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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非承諾書三篇
篇一:打擊兩非承諾書
涼州三院婦產科超聲科醫務人員
打擊“兩非”承諾書
承諾人(簽字):
主管領導(簽字):
注:承諾書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科室存一份,醫院存一份。
篇二:禁止“兩非” 承諾書
禁止“兩非” 承諾書
甲方:鄉(鎮)計劃生育辦公室(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男、女 住址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貴州省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規定》確實開展“關愛女孩”行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自覺履行以下承諾
1、領取《一孩生殖保健服務證》或《二孩生育證》后,自愿三個月一次到鄉(鎮)指定的婦檢點參加婦檢服務,外出務工人員,每三個月寄回一次婦檢服務證明,出現一次不按時參加婦檢服務的,按照《村規民約》或《村民自治章程》的相關規定履行;
2、持證妊娠14周以上的,不得終止妊娠[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終止妊娠的除外:(1)胎兒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的;(2)胎兒有嚴重缺陷的;(3)孕婦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害健康的],出現終止妊娠的按照《貴州省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符合二孩生育條件的,不再安排生育;
3、嬰兒出生后死亡的,及時向鄉(鎮)計劃生育辦公室報告,主動配合鄉(鎮)工作人員調查核實死亡原因,嬰兒死亡后未報告的,經司法機關調查核實屬溺嬰的,按照國家法律追究責任,并依據《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不再安排生育;
4、嬰兒出生后被父母遺棄或送養的、父母謊報嬰兒性別、謊報嬰兒死亡的,按照《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不再安排生育。
二、甲方自覺履行以下承諾
1、發放《一孩生殖保健服務證》或《二孩生育證》后,派人每月到持證對象家中了解孕情;
2、對到鄉(鎮)計生服務站作孕檢的,實行全免費;
3、對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元,每月發給5元保健費至子女14周歲;
5、對簽定本承諾書的計生戶優先落實”三結合”幫扶物資和幫扶項目。
三、本承諾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鄉(鎮)計劃生育辦公室(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
年 月 日
篇三:兩非承諾書
附件:
B超、婦產科工作人員打擊“兩非”責任狀
甲方(醫療機構):
乙方(工作人員):
為落實中央關于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精神,切實開展“兩非”專項治理行動,根據《象山縣衛生系統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乙方自覺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強學習,切實提高對治理性別比重要性、緊迫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增強行業自律,提高職業操守,自覺遵紀守法,自覺抵制和反對涉及“兩非”的各類違法行為。
2、自覺宣傳“兩非”行為的嚴重危害,宣傳性別比失調給社會、家庭、后代帶來的嚴重危害性,宣傳國家有關禁止“兩非”行為的法律法規,宣傳打擊違法犯罪的典型案例,讓廣大群眾充分認識打擊“兩非”的重要性。
3、嚴格執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終止妊娠藥物使用管理制度、憑證終止妊娠制度、懷孕14周以上終止妊娠手術審批制度、新生兒出生、死亡登記和報告制度等醫院規章制度。
4、涉及參與非法胎兒性別鑒定、非法終止妊娠行為的,自愿接受降級、撤職、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母嬰保健技術執業資格)直至開除公職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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