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精選的民事上訴答辯狀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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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答辯狀【篇一】
答辯人:
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_ 民族:___ 職務:____ 工作單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 答辯人因______________一案,對上訴人________ 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號判決,提出答辯狀。
答辯的理由和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辯狀副本___份。
上訴答辯狀【篇二】
答辯人:高世平,男,1972年12月7日出生,漢族,農民,住湖南省岳陽市君山區良心堡鎮同心村。因上訴人侯友平訴高世平離婚一案,針對上訴人侯友平上訴理由及我認為原審法院的不當判決,提出答辯如下:
1、上訴人稱被上訴人經常為家務瑣事毆打、虐待、侮辱上訴人,不是事實。被上訴人沒有打過上訴人,更談不上什么家庭暴力。反之是,上訴人經常因一些瑣事在家大吵大鬧,被上訴人與上訴人結婚一年多來,上訴人每次見到被上訴人的家人就破口大罵,被上訴人的妹妹每次回來上訴人就罵其妹妹沒用,沒有資格說公道話,罵其母親沒有用,養的崽也沒用,罵的臟話、侮辱性的話非常難聽。上訴人身上的皮膚之傷是其在外撒潑時,被上訴人進行勸阻、拖拽其回家無意造成的,不存在毆打所致。這些都是可以到當地調查的事實。
2、雙方的共同財產被上訴人均已平分給了上訴人,并非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所說的未平分給上訴人。2011年度被上訴人與上訴人毛收人25000元,減去種子、農藥、肥料、17000元,剩下8000元,再減去生活及人情開支3000元,剩下5000元,被上訴人分給上訴人2300元。這是在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得到證明的,所以不存在還要被上訴人額外補償上訴人的情況。
3、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要求被上訴人賠償上訴人精神損失15000元純屬不合理請求。在被上訴人與上訴人結婚的一年多里,上訴人經常在家無理取鬧。生活期間,被上訴人為鄰里幫點小忙,上訴
人都找被上訴人吵鬧。在農村,下雨天不能下地做農活,上訴人同幾個村民打點小牌娛樂一下,上訴人都不肯,說必須下地做事,還罵被上訴人孤老,還向派出所報警,每次下雨都是這樣,不準被上訴人休息。上訴人還曾向被上訴人得父親索要5000元錢,聲稱如不給錢,就別想要孫子或孫女,讓被上訴人無后。這些都可以在當地得到證實。被上訴人就是在這樣痛苦、無奈、威脅、擔心受怕中度過的這一年多的婚姻生活,其心理上和精神上都受到了極大的痛苦和傷害,被上訴人的精神損失遠大于上訴人,又何來向上訴人賠償精神損失費的理由?
4、原審法院一審判決認為雙方只是為家庭瑣事爭吵,只要雙方互相諒解,消除隔閡,和好是有可能的,所以原審法院對被上訴人一審離婚請求不予支持,被上訴人認為該判決不當。被上訴人與上訴人從認識到結婚時間短,雙方缺少了解,婚后,上訴人的劣性逐漸暴露出來,被告為家庭瑣事天天找原告吵鬧,不得安寧,無法共同生活。被上訴人與上訴人得婚姻可以說是一種買賣婚姻,上訴人結婚不是目的,目的'是榨取錢財,到時走人,上訴人對被上訴人沒有真正的感情,這種沒有感情的欺騙婚姻是難以維持的。也正如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到的依照《婚姻法》第32條第2款第四、五款規定,對無可挽救,變成了死亡的婚姻,應予以判決準許離婚。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審法院判決不當,應當雙準許雙方離婚,特此請求二審人民法院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變更原審法院的判決,準許雙方離婚。
此致
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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