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項報告制度15篇(合集)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1
為加強我校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學校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建設,參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報告對象
詩山中心小學中層干部,各小學校長、教導主任等行政領導干部。
二、報告內容
(一)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裝修、轉讓私房(含經商鋪面)或宅基地以及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二)干部配偶、子女私人辦學情況,組織或參加有償家教、有償托管、有償補課等的情況,從事教學用書、教學用品、教輔資料、學習用具等的經營情況。
(三)干部配偶、子女承包經營或參與承包經營我縣學校內及學校周邊的學生食堂、飲食店、商店等的情況。
(四)干部配偶、子女參與我縣教育系統大宗物品采購、基建工程項目等的投標、建設情況。
(五)干部配偶、子女受聘為我縣學校臨時工的情況。
(六)干部本人婚姻狀況變化的情況。
(七)干部生育二胎及收養子女的情況。
(八)干部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婚喪嫁娶、慶賀生日、喬遷新居等事宜的操辦情況。
(九)干部本人因公因私外出較長時間情況(一周及以上)、出國(境)情況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包括本人接受國際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及個人邀請,參加在國內外舉辦的學術交流和其他活動,以及被授予榮譽獎勵等的情況。
(十)干部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以及參與高消費娛樂活動的情況。
(十一)干部本人正常收入之外的大額收入(1萬元及以上或價值1萬元及以上的物品)情況。
(十二)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情況。
(十三)干部本人、配偶、子女認為需要向組織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三、報告程序
(一)報告內容所列事項分為事前報告類和事后報告類。其中,第一、二、三、四、五、八、九項屬于事前報告類,第六、七、十、十一、十二項屬于事后報告類,第十三項由報告人根據相關規定和該事項的實際情況來確定作事前報告或事后報告。
(二)事前報告類所列事項,應由報告人提前5天報告;事后報告類所列事項,應由報告人在事后10天內報告。報告人應如實填寫《詩山中心小學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表》(并附必要的說明材料),由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后,向詩山中心小學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報告的',應在事后一個月內及時補報,并書面說明原因。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也可事前請示。
(三)對于需要答復的請示,詩山中心小學應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按組織答復意見辦理。
(四)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予以保密。組織認為應予以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
四、紀律要求
本制度所列報告對象要增強組織紀律觀念,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做好個人重大事項的報告工作,嚴格按照報告的內容和程序進行報告。參照中央紀委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凡個人該申報不申報的,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或弄虛作假、報告失實的,視其情節分別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和通報批評等處理。對違反有關規定,構成違紀的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同時,把執行情況列為干部考核、評優和晉級的一項重要內容,并記入個人廉政檔案。
五、相關說明
(一)本制度由詩山中心小學負責解釋。
(二)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2
為保證北京和風社工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全體工作人員正確處理重大事項,樹立危患意識,特制訂《北京和風社工事務所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內容如下:
第一章需要報告的事項
第一條上級有關部門來機構檢查指導工作;
第二條參加上級召開的重要會議情況;
第三條涉及到公共財產變更、轉移、外借和帳號借用的;
第四條涉及機構形象或工作的突出事件;
第五條發生泄露機秘文件或綜治保衛出現問題的;
第六條“事務所”接受有關單位、部門或個人贊助的;
第七條“事務所”使用的`公共設施遭受較大損失的;
第八條“事務所”工作人員出現人身安全情況的;
第九條其他應報告的重大事項。
第二章報告方式
第一條重大事項發生后,實行逐級呈報制度。直接責任人應當立即將情況向部門負責人報告;部門負責人向事務所主任報告;事務所主任向理事會報告。情況緊急的,可直接向事務所主任報告(外出時應先報告主持工作的)。
第二條在逐級報告的同時,事務所主任對涉及到的有關單位要及時告知。
第三章獎勵與處罰
第一條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主管、事務所主任、知情人及時報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響或事態擴大的,由理事會研究決定,視情況予以表彰或獎勵。
第二條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主管、事務所主任、知情人有義務及時呈報上級領導。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區別情況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和紀律處分:
(1)隱瞞不報的;
(2)擴大或縮小事態進行謊報的;
(3)有意拖延報告期限的;
(4)設置障礙、阻止知情人上報或對期限打擊報復的。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3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緊急重大事項的管理工作,確保主管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并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特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使人人明確責任,保證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
一、報告內容
1、上級領導、部門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2、領導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3、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況;
6、領導干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情況;
7、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程序和要求
1、全體員工要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后有報告,保證領導對工作進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2、實行逐級報告制度。請示報告要堅持分級負責,逐級報告的原則,凡屬職權范圍的工作,要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凡重大問題本級無權決定的,要逐級報告,不得超越權限;
3、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由報告部門或個人用書面或其他形式報告,能事前報告的事宜要事前報告,事前無法報告的,事后應及時報告;
4、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應緊急報告,無論什么時間,必須在第一時間(1小時內)報告主管領導,一般事故要及時(4小時內)報告;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補報文字報告,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后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5、凡領導交辦的事情,都必須堅決執行,認真落實,不打折扣,確實遇到困難應及時報告,不能有抵觸行為;
6、報告事項由受理人審批或請示有關領導后審批。急事及時批復,其它事項三天內批復。特殊情況或按規定需要上報事項由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
三、紀律與監督
1、上級負責人對下級報告的`重要事項,屬自身職責范圍的要及時答復或處理,自身難以決斷的,要及時上報,因自身答復不及時或處理不當或應上報而沒上報的,造成后果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2、報告人必須及時如實報告,并嚴格按批復意見辦理,辦結后將辦理情況向受理人寫出書面匯報或口頭匯報。未按要求報告或未按批復意見辦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3、對一些影響全局的突發事件,本部門或當事人無論什么原因,沒有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必須追究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4
一、需要報告的事項:
1、上級有關部門來街道檢查指導工作;
2、參加上級召開的有關重要會議狀況;
3、有關部門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財產變更、轉移、外借和帳號借用的;
5、部門單位理解有關部門贊助或長期借用外單位通訊工具、車輛及其他財物的;
6、部門單位使用的公共設施遭受較大損失或出現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關案件資料或統計數字的;
8、新聞部門來人來函采訪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機關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發生泄露機秘文件或綜治保衛出現問題的;
11、其他應報告的重大事項。
二、報告方式:
重大事項發生后,實行逐級呈報制度。直接職責人應當立即將狀況向負責人報告;負責人向分管領導報告;分管領導向主要領導報告。狀況緊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領導報告(外出時應先報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級報告的.同時,直接職責人所在單位對涉及到的有關單位要及時告知。
三、獎勵與處罰:
重大事項的直接職責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及時報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響或事態擴大的,由黨委研究決定,視狀況給予表彰和獎勵。
重大事項的直接職責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有義務及時呈報主要領導,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區別狀況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和黨紀政紀處分。
1、隱瞞不報的;
2、擴大或縮小事態進行謊報的;
3、有意拖延報告期限的;
4、設置障礙、阻止知情人上報或對期限打擊報復的。
以上問題由主要領導責令有關部門查處,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決定處罰。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5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緊急重大事項的管理工作,確保主管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并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特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使人人明確責任,保證我校各項工作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
一、報告內容
1、上級領導、主管部門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2、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3、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
4、領導干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情況;
5、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程序和要求
1、學校各處室成員及辦事人員體員工要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后有報告,保證領導對工作進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2、實行逐級報告制度。請示報告要堅持分級負責,逐級報告的原則,凡屬職權范圍的工作,要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凡重大問題本級無權決定的,要逐級報告,不得超越權限;
3、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應緊急報告,無論什么時間,必須在第一時間(1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領導,一般事故要及時(4小時內)報告;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補報文字報告,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后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4、凡領導交辦的事情,都必須堅決執行,認真落實,不打折扣,確實遇到困難應及時報告,不能有抵觸行為;
5、報告事項由受理人審批或請示有關領導后審批。急事及時批復,其它事項三天內批復。特殊情況或按規定需要上報的事項由學校行政會會議研究確定。
三、紀律與監督
1、上級負責人對下級報告的重要事項,屬自身職責范圍的要及時答復或處理,自身難以決斷的.,要及時上報,因自身答復不及時或處理不當或應上報而沒上報的,造成后果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2、報告對象必須及時按要求如實報告,并嚴格按批復意見辦事,如未按批復意見辦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3、對一些影響全局的突發事件,本部門或當事人無論什么原因,沒有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必須追究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4、重大事項報告情況,應按有關要求辦理。該上報的要及時上報。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6
為了進一步對加強各協會開展活動的協調和服務,結合文聯實際工作,特制定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重大事項定義范圍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項是由各協會組織開展的參加人數較多、具有較大影響力的集會或群眾性活動,比如:跨縣市區、跨協會、有上級協會參加的活動;同市外、省外、國外的聯辦聯展活動;有市級及以上領導出席的或參加人數100人以上的廣場文藝、大型展覽、展演活動等。
二、活動申報要求
1、各協會舉辦活動前,應向文聯提交并提出申請,若有要求文聯協助解決具體問題的,需提前兩周申報。
2、申請中應當說明活動的.目的、方式、人數、時間、地點、負責人的姓名、職責和聯系方式等,特邀參加的,應注明特邀人員的基本狀況。
3、文聯在接到舉辦活動的申請后,應盡快作出回復。
4、活動的主辦協會取消活動的,應及時告知文聯,并及時通知預定的參加者。
三、舉辦活動的組織原則
1、各協會組織重大活動務必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文聯或他人的利益。
2、根據“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凡重大活動各協會應制定活動相關的,活動的主辦協會及其負責人對活動全過程及人員安全負全面職責。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7
一、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我局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建設,提高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副科級以上干部。
三、報告人應報告下列重大事項:
1、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私房、買賣私房,參加集資建房,轉讓住房或宅基地的;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婚喪嫁娶、慶賀生日、喬遷新居等易引起群眾議論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接受國外和港澳人士邀請赴外考察、參觀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戚在自己單位單位安排工作或就業的;
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農轉非、招工、錄(聘)干、大中專畢業分配、工作調動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勞務輸出、出國、出境、探親、定居、自費留學的;
7、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在本地經商(從事個體經營),從事有償中介活動,買賣股票、用公款學習駕駛技術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親屬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重大民事糾紛的;
9、本人認為其他可能引起群眾議論的事項。
四、報告的重大事項,應由報告人在事后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事前請示批準的,應按規定辦理。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也可以事前請示。
五、局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負責受理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的'報告。
六、對于需要答復的請示,受理報告的部門應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根據答復意見辦理。
七、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保密。組織認為應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八、領導干部不按本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由局黨組、紀檢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
九、局黨組、紀檢組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要把領導干部執行本規定的情況作為考核干部的一項內容。負責受理領導干部報告的部門每年須將執行本規定的情況向局黨組、紀檢組報告一次。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8
管理中心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緊急重大事項的管理工作,確保主管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并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特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使人人明確責任,保證文秘部落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
一、報告內容
1、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2、總經理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3、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況;
6、領導干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情況;
7、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程序和要求
1、xxxxxxx全體員工要執行每項工作報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后又報告,保證領導對工作進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2、實行逐級報告制度。請示報告要堅持分級負責,逐級報告的原則,凡屬職權范圍的工作,要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凡重大問題本級無權決定的,要逐級報告,不得超越權限;
3、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由報告部門或個人用書面或其他形式報告,能事前報告的事宜要事前報告,事前無法報告的,事后應及時報告;
4、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應緊急報告,無論什么時間,必須在第一時間(1小時內)報告主管領導,一般事故要及時(4小時內)報告;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補報文字報告,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后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5、凡領導交辦的事情,都必須堅決執行,認真落實,不打折扣,確實遇到困難應及時報告,不能有抵觸行為;
6、報告事項由受理人審批或請示有關領導后審批。急事及時批復,其它事項三天內批復。特殊情況或按規定需要上報事項由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
三、紀律與監督
1、上級負責人對下級報告的'重要事項,屬自身職責范圍的要及時答復或處理,自身難以決斷的,要及時上報,因自身答復不及時或處理不當或應上報而沒上報的,造成后果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2、報告對象必須及時按要求如實報告,并嚴格按批復意見辦理,辦結后將辦理情況向受理人寫出書面匯報或口頭匯報。未按要求報告或未按批復意見辦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3、對一些影響xxxxxxx全局的突發事件,本部門或當事人無論什么原因,沒有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必須追究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4、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由質檢部負責督辦。并按有關要求,該上報的要及時上報。每半年檢查一次執行情況,并寫出書面報告。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9
1、學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包括個人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較大失誤需向組織說明的問題,范圍一般為:營建、買賣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聘用配偶、子女親友在本校從事臨時工作的.情況;租貸學校公房、借用公款等情況。應在事前書面報告教委政工科,屬不可預見的應在事后10天內報告教育局政工科。
2、學校重大事項報告:發生師生違法犯罪、侮辱毆打教師、火災、被盜、傷殘、特大交通事故、非正常性死亡、倒房、中毒、學生出走等突發性事件,必須在2小時內向教育局辦公室報告,重特大突發性事件須同時報教育局分管副局長或局長。
3、基建、借款、承包等事項報告:學校5萬元以上基建工程項目,1萬元以上大型設備購置以及萬元以上資金的出借;學校商店、食堂等承包,應事前書面報告教育局計財科。凡需公開招標和統一采購的項目均要按有關程序辦理。
4、組織學生外出春、秋游,社會實踐等活動,事前應書面報告教育局普教科,原則上要“就近、徒步”,確需車輛、船只等交通工具安有關規定執行。
5、學校停課(或調休)一天以上,校長(書記)外出兩天以上和組織教師集體出縣外出活動,需事前書面報告教育局。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10
一、凡涉及村里的'重大事項,在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之前,必須向鄉鎮黨委、政府報告,經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實施。
二、重大事項包含的內容
1、基本建設
2、土地調整
3、村“兩委”人事變動
4、經濟項目:包括立項、開工、建設等
5、宅基地劃分
6、影響全村穩定的村情民意
7、重大問題或突發性事件
三、報告方法: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說明報告事項的事由。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11
州泰實驗中學學校重大事項決策制度
為了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要求,規范學校重大事項決策行為,充分體現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項的范圍
(一)重大決策:
1.上級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及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2.學校章程、學校發展規劃、年度與學期工作計劃;
3.校內機構的增設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規章制度;
4.師資隊伍的培訓、進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職工福利費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況;
6.教職工年度考核情況;
7.教職工職稱評定;
8.評優、評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訂或調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報告;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層干部的選拔和任免;
2.教研組長、年級組長和班主任的選拔與任免;
(三)重大項目安排:
1.年度基建、維修項目的立項;
2.年度設施設備的采購和更新;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單件物品的采購;
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維修項目;
3.1000元以上招待費的使用;
二、重大事項的決策形式
(一)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形式為校務會議,實行校長負責制,堅持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的決策,采用集體議事,并以會議決定形式體現集體意志,不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決定。
(二)決定學校重大事項的校務會議,須有法定參會人員的半數以上到會方可舉行。
三、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
(一)事先個別醞釀
做到:(1)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必須在學校領導成員之間先進行個別醞釀,充分交換意見,提出解決學校重大問題的初步意見。
(2)領導成員分別進一步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加強調查研究,為充分討論作準備。
(二)會前調查研究
重大問題決策在聽取意見時實行先黨內后黨外,先行政后群眾的原則,做到:
(1)組織黨員在支部會議上討論充分發表意見。
(2)在行政會議上進行討論充分聽取中層行政班子成員的意見。
(3)在充分討論的'民主基礎上學校領導進行研究,統一思想,形成主導性意見,提交校務會議。
(三)會上充分討論
在充分聽取了意見并形成主導性意見之后,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做到:
(1)召開校務會議討論,經集體討論后,校長負責,最終作出決策;
(2)對涉及學校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召開教代會;
(3)對每一項重大問題在作出決策的同時要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四)會后各司其職。
決策形成之后做到:(l)對學校決定的重大事項,除涉密事項外,及時將決策的內容和實施的方案向黨內外群眾通報反饋或公示;
(2)校長負責具體實施,黨組織保證監督實施,工會民主管理監督實施,即校長是第一負責人,黨政工通力合作。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12
1.目的
為切實加強對重大事項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及時掌握重大事項信息,嚴肅工作紀律,制定本制度。
2.釋義
本規定所稱重大事項包括:
2.1各部門、分公司在安全保衛、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車輛安全、存儲安全、群體安全以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穩定、影響生產經營和辦公秩序有序進行等方面工作所發生的各類事故、問題。
2.2政府部門及其他單位組織召開的、需要公司高管參加的各類會議。
2.3緊急和突發事件,包括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聚眾圍堵、請愿罷工、疫情、自然災害、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
2.4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到我司參加的檢查、指導、視察、調研等活動。
2.5獲上級部門和相關部門表彰獎勵和通報批評、處罰等情況。
2.6新聞單位進行的重要新聞采訪。
2.7其他需要報告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
3.重大事項報告
3.1重大事項報告的形式分:當面報告、電話報告和書面報告三種。
發生重大事項各部門、分公司應在第一時間內口頭向行政部報告,由行政部直接向主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報告,并在24小時內向行政部遞交書面報告;分公司應同時向主管部門生產本部或銷售本部報告;節假日期間重大事項向行政部經理報告。
書面報告內容:負面重大事項信息要報告清楚時間、地點、事件主要人物、事件經過、應急措施、初步原因、聯系人及有效聯系電話;正面重大事項信息要報告清楚時間、地點、主要人物、主要內容。
3.2行政部要建立重大事項發生、進展、處理結果情況的通報制度。
3.3發生員工工傷事故的應同時向人事部報告。
4.責任追究
凡重大事項出現瞞報、遲報、謊報、誤報、少報、漏報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告的,一經查實,將嚴格按公司就業規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5.本規定于20xx年xx月xx日經總經理批準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行政部。
6.附件
《公司重大事項報告表》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13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核心作用,保證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規范化,嚴格執行“三重一大”議事規則,著力提升黨委、政府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理論水平,防范重大經濟事項決策風險。在各項工作的推進中體現民主公開、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勤敏高效,認真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斷增強集體決策的質量和水平,為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強保證,促進了各方面工作的協調發展。現就執行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規定情況如下。
一、決策制度執行情況
(一)高度重視,嚴格落實。我縣認真貫徹和落實重大經濟事項決策部署,嚴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核心作用,規定領導班子要認真落實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事項決策,重要項目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二)強化措施,嚴格執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我縣黨委政府,特別是領導干部把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擺在重要議事日程,將作為一項長期的重大事項來抓,堅持關口前移,科學謀劃,提升決策的科學性和前瞻性。
(三)加強制度建設,民主決策,堅決執行重特大事項報告責任追究等項目工作制度,在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招商引資,大額資金使用上嚴格依法辦事,并按相關程序報批,做到經濟決策事項有章可循,為提高決策執行力,進一步增強凝聚力和向心力,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起到關鍵性作用。
二、存在的困難問題
一是重大經濟事項集體決策等相關制度還需進一步落實;
二是集體決策制度相關的監督制度還需進一步充實;
三是檔案基礎資料的整理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嚴格執行重大經濟決策制度規定的議事規則,進一步促進重大經濟決策制度的貫徹落實;
二是進一步完善重大經濟決策制度,保證重大決策事項的制度化、規范化;
三是進一步建立健全經濟決策制度執行監督機制,采取多種形式的督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錯,確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14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緊急重大事項的管理工作,確保局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并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特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使人人明確責任,保證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
一、報告內容
1、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2、局領導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3、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況;
6、領導干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情況;
7、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程序和要求
1、全局干警都要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后又報告,保證領導對工作進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2、實行逐級報告制度。請示報告要堅持分級負責,逐級報告的原則,凡屬職權范圍的工作,要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凡重大問題本級無權決定的,要逐級報告,不得超越權限;
3、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由報告部門或個人用書面或其他形式報告,能事前報告的事宜要事前報告,事前無法報告的,事后應及時報告;。
4、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應緊急報告,無論什么時間,必須在第一時間(半小時內)報告主管領導,一般事故要及時(1小時內)報告;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補報文字報告,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后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5、凡領導交辦的事情,都必須堅決執行,認真落實,不打折扣,確實遇到困難應及時報告,不能有抵觸行為;
6、報告事項由受理人審批或請示有關領導后審批。急事及時批復,其它事項三天內批復。特殊情況或按規定需要上報事項由局務會會議研究確定。
三、紀律與監督
1、上級負責人對下級報告的重要事項,屬自身職責范圍的要及時答復或處理,自身難以決斷的'要及時上報,因自身答復不及時或處理不當或應上報而沒上報的,造成后果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2、報告對象必須及時按要求如實報告,并嚴格按批復意見辦理,辦結后將辦理情況向受理人寫出書面匯報或口頭匯報。未按要求報告或未按批復意見辦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3、對一些影響全局的突發事件,本科室或當事人無論什么原因,沒有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必須追究當事人和科室負責人的責任。
4、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由政工科負責督辦。并按有關要求,該上報的要及時上報。每半年檢查一次執行情況,并寫出書面報告。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15
一、需要報告的事項:
1、上級有關部門來街道檢查指導工作;
2、參加上級召開的有關重要會議情況;
3、有關部門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財產變更、轉移、外借和帳號借用的;
5、部門單位接受有關部門贊助或長期借用外單位通訊工具、車輛及其他財物的;
6、部門單位使用的公共設施遭受較大損失或出現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關案件資料或統計數字的;
8、新聞部門來人來函采訪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機關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發生泄露機秘文件或綜治保衛出現問題的;
11、其他應報告的重大事項。
二、報告方式:
重大事項發生后,實行逐級呈報制度。直接責任人應當立即將情況向負責人報告;負責人向分管領導報告;分管領導向主要領導報告。情況緊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領導報告(外出時應先報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級報告的同時,直接責任人所在單位對涉及到的有關單位要及時告知。
三、獎勵與處罰:
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及時報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響或事態擴大的,由黨委研究決定,視情況給予表彰和獎勵。
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有義務及時呈報主要領導,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區別情況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和黨紀政紀處分。
1、隱瞞不報的;
2、擴大或縮小事態進行謊報的;
3、有意拖延報告期限的;
4、設置障礙、阻止知情人上報或對期限打擊報復的。
以上問題由主要領導責令有關部門查處,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決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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