報銷標準規定的不予報銷車型費用,汽車排量達不到燃油費相應報銷標準規定的按對應的標準執行,所有超過費用標準的部分均不予執行(詳見《管理人員私車租賃費用標準參照表》)。
(三)被租賃的汽車實際行駛里程數,由企管部進行核查、登記并填制《租賃汽車里程統計單》,經部門領導及企管部簽字后交由財務部作為行駛里程報銷依據;宏亞煤礦租賃汽車行駛里程數由其辦公室核算、領導簽字后在宏亞煤礦財務報銷費用,報公司企管部備案。
(四)與公司簽訂汽車租賃合同的員工職位或工作性質發生變化后,按照下達的人事任免文件日期,與其重新簽訂汽車合同,從下月起按新職級標準執行。
(五)管理人員新購車輛或車輛更換后,必須重新與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從次月起按照新的合同標準執行;執行新合同后,原合同自動作廢。
(六)公司特殊工作性質的`汽車租賃及費用參照本標準由總經理特批執行。
(七)公司一至四級員工凡因工作需要經單位批準后向企管部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租賃條件后,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同意后與公司簽訂合同,根據附表2《汽車燃油費報銷標準參照表》參照報銷實際里程燃油費。
(八)本租賃費用標準為原則性標準,作為公司年度租賃汽車費用報銷的依據。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一條 凡按本辦法與公司簽訂汽車租賃合同的公司人員,必須保證在公司上班期間將車輛停放在公司。
第十二條 遇到公司業務繁忙時,公司綜合部有權調用租賃的汽車用于公務,必須安排由車主駕駛,辦事人員隨車乘坐,車輛所有者有配合的義務,凡無故拒絕被調用者,每次扣減100公里的里程燃油費用。
第十三條 與公司簽訂租賃的車輛在使用中,要嚴格遵守國家關于道路與交通的法律、法規,車輛在行駛中,出現任何違章行為均由車主本人自行負責,公司不承擔交通違章產生的罰款。
第十四條 公司調用租賃車輛使用期間,本人駕駛發生交通違章或交通事故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特殊情況由公司安排非本人駕駛時出現交通違章或交通事故的,按照公司車輛管理辦法規定由公司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各部門人員外出辦公,原則上由本部門負責人調動使用本部門內部公司租賃的車輛,特殊情況時,可申請調動其它車輛。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總公司企管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至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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