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最新《運動員使用運動營養補品管理暫行辦法》全文
下面是小編為您精心整理的有關最新《運動員使用運動營養補品管理暫行辦法》全文內容,提供給大家閱讀,僅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運動員使用運動營養補品的管理,嚴格禁止使用含有國際奧委會確定的禁用藥物成份的運動營養補品,以保護運動員的身體健康,提高運動技術水平,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運動營養補品的管理范圍包括對增強體質、提高運動能力、促進機體較快消除疲勞、補充營養有明顯作用,并經衛生、醫藥、食品部門正式批準生產的營養補劑、中成藥、藥品以及凡添加中、西藥成份的飲料和其他營養制品。
第三條 嚴格禁止在運動員中使用含有國際奧委會確定的禁用藥物及成份的運動營養補品。
嚴格禁止在運動員中試用各種沒有經過有關部門正式批準定型生產的營養制品。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以提高運動技術水平為目的而進行系統、科學訓練和競賽的全國各級各類運動員運動營養補品的管理與使用。
第二章 使用運動營養補品的管理
第五條 全國各級各類運動員使用運動營養補品,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各負其責的辦法。
(一)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簡稱國家體委)科教司歸口管理全國各級各類運動員使用運動營養補品的工作。
(二)各國家集訓隊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部門各國家集訓隊的運動員使用運動營養補品的工作。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體委負責管理本省、區、市的各優秀運動隊、各運動學校和業余體校的運動員使用運動營養補品的工作。
(四)總政文化部總參軍訓部及行業體協負責管理本系統的各優秀運動隊、各運動學校和業余體校的運動員使用運動營養補品的工作。
第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體委、總政文化部、總參軍訓部及有關行業體協應成立由三至五名責任心與組織紀律性強并懂業務的同志組成運動營養補品使用管理委員會,負責本部門、本轄區、本系統的運動員使用運動營養補品的管理工作、管理委員會的成員由各單位決定,報國家體委科教司備案。其職責是:
(一)檢查、指導、監督下級各單位的運動營養補品使用管理小組的工作;
(二)定期向國家體委科教司匯報運動員使用運動營養補品的情況;
(三)對違反本辦法者,做出處理決定并監督執行。
第七條 各國家集訓隊業務主管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體委、總政文化部、總參軍訓部及有關行業體協所屬各運動隊的主管單位應成立三至五名有營養、醫藥專業人員參加的運動營養補品使用管理小組,負責本單位的運動員使用運動營養補品的管理工作。管理小組的成員由各單位決定,報國家體委科教司備案。其職責是:
(一)對運動員進行使用運動營養補品的教育和指導;
(二)對購買、接受贊助供運動員使用的運動營養補品進行審批;
(三)檢查、監督運動員使用運動營養補品的情況;
(四)定期向上級管理部門匯報運動員使用運動營養補品的情況;
(五)對使用某種運動營養補品不能確定其安全可靠時或意見發生分歧時,將有關資料通過其上級管理部門報送國家體委科教司,由國家體委運動營養評審委員會審定;
(六)對違反本辦法者,提出處理意見并執行上級管理部門的處理決定。
第八條 各運動隊的領隊、主(總)教練、教練員必須認真負責本隊、本組運動員的運動營養補品的使用與管理,隊醫負責監督與實施。。
第九條 嚴格加強重大比賽前及比賽中運動營養補品的使用與管理,代表團內須指定專人負責,集中統一管理。未經批準,任何人無權擅自使用。
第十條 各級各類運動隊的主管部門,必須認真執行本辦法。部門主管領導應負責加強對運動員使用運動營養補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運動營養補品的使用
第十一條 購買、接受贊助供運動員使用的運動營養補品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必須符合國家食品、衛生、藥品、質量監督等有關管理法的規定和標準;
(二)必須經過興奮藥劑檢測機構檢測,證明其不含有國際奧委會確定的禁用藥物及成份;
(三)必須經過其主管單位的運動營養補品使用管理小組的審查批準。
第十二條 各運動隊首次購買、接受贊助供運動員使用某種運動營養補品時,必須按下列程序申請和審批:
(一)由運動隊向本單位(部門)運動營養補品使用管理小組提出申請,并由該運動隊會同生產單位提供該產品的品名、商標、產地、生產單位、生產日期、主管部門的批文與批號(如健字、準字號等)、研制報告、興奮藥劑檢測報告、組成配方的成份名稱、運動能力試驗報告、毒副作用試驗報告、衛生檢測報告、產品的企業質量標準、產品的穩定性試驗報告等資料。
(二)運動營養補品使用管理小組負責審查,在確定資料齊全、功效顯著、安全可靠、無不良后果后、方可批準使用。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本單位(部門)運動營養補品使用管理小組批準,不得擅自購買、接受贊助供運動員使用的運動營養補品。
第十三條 購買、接受贊助供給運動員使用的屬于經國家體委運動營養評審委員會推薦的運動營養補品,在推薦有效期內,可免于申請和審批。
第四章 運動營養補品的檢測
第十四條 國家體委運動醫學研究所興奮藥劑檢測中心為國家體委指定的運動營養補品興奮藥劑檢測機構。
第十五條 各級各類運動隊的運動員使用的運動營養補品,必須經過國家體委運動醫學研究所興奮藥劑檢測中心的檢測,確認該運動營養補品不含有國際奧委會確定的禁用藥物獲成份。
不同批號的同一種營養補品,如果組成配方發生變化,須分別經過興奮藥劑檢測中心的檢測。
有關興奮藥劑檢測的具體辦法,按照國家體委運動醫學研究所制定的興奮藥劑檢測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各種運動營養補品的興奮藥劑檢測費用,由要求檢測產品的單位按規定交納。
第五章 運動營養補品的評審
第十七條 國家體委成立由有關專家組成的國家體委運動營養評審委員會,其職責是:
(一)負責大型國際運動會中國體育代表團專用運動營養品與保健品的評審工作;
(二)審核各運動營養補品使用管理小組和管理委員會提請審定的運動營養補品;
(三)向全國各運動隊推薦功效顯著、安全可靠的運動營養品與保健品。
第十八條 國家體委運動營養評審委員會的辦公室設在國家體委科教司,其職責是:
(十一)處理國家體委運動營養評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檢查、指導、監督各國家集訓隊業務主管部門運動營養補品使用管理小組的工作;
(三)組織大型國際運動會中國體育代表團專用運動營養品與保健品的評選、專用稱號的授予等工作;
(四)處理其他有關事宜。
第六章 處 罰
第十九條 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各運動營養補品使用管理委員會將對有關單位及責任人員采取通報批評、沒收營養補品,并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一)各運動隊購買、接受贊助的運動營養補品未向運動營養補品使用管理小組提出申請;或雖提出申請,但未經運動營養補品使用管理小組審查批準而擅自給運動員使用的;
(二)運動員使用不符合國家食品、衛生、藥品、質量監督等有關管理法規定和標準的運動營養補品;
(三)在運動員中試用各種沒有經過有關部門正式批準定型生產的營養制品;
(四)擅自使用未經過興奮藥劑檢測機構檢測的運動營養補品。
第二十條 對使用含有違禁藥物成份的運動營養補品者,由全國各單項運動協會按國際上禁用興奮藥劑的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家體委科委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運動員使用運動營養補品管理暫行辦法》全文】相關文章:
最新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全文)08-03
最新督學管理暫行辦法全文08-21
最新同業存單管理暫行辦法全文06-17
最新車輛管理暫行辦法(全文)06-23
最新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辦法(全文)09-28
最新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辦法全文10-05
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全文10-17
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全文)08-18
最新《中央企業應急管理暫行辦法》全文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