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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辦法
導語: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下面是小編收集的湘潭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強化監督,落實責任,深入推進食品放心工程,努力創建放心的食品消費環境,根據《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潭政發〔2005〕1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市各縣(市)區、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考核工作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組織實施。
第三條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以考促管、激勵引導的原則,堅持宣傳教育與考核監督相結合、責任落實與責任追究相結合。
第四條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是各縣(市)區、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管理體系建設、各項監管措施落實和各項目標完成情況。
第五條考核采取評分制,滿分為100分。考核分三個不同的層次:縣(市)區政府(5個)、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主要執法單位(6個)和其他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13個)。考核結果分為一、二、三、四等單位。其中,5個縣(市)區政府評選一等單位2個,二等單位2個,三等或四等單位1個;6個主要執法單位評選一等單位2個,二等單位3個,三等或四等單位1個;其他13個成員單位評選一等單位4個,二等單位6個,三等或四等單位3個。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年度工作考核為四等單位:
1.因工作措施不力導致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或者對事故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依法依規報告的。
第七條考核堅持平時檢查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平時檢查和年終考核分別占總分的40%、60%。
第八條平時檢查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各縣(市)區和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平時工作情況進行記載、檢查,做到日記載、月積累、季度檢查、半年小結、年終匯總,在平時檢查40分分值中予以扣減,直至扣完為止。
第九條年終考核采取自查自評與組織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每年底,各單位應將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自評結果書面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條組織考核工作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考核組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及有關人員組成。組織考核按以下程序進行:被考核單位自查總結,向考核組匯報;考核組查看相關記錄及檔案資料,實地考察,詢訪基層相關人員及消費者;按照考核規定進行記分,綜合考核組成員意見,確定考核結論,考核組組長簽字;考核材料報送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考核總分中予以扣分:
1.因工作措施不力導致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每次扣10分;
2.對市政府或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安排的工作落實不力,或者工作中推諉扯皮造成嚴重后果的、或者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每次扣10分。
3.對上級領導批示交辦的事項、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轉送的群眾舉報、督辦的案件未及時辦理或辦理后未及時反饋的,每次扣3分。
4.食品安全工作無年度工作計劃的扣5分,未按要求向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送有關文件或重要信息的每項扣2分,未按要求參加有關食品安全工作會議的,每人次扣2分。
第十二條組織考核的內容主要是考核各縣(市)區、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食品放心工程指標、年度工作計劃落實、完成情況。組織考核細則詳見附件。
第十三條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將考核結果報市政府,同時書面通知被考核單位。
第十四條經市政府同意,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對考核結果為一等的單位予以獎勵,對四等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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