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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資助資金管理辦法
導語:為支持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做好科研工作,大力培養產業發展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制定本辦法。下面是小編收集的深圳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資助資金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條為支持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做好科研工作,大力培養產業發展急需的高層次人才,根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完善區域創新體系推動高新技術產業持續快速發展的決定》(深發〔2004〕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指企業、科研生產型事業單位和特殊的區域性機構,經人事部批準設立的可以招收和培養博士后研究人員的組織。
第三條資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在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的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
第四條專項資金由市人事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管理。
市人事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的組織申報、評審、調查核實,參與審定并下達專項資金使用計劃,負責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檔案等工作。
市財政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和分配,參與專項資金的評審,會同市人事部門審定并下達專項資金使用計劃,監督檢查專項資金的運作,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估。
第五條專項資金資助的對象:
(一)在我市注冊的企業或市屬事業單位經人事部批準設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
(二)經市政府批準納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并依托高等院校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在深招收博士后開展科研工作的高等院校。
第六條申請資助的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開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條件,有能力并按計劃開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已購置的儀器設備價值不少于人民幣100萬元;
(三)至少有一名以上博士后在站從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第七條專項資金用于補貼設站單位為開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購置設備、儀器及軟件。
第八條專項資金采取報賬方式支付。從下達專項資金使用計劃之日起一年內,由設站單位憑發票向市財政部門一次性申報20萬元人民幣的補貼。
第九條設站單位向市人事部門提出補貼申請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資助申請表》;
(二)博士后進站通知書。
第十條專項資金審批程序:
(一)市人事部門對設站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二)市人事部門自申報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到申報單位進行實地調查核實;
(三)市人事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審核提出資金安排計劃;
(四)市財政部門會同市人事部門下達專項資金使用計劃;
(五)設站單位憑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及其購置設備、儀器或軟件的發票復印件(須核對原件)到市財政部門辦理撥款。
第十一條對專項資金申請、核撥和使用的監督管理,依照《深圳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市人事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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