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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煙草行業審批設立公司暫行辦法
導語:對煙草行業公司的審批,要嚴加考察,慎重批準。下面是小編收集的煙草行業審批設立公司暫行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設立全民所有制公司審批權限的通知》(國發(1990)69號)和國務院經貿辦《關于印發〈審批設立全民所有制公司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經貿企(1992)617號)精神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適用于煙草行業的全民所有制的工業公司、商業公司、工商公司、農工商公司、產品專業公司、科技開發公司、咨詢公司、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進出口公司以及股份制公司、與行業外聯營的集團公司、聯營公司、中外合營(合作)公司和第三產業的各類公司。
第三條 公司的設立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利于生產技術發展和專業化協作,便于經營管理和提高行業整體效益。
第四條 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設立的公司不得兼有政府行政管理職能。公司實行企業化經營,應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依法進行生產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對資產的保值和增殖負責,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五條 煙草行業所設立的各類公司應與煙草專賣局機關在財務、人事等方面徹底脫鉤。公司的主管機關依法履行對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的職責,不得以掛靠、代管等名義設立兼有行政職能的公司。各級煙草專賣局機關在職人員不得在公司兼職。
第六條 煙草行業設立全國性專業公司(包括與行業外聯營的公司)的,由國家煙草專賣局申請,報國家經貿委審批;煙草行業全國性專業公司設立子公司,由國家煙草專賣局審批。
第七條 煙草行業設立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由國家煙草專賣局申請,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煙草行業設立進出口公司,由國家煙草專賣局申請,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審批。
第八條 煙草行業所屬單位以中國合營(合作)者身份提出設立中外合營(合作)企業,應由企業主管部門向國家煙草專賣局提出項目建議書和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經國家煙草專賣局簽署審核意見后,方可進行以可行性研究為中心的各項工作,并按有關法律程序辦理設立公司事宜。
第九條 煙草行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全省性的各類公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煙草專賣局提出申請,報國家煙草專賣局審批。
第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煙草專賣局下屬單位設立公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煙草專賣局可根據此《暫行辦法》確定具體的審批辦法,并將確定的審批機關和實施辦法報國家煙草專賣局備案。
第十一條 煙草行業原有企業改組為公司,須將原企業全部資產投入公司,并對原有企業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理,由國家煙草專賣局委托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的評估和界定。
第十二條 煙草行業所設立的公司,一律不套用行政管理級別。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按干部管理權限由企業主管機關任免(或聘任、解聘)。
第十三條 提出設立公司的單位,須向審批機關遞交書面申請、可行性研究報告、公司章程、企業主管機關審核意見。公司章程中應載明法律所規定的必要事項,不得與《煙草專賣法》相抵觸。
第十四條 公司批準成立后,按照工商企字(1992)第96號文的通知要求,及時到當地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登記注冊后,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應于三十日內送原審批機關備案。對審批機關的批復不得自行改動,如確有必要變更,須經原審批機關同意。
第十五條 因主管機關命令、兼并、破產等事由解散公司,應即進行清算,并依法清償債務。公司的解散程序按審批程序辦理。
第十六條 煙草企業集團的組建及撤銷按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組建煙草企業集團的意見(試行)》執行。
第十七條 煙草行業目前已設立的各類公司,應按上述要求,在其主管機關備案。
第十八條 本《暫行辦法》未盡事宜,由國家煙草專賣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修改、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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