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讀安全責任承諾書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都可能會用到承諾書,承諾書是承諾人對要約完全的、單純的同意,并以書面的形式表示。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寫一份恰當的承諾書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走讀安全責任承諾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為了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學生安全的文件精神,增強學校和家長的安全防患意識,多一分防范,少一分危險。確保學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承諾書,以明確學校與家長的責任:
一、家長的管理職責 :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應對子女的教育、安全管理負責。子女在走讀期間家長應有以下教育、安全管理責任:
1、走讀生到校時間分別為:早上7:30-7:50 中午13:20-13:40。離校時間分別為:中午12:10-12:20 下午17:00 前。必須保證正常的教學時間,嚴禁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課。
2、嚴格控制學生上學、放學的時間,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照規定的時間到校、離校,放學后不得滯留學校,更不能在路上逗留,家長要規定好學生回家的時間。
3、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或不能上學,家長須及時向班主任請假。
4、凡走讀生家長必須負責子女上學及放學期間到校或回家的接送工作,并完全負責此期間子女交通、人身、財產等各方面的安全。
5、不準攜帶易燃、易爆、刀棍、煙酒、不健康書籍、手機、鋒利物品等進入校園。
6、放學途中不準私自到河涌邊玩耍;不準踩水過河、過溝;不準在黑暗、滑坡等危險地段行走;路途如遇有危險必須繞道行走或返校、返家。
7、學生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與監護,經常督促子女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指導子女加強安全自護。必要時應協同子女做好安全保護工作,對于子女在家庭中顯露的不良苗頭,家長必須及時告知老師,并配合學校積極做好指導工作。
8、家長經常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行路靠右、靠邊,不追車、不扒車,不騎電動車、摩托車,不在路上停留或打鬧,不接觸陌生人。如若出現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自負。
9、教育子女注意飲食衛生,不隨便在外就餐、不購買地攤食品、不亂吃零食、不喝生水。
10、學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學生、家長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二、學校的管理責任: 1、學校對走讀生應加強管理,嚴格履行走讀生審批手續,對不符合走讀條件的學生,要告知家長,以便于學校和家長對學生進行教育安全管理。 2、向家長提供學校的作息時間、管理制度、便于家長對子女的監控和管理。 3、學校班主任應與家長保持聯系,通報走讀生在校的表現情況,對曠課、遲到、逃學的學生學校要及時通知家長到校,共同對學生進行教育。
監護人簽字: 班主任簽字:
學生簽字: 學校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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