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答辯狀
大家了解答辯狀嗎?知道怎么正確書寫一份答辯狀?以下是:男方答辯狀范文,歡迎閱讀!
男方答辯狀【1】
答辯人:濟南東方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濟南市歷下區文化東路X4號文東花園X座X單元X室 法定代表人XXX
就周雨訴答辯人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答辯人根據事實和法律發表以下答辯意見:
一、原告所主張誤工費16512.56元,證據不足,理由如下:
1、發生事故時,原告是羅村農民,并不在張店億利達泡沫包裝廠工作,原告提供的張店億利達泡沫包裝廠的誤工證明是虛假的,沒有證據效力。
2、誤工時間,必須以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結合其住院病歷等為準,但從原告提供的病假證明來看,其只有一次休息時間為一個月30天的病假證明,加上其住院時間(1+18+15),一共只有64天。
其從張店億利達泡沫包裝廠開具的誤工證明稱誤工時間是359天,與事實不符。
3、原告在中心醫院第一次出院(2004年1月16日)時,在住院病案首頁的出院情況一欄記載原告的治療情況是:“治愈”,并且沒有給其開具病假休息證明,說明原告的傷情已經治愈,不是持續誤工,不需要休息。
退一步講,即使原告有誤工,必須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但是原告提供的張店億利達泡沫包裝廠的誤工證明存在虛假性,并不能證明雙方的勞動關系,即使有勞動關系,也應該提供休息期間的“考勤表”和“工資表”,證明其收入確實減少,但是原告并沒有提供考勤表和工資表,因此,原告的誤工費的主張缺乏證據,被告只承擔應由其承擔的部分。
二、關于護理費部分,被告不予承擔。
理由如下:
1、原告提供的護理費證明不足。
護理費應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但原告提供的證據沒有醫院出具的護理意見,也沒有護理人員收入減少的證明。
因此,被告不予承擔護理費。
三、交通費的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吻合。
但原告只提供交通費憑據,未能提供時間、次數、人數情況。
四、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淄博市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原告在張店住院一共34天,按每天6元計算,34*6=204元。
五、殘疾賠償金4208.9元有異議。
原告應提供其戶口簿,證明其受傷時戶口性質。
六、理療費沒有法律依據。
七、原告父母親撫養費,應按原告的傷殘等級,結合原告父母親戶口,年齡以及原告有無其他兄弟姐妹綜合計算。
八、摩托車修理費300元,被告不予承擔。
被告車輛受損也有修理費發生。
以上費用只是原告的理論損失,扣除其自己在事故中的次要責任部分,被告只能承擔其中費用的60%。
以上答辯意見,敬請法庭參考采納。
答辯人: 濟南東方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撰寫:劉金濱)
二XXX年十一月九日
男方答辯狀【2】
答辯人:張某某,男,漢族,19**年月 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區##住宅區##單元##室,身份證號:36************,聯系電話:。
答辯人因王某訴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特答辯如下:
答辯人不同意與原告離婚。
答辯人張某某與原告2009年自由戀愛結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
2011年月 日共同生育一子張某。
家庭生活非常幸福。
答辯人與原告婚前相互了解而結婚,婚后夫妻家人相互關心,互相扶助。
并不存在原告訴稱的雙方性格嚴重不合,感情確已破裂情形。
答辯人也從未對原告有過任何的毆打,更談不上禁足。
答辯人認為夫妻之間應該互相忠實,相互尊重,共同維護和諧、和睦的婚姻家庭關系。
答辯人一直對原告非常好,婚姻生活也很和諧。
原告起訴沒有任何事實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實,駁回原告起訴。
此致
東湖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男方答辯狀【3】
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方式:
因 申請人 不服我單位 年 月 日作出的 (具體行政行為) 提起的行政復議案件(國食藥監復受字[ ] 號),現答辯如下:
作出行政行為的事實依據:
作出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
作出行政行為所履行的法定程序:
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材料:
此致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答辯人: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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