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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國小額信貸信用風險管理研究調研報告
為了更好地滿足這部分低收入人群的金融需求,從20__年起,不單是政府扶貧機構或組織,我國農信社也開始涉足小額信貸項目,并主要以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模式開展業務。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作為一項增強信貸支農服務功能的重大政策措施,在解決農戶貸款難問題、支持農村經濟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等方面發揮了重要而積極的作用,受到了廣大農戶的普遍歡迎。然而,目前我國農戶小額信貸業務的可持續發展卻面臨著諸多的問題,其中最為突出的難點在于小額信貸極高的信用風險(農戶的還貸風險),直接導致農戶小額貸款難的現象屢屢發生以及農戶小額信貸市場普遍存在的低覆蓋率,難以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因此,我國小額信貸信用風險能否得到有效管理和化解,不僅關系到小額信貸機構的生存和發展以及農戶增收的扶持資金保障,而且關系到農村信貸市場秩序以及農戶小額信貸今后的可持續發展,并最終影響到我國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產生原因
我國農信社開展小額信貸業務,就其宗旨而言毫無疑問,是面向“三農”服務的。農戶在獲得小額信貸后,一般都是將其投入到種養殖業等農業生產中。與非農業不同,農業生產是自然再生產與經濟再生產相交織的過程,受到氣候、市場、技術及政策等一系列自然、經濟和社會因素的影響,因此是一個具有較高風險性的產業。作為發展中“小農大國”的中國農業,在改革之前所面臨的風險主要表現為自然風險;而隨著以放開農產品市場為主要內容的農業和農村改革進程的深入,市場機制在農業資源配置中日益發揮主導性作用,農產品生產與流通體系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市場風險日趨凸顯。農業生產深受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雙重制約,所謂“多年致富、一災致貧”、“一朝滯銷、一季虧本”便是農業(農戶)經受雙重風險的直接體現。與此同時,伴隨著20__年我國加入wto,在經濟全球化、市場國際化、貿易自由化的大背景下,我國農業不僅面臨國內市場風險,還需要面對來自國際市場諸如價格波動、外資控盤等多方面的風險。我國農業“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被進一步放大甚至激化,相應農業風險也日趨多樣化和復雜化。農業的高風險性使得農戶的還款能力面臨著極大的不確定性,一旦貸款農戶遭受極端氣候或者諸如禽流感等重大動植物疫情,農業生產蒙受巨大損失甚至血本無歸,貸款農戶在沒有諸如農業保險等相應保障機制情況下根本無法償還本息,陷入到“非不為也,實不能也”的窘境之中,最終只能違約而失信于農信社,導致信用風險產生。因而,小額信貸信用風險產生的根源在于農業產業的“高風險性”。
小額信貸是直接面向農戶發放的、小額度的、無需抵押擔保的信用貸款,這使得與普通商業貸款業務有著很大的不同,同時也是極易引發信用風險的重要原因。從理論上講,既然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屬于個人信用貸款,就需要一個相應的適用于個人的信用制度來對其進行管理和制約。但目前的實際情況是我國農村地區信用制度普遍缺失,農戶個人信用記錄系統尚不完善;同時由于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面向農村地區廣大的農戶發放的,目標群體龐大,因此其業務量遠比普通貸款要大,并且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每筆業務金額又較小,倘若農信社開展每筆小額信用貸款業務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去逐個收集農戶資料,進行審查、跟蹤以及貸后管理,其經營成本無疑是巨大的,這使得農信社難以充分了解貸款農戶的信息;加之,農戶申請小額信貸無須抵押擔保,即使故意違約或者不能按時償付,農信社也無法進行有效約束;此外,農戶在獲得小額信貸后可能會轉而投向收益較高但風險也很大的生產領域,或者干脆不打算到期還款而挪用于其他非生產用途。信息的不充分或不對稱以及貸款農戶可能存在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在主客觀上造成了今后還款能力不足的可能性。因而,正是由于小額信貸有別于普通商業信貸所具有的一些獨特屬性在很大程度上為信用風險的產生提供了可能,并為農業風險傳導或誘發信用風險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最終導致目前農信社普遍存在的一個現象就是放貸容易收貸難,貸款風險都集中于信用社,從而嚴重挫傷了農信社發放小額貸款的積極性,制約了小額信貸業務的可持續發展。
基本框架
我國小額信貸信用風險要想得到有效管理和破解,一方面必須從源頭上加以解決,即對農業生產的高風險性進行有效管理和控制;另一方面,必須針對小額信貸本身所存在的缺陷加以防范,阻止農業風險傳導或誘發信用風險。據此,我國小額信貸信用風險管理的基本框架可以表述為:“農業保險+訂單農業”+“小額信貸”,即農戶在從事生產經營之前與農業保險經營公司和農產品龍頭企業簽訂相應的保單和訂單,之后農戶直接將訂單合同抵押給農信社以獲得小額信貸資金,購買諸如種子、化肥、農藥等各種生產要素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農業保險的主要功能在于化解貸款農戶農業生產所面臨的自然風險,通過政策性農業保險設計和推廣,政府在財政上予以合適比例的補貼,鼓勵農戶參加農業保險,確保貸款農戶農業生產穩定。而訂單農業的首要功能在于通過訂單將農戶面臨的市場風險分散和轉移給訂單企業,幫助貸款農戶獲得穩定的收益,確保其還款能力。這樣借助于“農業保險+訂單農業”一體化風險管理工具,貸款農戶可以完全轉移和分散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所可能遭受的風險和損失:當貸款農戶遭遇極端氣候或者諸如禽流感等重大動植物疫情后,事前簽訂的農業保險合同可以給予貸款農戶事后生產賠償;當貸款農戶遭遇市場價格劇烈波動時,早已簽訂的訂單農業合同可以確保貸款農戶獲得良好的預期收益,而將市場風險轉嫁給訂單企業。“農業保險+訂單農業”在對農業風險進行有效管理的同時,從源頭上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小額信貸信用風險產生的可能性。
訂單農業的第二功能在于抵押擔保功能。農民貴重財產少,很難找到用于抵押擔保的抵押物,而農民賴以生存的土地使用權和住房轉為貸款抵押物仍存在法律和制度上的障礙。以訂單農業為基礎的小額農貸方式,可以有效破解農民貸款缺乏抵押擔保物的問題。農民只要有訂單合同支撐、有還款來源,可以按期還款,就可獲得小額信貸支持。因此,通過訂單農業與小額信貸捆綁,形成一個執行成本比較低的抵押擔保替代機制,如果到期借款農戶違約,不能按時償付,農信社可以直接將抵押品(訂單合同)拍賣轉讓以獲得補償。此時農信社雖然還是難以充分了解當地借款農戶的信息,但自身所面臨的信用違約風險已大大降低。這樣小額信貸本身所存在的缺陷得到有效克服,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農業風險傳導或誘發信用風險。
配套措施
創新農業風險管理工具。小額信貸信用風險管理的有效實施要通過科學、合理的風險管理工具來實現,要依據不同類型風險的表現特征,承險體生物學特性,創新和開發各種類型風險管理工具,滿足各類生產經營主體風險管理的需要。目前應重點開發和完善好農業保險(諸如成本保險、產量保險、收入保險、氣象指數保險)、訂單農業(諸如緊密型訂單——簽訂合同時雙方定種植面積、定價格、包收購、返利潤、企業供種子;松散型訂單——合同只確定最低保護收購價和基本質量要求,不限收購數量,高于保護價時隨行就市)等各類農業風險管理工具。
創新小額信貸管理制度。小額信貸信用風險管理的有效實施須從制度層面加以保障。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對農村小額信貸市場的具體實體加以明確,制定小額信貸市場準入制度,包括機構的必備條件、審批制度、監督制度、報表制度等等,使農戶小額信貸機構做到有法可依,避免政策的短期性和隨意性對小額信貸發展帶來的阻礙。要加強小額信貸機構的內部管理,應在明確產權關系的前提下,建立起完善的機構章程和內部運行制度,設置完備的職能部門和監督部門,防止出現個人決策的隨意性,保證管理的透明度。要強化人力資源建設,需要引進先進的科學管理方式,加強人員的配備定期對信貸員進行小額信貸業務方面和保險知識方面的培訓,增強服務意識和綜合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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