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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張質量承諾書
室內裝修質量承諾書【一】
XXXXXXXX處:
本人是時代廣場 棟 單元 樓 號 門面 電梯公寓的業主,現決定自行裝修本人擁有的物業<房屋>,自覺繳納1000元的裝修保證金,在此特向物業管理中心駐時代廣場辦事處承諾:
一、本人的房屋裝修自覺接受物業管理中心駐時代廣場辦事處的監督和管理;
二、本人自愿遵守《時代廣場□住宅□門面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和國家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的所有規定及其他有關裝修的法律法規;
三、本人裝修的建筑垃圾一律實行袋裝并從樓邊搬到管理處指定的垃圾堆放點并交納建筑垃圾清運服務費,決不從陽臺等處往下亂拋建筑垃圾,一經發現亂扔亂倒可按規定罰款,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在保證金中扣除;
四、本人承諾裝修時不改變和改動房屋結構(包括梁、板、柱、外墻、承重墻和室內墻等)不改變建筑物外觀;
五、廚房、衛生間、地面防水均已做閉水試驗并檢驗合格,本人承諾裝修時不破壞原有防水層,并再做一次防水,不將紙張、砂石、水泥及其他裝修垃圾掉入下水管道。有任何裝修質量問題和因裝修造成上下住戶管道滲水、墻面滲水的由本人負責,本人愿意承擔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并及時進行善后處理,處理費用由本人承擔,同時接受辦事處的處罰和罰款;
六、安裝防盜網采用白色不銹鋼材且不會突擊墻面;
七、在本處作業的裝修人員保證服從物業管理中心的監督和管理,按規定的時間進出現場和進行特種作業;
八、自覺交納房屋裝修管理200.00元;
九、本人裝飾時,室內堆放材料(包括粗砂、細砂、石粉、水泥)總計不超過1000公斤,如超過1000公斤以上,裝飾完工后,造成梁、板、墻開裂由我本人自行負責,與開發商及物管無關。
承諾人:XXX
時間:XXXX年XX月XX日
專項資金使用承諾書【二】
第一條為了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效益,更好地支持我省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促進自主創新和產業結構調整,加快“數字浙江”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財政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浙江省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以補助或獎勵的方式,主要用于支持:
1.軟件及信息服務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項目。重點扶持企業高新技術研發與關鍵技術手段的配備、質量保證體系建設、引進技術消化吸收的技術攻關及對外技術合作等項目。
2.具有高技術優勢的軟件開發與產業化項目。重點扶持具有或爭創自主知識產權的共性基礎軟件、軟件出口與外包,以及為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提升工藝和產品技術水平或替代進口設備、材料研發與生產相配套的嵌入式軟件、重點行業應用軟件等項目。
3.數字內容產品開發與服務項目。重點扶持為公共管理和服務提供的重大數據庫開發、網絡增值服務等的項目。
4.信息技術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重點扶持信息服務公共技術支撐平臺、第三方電子商務與現代物流服務平臺、面向區域或行業的信息技術服務平臺的開發、建設等項目。
5.信息技術推廣應用試點、示范項目。
第三條專項資金安排的原則:
1.鼓勵創新。通過專項資金的支持,提高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解決產品生產和產業鏈中關鍵技術“瓶頸”問題,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促進產業優化升級,提高競爭力。
2. 扶優扶強。重點扶持骨干、優勢企業的發展,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和知名品牌的企業和產品,形成良好的產業生態鏈。
3.政府引導。充分發揮政府資金的導向作用,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形成有利于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壯大的環境;
4.公平競爭。規范項目申報、評審和項目管理,在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條件下擇優選擇,提高項目資金安排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四條申請專項資金支持的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浙江省行政轄區內(寧波地區除外)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營軟件和信息服務的企事業單位。
2.具有從事軟件開發、信息服務等業務所必需的技術裝備、專業技術人員、質量保證手段和專門場所;
3.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有嚴格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良好的業績和社會信用。
4.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第五條申請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須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省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導向;
2.符合第二條規定的重大技術方向,項目技術含量較高,創新性較強,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方案切實可行,具備較好的實施基礎;
3.項目資金來源可靠,自籌資金落實;
4.市場前景廣闊,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第六條符合申請專項資金條件的項目,按以下程序申報:
1.省級以下的項目實施單位,向當地財政、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告,經當地財政、信息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于每年6月底前聯合行文上報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
2.省級單位經可向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告,經省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于每年6月底前上報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
申請報告須附以下有效材料(按A4型紙張尺寸制作,裝訂成冊):
(1)浙江省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格式見附件1);
(2)浙江省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格式見附件2);
(3)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地稅、國稅登記證復印件;
(4)有銀行貸款的項目,需提供相關銀行貸款合同和貸款承諾書等憑證;
(5)省級以上部門(含省級)頒發的相關資質證書及榮譽證書等復印件;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七條當年已列入國家或省有關財政資金扶持計劃的項目,不得重復申請省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同年度,一個單位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已得到專項資金補助的單位,在該項目尚未完成前,不得申報新的專項資金項目補助。
第八條專項資金的審定與下達
1.省信息產業廳對申報項目進行匯總、初選,并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在此基礎上,按照專項資金安排的原則,由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共同審定補助項目和補助(或獎勵)的具體資金數額,并聯合行文將預算指標下達給各有關市、縣(市)財政部門和省級有關主管部門。
2.市、縣(市)財政部門和省級有關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和項目進度將專項資金及時撥付給項目單位。
第九條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
1.各級財政、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嚴禁截留、挪用或轉作他用。
2.項目單位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實行專款專用,控制開支范圍,努力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3.專項資金的使用,應接受財政、信息產業、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4.使用專項資金的項目完工后,項目單位應及時將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實施效果、項目工程決算等材料(編寫題綱見附件3)報送同級財政和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各市、縣(市)財政部門和信-息-產-業-部門對完工項目材料審核后,于每年12月底前將有關情況匯總上報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
5.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將不定期地對項目實施情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施跟蹤問效。對違反本辦法規定使用專項專項資金的,將督促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如發現有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或違規使用專項資金情節嚴重的,省財政廳將責令項目所在地財政部門追回補助資金,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2001年印發的《浙江省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浙財建字[2001]55號)和2002年印發的《浙江省軟件產業發展計劃項目監督和驗收管理暫行辦法》(浙信信[2002]9號)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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