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糾紛答辯狀
民事答辯狀在兩種情況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審人民法院起訴后,被告就訴狀(起訴狀)提出答辯狀。二是案件經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后,一方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就上訴狀提出答辯狀。下面是買賣合同糾紛答辯狀,可供參閱!
答辯人:XX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縣東新鄉XXX
法定代表人:黃XX, 聯系電話:13807095398
委托代理人:萬XX,南昌市為民法律服務所 法律工作者。
因東光縣鑫宇紙箱機械廠(以下簡稱XX)訴答辯人加工合同糾紛一案,現答辯人依法答辯如下。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糾紛”而是“買賣合同糾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51條、252條之規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攬人以自己的技能、設備、和勞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將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為成品,定作人接受該成品并支付報酬的合同。而XX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寫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席泉林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圖紙、驗收標準等事項,XX提供的所謂“定作成品”實際上是XX自己生產的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0條之規定,XX與席泉林簽訂的是《買賣合同》,他們之間發生糾紛的案由應定為“買賣合同糾紛”。
二、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只能作為第三人參與訴訟。
縱觀本案XX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條,上面沒有答辯人的公章,也沒有答辯人的法定代表人簽名,所以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但由于XX與席泉林買賣的設備最終是答辯人使用,故答辯人可以作為第三人參與本案的訴訟。
三、XX提供的產品夸大宣傳,是不合格產品,不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標準。
首先,XX只不過是東光縣的一個個體工商戶,但他在企業介紹時宣傳是河北省東光縣鑫宇紙箱機械制造有限責任公司,號稱“重質量、講信譽”,卻連一個完整的企業產品標準都沒有。
其次,像XX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紙板水性印刷輪轉模切開槽機、圓壓圓模切機、薄刀分紙機、網紋線等產品,根本達不到質量標準要求。產品既沒有出廠合格證,也沒有使用說明書,產品也沒有安裝調試,人員培訓更沒有。
最后,答辯人聲明,保留向XX追償因產品質量問題而對答辯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的權利。
綜上所述,答辯人使用的雖然是XX的產品,但是與席泉林簽訂的《買賣協議》,與XX無關,答辯人付款也是付給席泉林的,況且款項已基本付清。席泉林所寫的欠條應由其個人承擔,XX應承擔其生產的產品售后服務的責任。懇請法院查明事實,駁回XX對答辯人的訴請!
此致
南昌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XX有限公司
二0XX年七月二十七日
【買賣合同糾紛答辯狀】相關文章:
買賣合同糾紛答辯狀范文10-26
買賣合同糾紛答辯狀(精選10篇)11-09
2016最新關于買賣合同糾紛答辯狀05-18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答辯狀范文06-27
買賣合同糾紛答辯狀實用范文三篇10-05
租賃合同糾紛答辯狀10-26
合同糾紛答辯狀范文10-26
租房合同糾紛答辯狀10-26
2022合同糾紛答辯狀12-02
貸款合同糾紛答辯狀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