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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辦中小學辦學情況信息公告辦法
導語:公示民辦中小學辦學情況信息,有助于提高民辦中小學辦學透明度,維護學生和家長的利益。下面是小編收集的深圳市民辦中小學辦學情況信息公告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民辦中小學的管理,防范辦學風險,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增強民辦中小學依法辦學、自我約束的能力,完善民辦中小學的監督機制,促進民辦中小學教育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深圳市民辦教育管理若干規定》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民辦中小學的辦學情況信息公告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全市民辦中小學的辦學情況信息公告活動的監管,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公告本行政區域內民辦中小學的辦學情況信息。
第四條 公告民辦中小學辦學情況信息應當遵循客觀、規范、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披露法律、法規禁止披露的信息。
第五條 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在每年7月30日前公告一次本行政區域內民辦中小學的辦學情況信息,公告的信息按學年度劃分,信息截止日為當年6月30日。
第六條 民辦中小學的辦學情況信息有變化的,民辦中小學可以在每年7月5日前向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申報。
民辦中小學必須保證其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
第七條 市教育行政部門應在每年7月10日前將本學年度內民辦高中的相關信息移交區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公告。
第八條 公告的民辦中小學辦學情況信息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民辦中學小學基本情況:學校名稱、辦學許可證號、法定代表人姓名、校長姓名、學校地址、辦學規模、辦學層次、學校等級、師資狀況、基本辦學條件、收費標準、舉辦者、批準設立時間等;
(二)學校獲獎情況:獲得區級以上黨政、教科研等職能部門授予的獎項;
(三)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情況:交通事故、消防安全事故、食品衛生安全事故、建筑安全事故、校內設備安全事故等人身傷害事故;
(四)違法違規辦學及受處罰情況;
(五)學校同意披露或者法律、法規未禁止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九條 區教育行政部門可以通過本部門的網站公告民辦中小學辦學情況信息,信息使用者可以通過上述網站免費獲取相關信息。
第十條 區教育行政部門公告的民辦中小學辦學情況信息可以長期保存和披露,其中民辦中小學重大違法記錄信息的保存和披露期限最長不得低于三年,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告的民辦中小學辦學情況信息的保存和披露期限,自該信息被公告之日起計算。
第十一條 民辦中小學對公告的本校辦學情況信息內容有異議,要求解釋、更正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及時予以解釋或者更正。
第十二條 民辦中小學認為區教育行政部門不按照本辦法規定公告民辦中小學辦學情況信息的,可以向市教育行政部門投訴,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調查處理,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投訴人。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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