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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昆明市拍賣業管理暫行辦法
導語:為規范拍賣行為,維護拍賣秩序,保護拍賣活動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昆明市制定了拍賣業管理暫行辦法。下面是小編收集的昆明市拍賣業管理暫行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條 為規范拍賣行為,維護拍賣秩序,保護拍賣活動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轄區內設立拍賣企業及其開展拍賣活動的,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設立拍賣企業及開展拍賣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昆明市財糧貿易委員會是全市拍賣行業的主管部門,對全市的拍賣業實施管理。市公安局對拍賣企業按照特種行業實施治安管理,市工商局、市物價局、市文化局、市國資局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本市拍賣業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設立拍賣企業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我市拍賣業發展規劃要求。
第六條 在本市設立拍賣企業,須經市財糧貿易委員會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拍賣業許可證》持證向市公安局申辦《特種行業許可證》和向物價部門申辦《經營性收費許可證》,持《拍賣業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和《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后,方可從事拍賣活動。
拍賣企業分立、合并、變更等事項須向原發證機關重新申領《拍賣業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七條 拍賣活動由拍賣師主持。拍賣師應持有中國拍賣行業協會頒布的拍賣師資格證書。
第八條 昆明市拍賣行業協會是依法設立的自律性社會團體。拍賣行業協會依照《拍賣法》及有關規定制定章程,并依照《拍賣法》及章程對拍賣企業及拍賣師進行監督。
第九條 拍賣標的屬于專營專賣物品的,競買人必須是具有專營專賣物品經營權的單位和個人。
第十條 委托拍賣藝術品,金銀飾品及其它需要鑒定的物品,委托前應經依法設立的鑒定或檢驗機構進行鑒定,并出具鑒定證明文書后方能委托拍賣。文物須報文化局依法鑒定,并出具鑒定證明文書后,方可委托拍賣。
第十一條 贓物、不予返還的扣押物品、追繳物品、沒收物品及其它涉案品,以市場價為基準進行拍賣,涉及訴訟的物品,須經法院裁定許可后,方可委托拍賣。
第十二條 以下物品稱為公物,委托人必須委托市人民政府授權的拍賣業主管部門指定的拍賣企業公開拍賣。
(一)國家行政機關依法沒收的物品,充抵罰金罰款的物品,無法返還的追回物品及需處理的各類物品(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二)鐵路、港口、民航、公路等交通運輸部門和公安、財政、海關、郵電等部門獲得的無主物品;
(三)司法機關、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依照法律程序強制執行并需公開處理的物品或變價抵押物品、留置物品;
(四)充抵稅款的物品;
(五)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國家機關認為需要以拍賣方式轉移所有權(使用權)的國有資產。
第十三條 委托拍賣公物,凡涉及國有資產的(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委托前應依法進行資產評估,出具評估報告書,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核確認,方能委托拍賣。拍賣標的保留價根據評估結果確定。
第十四條 公物拍賣后,各有關部門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五條 委托人在拍賣企業簽訂定拍賣協議后,應按約定的時間、地點向拍賣企業交付動產性質的拍賣標的;未約定時間或者拍賣標的屬不動產的,必須在競買人查看拍賣標的前,將拍賣標的所在地點告知拍賣人。
第十六條 拍賣企業應在拍賣成交后,一周內將拍賣所得價款交付委托人,交拍賣標的移交買受人。
第十七條 拍賣標的經拍賣未能賣出或者委托人在拍賣前提出撤銷拍賣委托的,拍賣企業可規定合理期限,催告委托人取回拍賣標的。委托人無正當理由在三個月內不取回拍賣標的,按合同約定處理。
第十八條 拍賣人拍賣公物前,應對委托拍賣的公物進行登記編號造冊,清單報送市財糧貿易委員會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拍賣人按委托方的要求,可采取有保留價和無保留價兩種方式拍賣。
第十九條 對多次變更保留價仍未拍賣出去的公物,經委托方和拍賣企業協商,可作價收購處理。
第二十條 拍賣公物時,委托拍賣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派員監督。
第二十一條 公物拍賣后的價款應上繳國庫的,由財政部門監督上繳入庫,或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收取。
第二十二條 《拍賣法》實施前設立的拍賣企業,應按《拍賣法》的規定,一年內進行規管,逾期不規管或者不符合《拍賣法》所規定條件的,應向原登記注冊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否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法注銷并收繳工商營業執照。
第二十三條 拍賣企業,違反《拍賣法》及本辦法規定受到處罰,若對處罰不服,可在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級機關或同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辦法由市財糧貿易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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