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精選關于交通事故民事糾紛答辯狀范文
導語:喝酒過多傷肝,酒后駕車要命。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答辯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歡迎閱讀,僅供參考,更多相關的知識,請關注文書幫!交通事故答辯狀【篇一】
答辯人(被告): XXX
被答辯人(原告):XXX
答辯內容:不同意賠償全部醫藥費,對診療及用藥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原告僅住院13天,并未進行手術治療,即花費近15000元的醫藥費,明顯屬于擴大損失,因此被告申請對原告產生的醫藥費進行診療及用藥合理性司法鑒定,只賠償具有合理性的部分。并且原告是否在醫療終結時進行傷殘鑒定與傷殘等級有著密切的關系,被告同時申請對醫療終結時間進行司法鑒定。
關于醫藥費以外的其他賠償項目,符合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及數額的,應由本案另一被告機動車交強險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關于傷殘賠償金:12年12月8日,原告在事故發生當日入院時,影像診斷報告為“腰2椎體壓縮骨折并伴有12椎體發育畸形”,即僅有一個椎體壓縮骨折,診療時醫生明確說明原告因有老傷未愈,無需入院治療,回家靜養即可,原告也認可醫院說法,回家靜養。而在經過7日后即2012年12月15日,原告再次入院治療時,診斷結果已變為腰1-3椎體骨折,與發生交通事故當時的受傷情況嚴重不符,被告可以合理懷疑的是原告在交通事故發生后,又發生了其他擴大損失的事故,也就是說原告在回家靜養期間,可能二次摔傷,導致再次入院時診斷結果加重。由此,我們對傷殘鑒定的結論也持有異議,申請重新進行傷殘鑒定或補充鑒定,并對腰一、三椎體的壓縮性骨折的損
害與本次交通事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進行鑒定。
綜上,原告的醫藥費產生過大,明顯有不合理、不必要的用藥。且原告在交通事故發生前,存在舊傷未愈,在二次到同一醫院就診時,傷情明顯加重,被告認為一定存在發生了擴大損失的事實。因此,被告申請進行用藥合理性司法鑒定、醫療終結時間司法鑒定及損害與交通事故間的因果關系鑒定,并依據該因果關系鑒定結論重新進行傷殘鑒定,只有這種鑒定結論才可以作為本交通事故案件中具有客觀真實性的賠償依據。被告不應就原告未愈的舊傷及本案交通事故發生后再次發生其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答辯人:XXX
2014年 月
交通事故答辯狀【篇二】
答辯人:XXX,男,漢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伊川縣呂店鄉XX一組。
答辯人因與XXX等五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人依法不應承擔本案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事實理由如下:
一、事故發生時,答辯人不是肇事車輛實際的使用人。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車輛于2011年 月 日由XX借走使用,已脫離答辯人的實際控制和支配。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據此,答辯人系車輛的實際所有人并非使用人,依法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出借造成侵權事故,答辯人作為出借人對損害的發生無任何過錯,不屬于法律規定范圍的賠償義務人。答辯人出借車輛時,車輛是通過國家標準的年檢,車輛性能符合安全要求,且購買有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在出借車輛時答辯人也進行了必要的審查,車輛使用人楊水杰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 綜上所述,事故發生時,答辯人不是肇事車輛的'實際使用人且對損害結果的發生無任何過錯,要求答辯人對XXX的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依法無據,故請求法院依法駁回XXX等五人對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XXX
【交通事故民事糾紛答辯狀】相關文章:
民事糾紛答辯狀11-15
經典的民事糾紛答辯狀「范本」03-21
民事糾紛答辯狀(精選20篇)07-29
經典的民事糾紛答辯狀范文(精選12篇)04-24
交通事故答辯狀-答辯狀范文04-01
交通事故民事答辯狀范文-答辯狀范文04-01
交通事故答辯狀格式04-01
交通事故案答辯狀03-31
交通事故答辯狀優秀范文04-01
交通事故應訴答辯狀范文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