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國有企業欠繳職工養老保險金的調研報告
基本養老保險是一項關系到中國億萬勞動者切身利益的社會保障制度。我國《勞動法》中明確規定,企業職工必須依法參加養老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這項規定是國家為企業和個人解決后顧之憂的良策,然而近年來部分企業時常出現大額欠繳職工養老金的現象。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為主要的原因是部分企業因經濟困頓而導致無力續繳。
例如今年筆者在對我市某國有企業進行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時發現,該企業至20xx年末,已累計欠繳職工養老金200多萬元。企業主要收入來源是開發的門面房租金收入,僅能維持較低的在職人員工資發放,無力足額繳納職工養老保險。
雖說造成企業拖欠職工的養老金主要原因是企業經濟困頓,但除此之外,現今的養老金繳費制度也存在著一些事實上的不足,以及政府部門的重視程度也是造成養老金拖欠的重要原因。就上述企業為例,養老金政策中規定養老金的最低繳費工資基數大于該企業實發工資數,這項規定無形中加大了該單位和職工個人的支出,而政府相關部門也未能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措施來解決拖欠問題。然而社會養老保險金的拖欠,不僅影像到眾多職工的切身利益,同時也影響著區域內社會養老保障機制的正常運行。就如何解決企業欠繳養老保險金問題,筆者個人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來著手解決。
一、應加強對養老基金的宏觀管理。政府部門從建立完善的法規制度和有效的監督機制上來進行宏觀管理。法規制度應包括養老基金的籌集、給付和監管三大部分。監督機制上建議成立有關代表組成的社會保障監督機構,建立社保部門定期向監督機構報告制度,同時監督機構要定期開展聯合檢查活動,并將結果向政府有關部門匯報,且提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二、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的預算管理。養老保險給付水平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區域內失業率、投資、儲蓄等經濟活動的增減,所以有必要將其納入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計劃管理中,站在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高度來全盤設計。可考慮將社會保險基金提取比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并建立統一的領導體制和政事分開的運行機制。同時應進一步規范企業內部支出項目和支出行為,減少公務性支出,節約資金來保證社會保障的支出。
三、給予特困企業適當的政策傾斜。對困難企業基金籌集不足的部分,經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后,由國家和地方政府給予保證,以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的發放。
四、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讓企業盡快擺脫困境,同時加大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力度,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保險體系,從根本上解決拖欠養老金的問題。
【國有企業欠繳職工養老保險金的調研報告】相關文章:
國有企業調研報告06-04
女職工調研報告06-26
職工思想狀況調研報告09-05
職工思想狀況調研報告06-19
服務職工在基層調研報告04-18
市屬國有企業改革工作調研報告05-10
女職工調研報告(精選17篇)07-13
職工文化建設調研報告05-26
金融危機對企業及職工影響調研報告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